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的小伙伴们注意啦
为进一步推进打击涉废铅蓄电池
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工作
加强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
严厉打击非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
处置废铅蓄电池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权益
确保巴中市生态环境安全
10月9月
巴中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
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五部门联合发布
《关于禁止非法收集转运处置废铅蓄电池的通告》
原文如下
关于禁止非法收集转运处置
废铅蓄电池的通告
为加强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严厉打击非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废铅蓄电池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权益,确保我市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废铅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废铅蓄电池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二、禁止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三、禁止将废铅蓄电池提供或者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
四、运输废铅蓄电池,应当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废铅蓄电池,不得擅自倾倒、堆放。
六、严禁其他涉废铅蓄电池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
七、以上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或关闭;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欢迎广大群众主动监督,积极举报非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废铅蓄电池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受理单位将依法对举报人保守秘密。(公安部门:110;生态环境部门:12369、0827-5269419)
特此通告。
巴中市生态环境局、巴中市公安局
巴中市交通运输局、巴中市商务局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9日
除此之外
为遏制露天焚烧乱象
助力蓝天保卫战,10月9日
巴中市正式出台
《秸秆露天禁烧管理暂行办法》
01划定禁烧范围
将小麦、水稻、玉米、薯类、豆类、油料、甘蔗和其他杂粮等农作物均纳入秸秆禁烧内容,环卫垃圾、枯枝落叶杂草、建筑装饰废弃物、工业固体废弃物、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露天烤火取暖等,均为露天禁烧范围。
02制定限烧方案
结合秸秆利用途径少,收运转贮难等实际,将秸秆露天禁烧区以外的农作物种植区域划为秸秆限烧区,由区县政府制定限烧方案,镇、村有序限烧,逐步实现禁烧与利用并重,变废为宝。
03严格落实责任
将秸秆露天焚烧纳入“三农”工作,写入村规民约。明确县区政府为责任主体、镇(街道)为工作主体,建立乡镇长任“网格长”的网格化监管制度、以村社为主的巡查制度,压实市、区县、镇、村、社“五级”包保责任。细化目标绩效、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城管执法等11个部门具体职责,对未建立领导机制、禁烧不力、火点频发等16种情形,严肃追责问责。
以上内容都看清楚了吗
快把消息转发给身边的小伙伴吧
保护环境
我们一起努力
信息来源:无线巴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