妄圖藉機發“國難財”?檢察機關:從嚴從快懲處

4月14日,鉅野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劉某某詐騙罪一案,在鉅野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法院採納了鉅野縣人民檢察院提出的精準量刑建議,當庭判處被告人劉某某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劉某某當庭表示服從判決,已如數繳納罰金。

經審查查明:2020年2月,被告人劉某某在“AA大家庭”微信群中發佈銷售藍色醫用口罩的虛假信息,於當月18日收到被害人張某通過微信分三次轉賬的口罩款人民幣21160元后,次日1時30分許便將被害人張某微信拉黑。被告人劉某某得知被立案調查後,於2020年3月10日到派出所投案,並退還全部贓款。

鉅野縣人民檢察院於3月25日進行涉疫情案件線索排查時發現該案後,根據“兩高”“兩部”《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及省、市院相關工作意見,立即向菏澤市人民檢察院報告,並由員額檢察官提前介入,書面提出詳實的介入意見引導偵查。

3月31日移送審查起訴後,承辦檢察官仔細研判案卷、審查證據,依法聽取了被告人、被害人及值班律師的意見,被告人劉某某表示認罪認罰,並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依法啟動快速辦理程序,於4月3日向鉅野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據承辦此案的員額檢察官介紹,疫情防控以來,鉅野縣人民檢察院充分發揮檢察職能,嚴厲打擊疫情期間各類違法犯罪行為,有力維護了社會穩定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本案是一起以虛假銷售口罩騙取錢財的犯罪,犯罪分子藉機發“國難財”,社會危害嚴重、主觀惡性大,應當依法從嚴從快懲處,以震懾犯罪,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魯檢君提醒您

利用疫情詐騙有很多種方式:

一是虛假售賣特效藥、醫用口罩。詐騙分子會在網上散佈預防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特效藥和醫用口罩信息,等待有人上鉤以後就會誘騙對方購買,還會以先付款後發貨為由要求轉賬,付款後,詐騙分子便會消失。

二是以退改簽為由實施詐騙。詐騙分子會借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名義對外散佈將機票、火車票退票改簽的虛假信息,誘導用戶撥打不明電話或點擊不明網址鏈接,從而套取銀行卡賬號、密碼及驗證碼等個人信息,轉走錢財。

三是以捐贈的名義實施詐騙。詐騙分子會通過網絡、手機冒用紅十字會或民政等部門的名義,發佈防控新型肺炎“獻愛心”捐贈的虛假信息,利用對方的同情心來詐騙。

四是冒充客服實施詐騙。詐騙分子可能會冒充商家客服、快遞客服以新型肺炎、企業復工推遲、快遞滯留等為由實施詐騙,當你收到此類信息和電話時,千萬不要輕信,應立即通過官方渠道核實。

五是謊稱親友感染病毒實施詐騙。詐騙分子會冒充親戚、朋友來電稱患上新型肺炎病毒已被隔離,並以救治、繳納住院費為由要求對方轉賬實施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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