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法院公開審理一起受賄、濫用職權案

寧德新聞網11月3日電 (毛奶全 劉陵雄)近日,福安法院公開審理並當庭宣判一起職務犯罪案件,該案被告人劉某峰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

經審理查明,2017年4月至2020年4月,劉某峰在任某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期間,明知其分管轄區內違建行為人陳某、池某華、黃某榮(均另案處理)等人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違法將兩座工業廠房違法改建成商品房進行出售。

劉某峰礙於與黃某榮的親友關係,接受黃某榮的請託,收受黃某榮、陳某等人賄賂款,多次授意分管部門幹部雷某鳴(另案處理),要求在陳某、黃某榮等人建房過程中給予關照。

之後,雷某鳴以在不破壞建築大梁前提下拆除層板等方式對兩處違建“寬鬆執法”,放任違法建設,致使一座工業廠房被改建成商品房對外出售,另一處廠房被改建成五層框架結構,總建築面積達1888.2平方米。

上述兩處違建引發周邊群眾多次向有關部門舉報。經查明,劉某峰先後利用對轄區內“兩違”建築行政執法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非法利益,收受賄賂款共計28萬元。案發前後,劉某峰退出贓款28萬元。

福安市法院經審理認為:劉某峰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28萬元,數額巨大;又濫用職權,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其行為分別構成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到案後,如實供述所犯罪行,願意接受處罰,在調查期間,提供他人違法線索,並經查實,且退出全部贓款,予以從輕處罰。據此,福安法院作出上述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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