襄城縣司法局:鄉村聯調模式有作為促和諧

“龔主任,快幫幫我吧,別人都已經開始生產經營了,王某一直跟我糾纏讓我開不了工······”近日,丁某因討薪糾紛導致生意停滯,陷入困境的他向襄城縣丁營鄉調委會調解員龔戰壕撥打了求助電話。

原來,2017年8月,丁某承包丁營社區道路兩側下水道改造工程後,僱傭王某等人砌下水道,砌到700多米時,王某等人因農忙停止做工。期間丁某向王某等人支付了16000元工資,並預先墊付了6600元搬磚費用。后王某等人因故不能按時復工,丁某為如期完成工程,只好提高工酬另外僱人把剩下的1000多米下水道砌完。事後進行各項費用結算時,丁某和王某雙方對剩餘工資及6600元搬磚費用各執一詞,幾年來糾紛一直不斷。而今年又受疫情影響生意停滯,與王某等人的糾紛又遲遲不能解決,丁某坐立難安才想到了向司法所求助。

襄城縣司法局:鄉村聯調模式有作為促和諧

瞭解事情的原委後,龔戰壕和調解員一起與雙方當事人去工程現場進行實地測量。測量後,雙方對測量砌下水道長度實為707米、每米40元共28280元及已支付16000元和預製的6600元搬磚費用均無異議,雙份均同意算作工酬。對剩餘的5600元未支付的工費雙方分歧很大。丁某認為王某等人因故不能按時復工,導致自己另外僱人多支付了5000元工酬,這部分費用應該由王某等人承擔,自己不用再支付給他們剩餘的工酬了。而王某等人則堅持要丁某支付自己勞動報酬,認為他們幹活了,而丁某不給錢是不行的,丁某僱人多花錢是他自己的事情,跟他們無關。

襄城縣司法局:鄉村聯調模式有作為促和諧

調解員認真分析了雙方爭執的焦點,考慮到雙方當事人不是同村人,決定運用鄉村聯調模式,發揮各自所在村民調員的“熟人”效應,由各自所在村調委會和鄉調委會聯合參與調解,從情、理、法多方面進行解釋溝通,反覆耐心勸導雙方當事人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時期相互理解、相互支持。

在鄉調委會調解員龔戰壕和兩個村調委會調解員的共同努力下,最終,雙方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由丁某向王某等人再支付4000元,王某按用工數合理分配勞動報酬。雙方握手言和,爭執長達兩年多的勞資糾紛終於得以圓滿解決。

來源:襄城縣司法局

策劃:劉必賢

責編:殷康煥 鄭迎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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