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有没有帮助他人结束痛苦的权力?

近日,一则新闻引起大家热议。

一名福建的陈姓男子,其81岁的父亲不堪病痛折磨,因此逼迫这名陈姓男子协助自己自杀。而陈某因为迫于无奈便向其父提议到废弃的崇泰寺通过自焚结束生命,得到父亲的同意。之后,陈某为父亲的自杀准备了被子、汽油、打火机、手电筒,并将父亲载到了崇泰寺。最后,这名父亲终于如愿以偿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我们有没有帮助他人结束痛苦的权力?

(图片来源:梨视频)

我们有没有帮助他人结束痛苦的权力?

(图片来源:梨视频)

2019年11月21日,将乐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来对此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陈某或许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最后法院宣布该案择期宣判。

我们有没有帮助他人结束痛苦的权力?

(图片来源:梨视频)

由此我们可以知道,协助他人自杀构成犯罪!

首先,在主观上,陈某明知自己父亲有强烈的自杀倾向,并且知道自己的协助行为会直接导致其父死亡的一个后果。而在客观上,陈某在其父的请求下协助父亲自焚,并为父亲准备了自杀工具。陈某的这个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的主客观的统一,因此陈某的行为构成犯罪。

我们有没有帮助他人结束痛苦的权力?

(图片来自网络)

生命是公民作为权利主体而存在的物质前提,而生命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生命权一旦被剥夺,其他权利就无从谈起。

尽管社会中许多行为被看为是“善意”的,但殊不知,“善意”的背后是对别人权利的侵犯与剥夺。就像本案中的陈某处于“善意”,而想让父亲早日解脱病痛的折磨,遂帮助父亲自杀,但他浑然不知,每个人的生命权都是神圣的不可侵犯的!

生命权是人权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

所以,珍惜生命、遵纪守法,从我们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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