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前,這些關於婚姻的法律知識必看


結婚前,這些關於婚姻的法律知識必看

又到了年底,開心的是我們將迎來元旦和春節假期,但是往往也讓人頭疼。春節臨近,往往是親戚朋友做喜事特別是結婚的高峰期,我們的錢包又要被掏空了。那麼對於新郎新娘而言,還得考慮的問題就是結婚相關的,比如結婚證、彩禮、房子車子等等,這些或都與法律相關。因此婚前需瞭解這些法律常識。

結婚登記手續

  登記條件包括:男方要年滿22週歲、女方要年滿20週歲;自願登記並之前未結婚或者結婚已辦理離婚登記的;至少一方是在登記地區擁有常住戶口;雙方不是非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雙方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結婚登記是不能委託的,必須雙方當事人到場辦理。

  材料提交本人的常住戶口本;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大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照三張(藝術照不可以,照片未經過PS處理的)

  登記程序:

  1、初審:出示相關的證件材料;2、受理:填寫《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3、審查:取號並辦理結婚證;4、發證:頒發結婚證。

婚假的規定

  1、根據規定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的,登記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目前即使是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也不再享受晚婚假獎勵,因為已經取消了。

  3、針對於路程假,就是登記的雙方不在登記地的,路途遙遠的,可以視情況給予相應天數的假期。

關於彩禮的返還

  1、返還彩禮的條件有哪些?

  彩禮的返還,肯定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的。《婚姻法解釋二》規定了三種可以返還彩禮的情形。其包括了給付彩禮後悔婚,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的;雙方雖然辦理了結婚登記的,但是沒有實質的生活然後導致離婚的;婚前是給予彩禮,但是給彩禮是借的或者貸款,離婚的時候可以要求還的。

  2、同居後又分開的需要返還彩禮嗎?

  辦理結婚登記是婚姻關係成立的法定要件之一。但是,這並不意味著未登記的婚姻關係中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法律保護。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但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時間較短,不願再繼續共同生活的,給對方當事人造成了一定損失的,對方當事人請求返還彩禮的,按照公平原則,索要彩禮的一方理應返還。

  若雙方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但是以夫妻名義生活較長時間,婚約解除後,男方要求女方返還彩禮時,不能片面引用《婚姻法解釋二》的規定判決女方返還男方財產,應該充分考慮女方遭受的損失。

  3、誰能起訴要求誰返還彩禮?

  提起訴訟,要求返還彩禮的應該是當事人。對於已經締結婚姻的,在離婚時要求返還彩禮的原、被告自然是締結婚姻的男女雙方。對於未辦理結婚登記要求返還彩禮的案件,因為在現實生活中,往往是由父母給付彩禮,接受彩禮的也是另一方的父母,因此當事人也應該包括締結婚姻雙方當事人的父母,即彩禮糾紛的訴訟主體應包括雙方的父母。

婚房的歸屬問題

  (一)一方全款出資的情況

  1、登記產權人為房款出資方,房屋產權為出資方個人所有。

  2、登記產權人為夫妻雙方,分兩種情況:

  第一,婚前取得產權證,視為“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建立 婚姻關係為夫妻共同財產,未建立婚姻關係一般按彩禮糾紛處 理。

  第二,婚後取得產權證,屬於一般贈與,為夫妻共同財產。

  3、登記產權人為非出資方,分兩種情況:

  第一,婚前取得產權證,一般按“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處 理,如果是為了規避限購等政策,按“借名買房”的原則處 理,一般不支持返還。

  第二,婚後取得產權證,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雙方共同支付全款的情況

  1、登記產權人為出資雙方,一般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婚前全款且已取得產權證,沒有約定的情況下按照按份共有處理。

  2、登記產權人為出資的一方,分兩種情況:

  第一,婚前登記為一方,視為“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

  第二,婚後登記為一方,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三)雙方共同支付首付款,婚後共同還貸的情況

  1、登記產權人為出資雙方,為夫妻共同財產。

  2、登記產權人為出資的其中一方,分兩種情況:

  第一,婚前登記為一方,未登記方對婚前出資不是贈與負舉證責任,否則只能對婚後還貸及相應財產的增值部分獲得補償。

  第二,婚後登記為一方,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未登記方對婚前的出資負舉證責任。

  結婚除了一股腦的準備婚禮之外,我們還需要了解相關的法律知識,知道對我們並沒有壞處,而且也不會影響到雙方的感情。

(圖文來源於網絡,僅供學習與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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