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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出差管理制度
02 票務管理制度
03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04 名片印製管理制度
05 員工制服管理制度
06 商務接待禮儀規範
07 員工違紀處罰細則
出差管理制度
第1章 總則
第1條 目的。本制度旨在規範員工出差手續的辦理,明確差旅費支付標準。
第2條 本制度適用於近距離出差、當日出差、住宿出差,海外出差相關事宜另行規定。
第2章 出差申請受理
第3條 在工作中遇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申請出差。
1.上級交代即刻辦理的事務。
2.在工作上遇到突發事件需要馬上外出處理。
3.在本職崗位上的工作須外出辦理事務。
第4條 出差人員須提前制訂“出差計劃表”。部門主管以下級人員,由經行政部主管審批,部門主管以上級人員,由行政部經理審批,審批通過後方可出差。
第5條 出差人員憑經批准後的“出差計劃表”,到公司前臺備案,作為出差考勤的依據。
第3章 出差後勤事務處理標準
第6條 行政部根據員工不同職位及出差需求,為員工訂票,訂票標準如下表所示。
第7條 出差人員住宿費、伙食費、交通費、電話費補助的具體標準如下表所示。
第8條 出差人員在出差前,應與本部門領導溝通,做好工作交接。
第9條 員工出差時,公司原則上不為出差員工安排車輛。
第10條 出差人員須每日通過電子郵件、信件等途徑向上級主管發送出差日報,出差時間為2日以下的,或因出差地較為偏僻無法發送信件、電子郵件的,可回公司後提交。
第11條 出差人員歸來後,須向上級主管彙報,不能按期回公司時,需通過電話等與公司聯繫。
第12條 出差人員歸來後,應立即到所屬部門報到,然後到前臺核對出差時限,進行銷差。
第4章 差旅費申請與報銷管理
第13條 出差人員應提前一週,根據已審核通過“出差計劃表”填寫“請款單”,提出預算,經行政部主管批覆後,由財務部支付。
第14條 預支的差旅費最高不能超過員工1個月工資,在員工出差返回公司後提供有效票據,按“多退少補”的原則,報銷員工差旅費。
第15條 差旅費包括鐵路、船舶、飛機票費、交通費、出差補貼、住宿費、通訊費及其他因出差發生的正當費用。上述各項費用的報銷標準如下。
1.各項差旅費按標準報銷,超出部分由員工自行支付,低於標準部分公司不予補償。由對方接待或公司安排的餐飲費、住宿費、交通費,公司不予重複報銷。
2.所有報銷項目均需憑正規票據或發票報銷,不得虛報。
3.當日出差人員不報銷住宿費。
4.如發生報銷發票遺失的,按標準費用的50%報銷。
5.因公司業務需求導致超旅費超出規定的,經隨行主管或公司行政部主管批准後,按實際費用報銷。
第16條 出差人員回公司後,應於1個工作日內填寫“差旅費報銷清單”,根據財務部規定粘貼正式報銷單據,經上級主管簽字後,提交財務部。
第17條 出差目的和內容與一般出差有區別的,為特殊業務出差,如參加研討會、隨客戶出差、異地調任等,特殊業務出差的差旅費祝福標準如下所示。
1.出席研討會的火車、船舶、飛機票費、住宿費及其他費用,實行實報實銷。
2.隨客戶出差時,預算範圍內的必要費用,實行實報實銷。
3.因異地調任產生的差旅費,基層管理人員、中層管理人員和一般員工報銷80%,高層管理人員報銷50%。
第18條 出差過程中,如上級主管批准私人旅行,旅行的天數應從出差天數中扣除,因私人旅行產生的費用不在報銷範圍內。
第5章 附則
第19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20條 本制度執行後,公司既有的類似制度或與之相牴觸的制度即行廢止。
票務管理制度
第1章 總則
第1條 目的。為規範公司各類票務管理,降低票務費用支出,提升行政服務質量,特制訂本制度。
第2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因業務需要訂購火車票、高鐵票、飛機票的人員。
第3條 票務管理的執行部門為行政管理部,具體負責人為前臺文員。
第2章 建立票務合作渠道
第4條 行政部蒐集票務機構信息,建立如下所示的企業內部票務機構信息資源庫。
1.與企業固定合作的票務機構。
2.網絡訂票機構,包括×××網及×××網。
3.電話訂票。鐵路訂票電話撥打×××(區號)-95105105,飛機訂票可查閱各航班公司訂票電話。
第5條 行政人員掌握向票務機構詢價的技巧,降低票據購買價格,減少企業成本支出。
1.行政人員在訂票前應瞭解所定機票、高鐵票、火車票、汽車票的一般市場價格。
2.在與票務機構聯繫時,應首先說明本公司對各種票據的大量需求,強調與多家票務機構均有合作,以便根據對方報價進行價格談判,爭取最大幅度的優惠。
第6條 與票務機構保持日常聯繫,維護雙方良好關係。
1.與票務機構負責人建立朋友關係,幫助其解決工作、學習、生活中的難題。
2.時刻重視維護對方聲譽,不私自洩露對方私人信息。
第3章 訂票要求
第7條 員工因公司業務需要出差,方可提出訂票申請,並填寫“預訂車票申請單”。
第8條 公司各部門出行購票須至少提前4~8天向行政部提出需求申請。
1.飛機票、高鐵票,用票部門需提前7天預訂。
2.火車臥鋪票需提前5~8天預訂,硬座提前4天預訂。
第9條 行政部接到公司領導及部門訂票申請後,應及時與票務部門聯繫,並在30分鐘內向申請部門反饋訂票情況或徵求訂票意見。
第10條 行政部在車票送達並驗票合格後方可向財務部門提出預付款要求,借款時應提供車票原件。
第11條 往返車票原則上一次訂購,也可根據具體情況由訂票人員靈活安排。網絡及電話訂購的車票,出差人員需提供身份證原件以便訂票人員取票,也可由出差人員自行取票。
第12條 公司只負責出差人員往返車票的訂購,中轉車票訂購由出差人員自行解決。
第13條 網上及電話訂票成功後由訂票人員及時通知出差人員,出差人員需及時確認訂票信息並提供身份證原件。
第4章 其他注意事項
第14條 由於出差人員自身原因,如提供錯誤信息、申請延誤、晚點誤車等,導致退票、廢票、購買高價票、出差延期等一系列問題的,相關費用由出差人員自行承擔。
第15條 由於訂票人員自身原因,錯定,漏定,延誤定票等,導致退票、廢票、購買高價票、出差延期等一系列問題的,相關費用由訂票人員自行承擔。
第16條 行政部通過電話、網絡購票的,由出差人員自行取票並作為報銷憑證使用。如遇可憑身份證原件或其他有效證件直接在車站辦理檢票手續的情況,出差人員應憑藉身份證原件到車站售票窗口、鐵路客票代售點、車站自動售票機上辦理換取紙質車票的業務。
第17條 行政部直接到票務機構訂票的,由行政部取票後向差人員發放。
第18條 各部門出差人員在返回公司後,應在兩天之內與行政部辦理票務結算業務。
第5章 附則
第19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第20條 本制度的解釋權及修訂權屬於公司總部行政管理部。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第1章 總則
第1條 目的。為加強公司考勤管理,整頓勞動紀律,提高員工遵守公司規定的自覺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
第3條 本制度由行政部負責管理,前臺文員負責具體執行。
1.前臺文員應按照規定,認真、及時、準確的記錄考勤結果,並如實反映本部門考勤中的問題。
2.前臺文員應妥善保管各種休假憑證。
3.行政部每月25日統計員工出勤情況並交財務部一份,作為核發工資和績效考核的依據。
第2章 日常考勤管理
第4條 上下班時間: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00,具體公休時間以公司排班為準。
第5條 公司員工除因公出差人員、因故請假人員人員外,均應按規定上下班時間打卡。
第6條 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須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打卡,如有違反,代打卡人和被代打卡人均給予罰款100元,如再次違反者予以違紀處罰並罰款200元,第三次出現此違紀行為公司將考慮給予除名。
第7條 員工未按流程請假或請假未被批准而擅自缺勤的,即為曠工。曠工半天扣發當日工資,曠工一天扣發兩日工資,連續曠工3天或全年累計曠工7天者應予解除勞動合同。
第8條 每月遲到累計達30分鐘內、上班忘記打卡不超過3次,不予以扣款。每月遲到、早退、漏打卡累計3次,扣發1天工資,累計4到6次,扣發5天工資,累計7到10次,扣發10天工資。
第3章 請假、加班管理
第9條 員工如遇必須於工作日辦理的事情,應事先請假。請假三日以內,由部門主管審批,請假三日以上,由部門主管理審批。
第10條 因病或非因公負傷員工,憑醫院病休證明,准予病假,病假按照員工日均工資的60%計發工資。
第11條 因公負傷或致殘員工,持醫院診斷證明,可按工傷假考勤,工傷假期間工資照常發放。
第12條 員工結婚持結婚證書,享受婚假3天,男女雙方達到晚婚年齡,婚嫁增加7天。
第13條 員工配偶、子女、父母、養父母死亡,準喪假3日;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岳母、公婆死亡,準喪假2日。
第14條 產假一般98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並按計劃生育假考勤。
第15條 員工應嚴格控制加班時間。如特殊情況需要加班,應經部門經理批准,並按《勞動法》要求發放加班工資。
第4章 附則
第16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17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解釋權歸行政部所有。
名片印製管理制度
第1條 為規範本公司名片管理相關事宜,塑造良好的對外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有名片印製需求的員工、名片設計負責人、行政部員工。
第3條 本制度的權責單位包括以下四方面。
1.各部門主管負責本部門員工名片使用的管理。
2.採購部按照比價採購的原則承印名片。
3.行政部負責對名片印製格式、內容和對象進行審核。
4.名片設計負責人根據員工職位和需求的不同,為員工設計名片。
第4條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員工,可申請印製名片。
1.部門主管級以上員工。
2.銷售部員工。
3.經常處理公司對外事務的員工。
第5條 申請印製名片的員工須在每月10號前填寫“印製名片申請表”,經部門經理和行政部審核通過後,由行政文員為申請人安排印製名片。
第6條 由本公司行政部統一負責名片的印刷業務,個人不得私自印刷。
1.部門總監級別以下員工,由設計部員工統一進行名片樣式設計。
2.總監級、部門經理級別的員工,可根據工作需求,選擇名片印製式樣,如本公司設計部無法設計,可聘請外部設計人員進行名片設計。
第7條 名片格式由公司統一設置,如有特殊格式要求需上報行政部,經審核批准後方能安排製作。
第8條 名片印製工作一般在五個工作日內完成,印製工作完成後及時通知申請人。
第9條 行政部督促名片印製企業在收到印製需求信息後的2個工作日內,將製作的名片樣本送交行政部,行政部對名片印製的各項信息進行審查,審查結果由行政部和印製企業雙方簽字確認,避免在交貨驗收時產生糾紛。
第10條 名片印製企業交貨時,行政文員對名片的版式規格、數量、內容信息等進行嚴格檢查,經檢驗無誤後方可收貨,並向印製企業提供收據作為結算依據。
第11條 員工因升職、調職、離職等原因導致名片不能使用的,剩餘名片應移交至行政部,由行政部統一銷燬。
第12條 行政部對印製名片應留底存檔。
第13條 本制度如有增補事宜,須隨時修訂。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實施。
員工制服管理制度
第1章 總則
第1條 目的。為加強對本公司制服使用的管理,樹立員工良好的個人形象,特制訂本制度。
第2條 本制度所指的制服,是指由公司統一製作的服裝、帽子、領帶、絲巾等。
第3條 制服分冬裝和夏裝兩種。夏裝的穿著時間為每年5月1日至10月15日,冬裝的穿著時間為每年10月16日至4月30日。
第4條 本制度的權責主體主要包括以下兩個部門。
1.行政部負責員工制服的統籌管理工作,包括制服需求申報、制服保管、制服發放及日常著裝檢查。
2.倉管員負責對員工制服的驗收、整理、登記、盤點和統計。
第2章 制服配發標準
第5條 本公司員工自上班之日起,配發制服。
第6條 制服領取人需在“制服領用登記表”上簽字後方可領取制服,制服每人配發兩套,分冬裝和夏裝兩種款式。
第7條 行政部根據員工所屬部門和級別,為員工進行制服配置,具體配置標準如下表所示。
第8條 制服的使用期限為一年,自配發之日起計算。
第9條 員工在辭職、休職等情況下,應交還制服。
第3章 制服申請及製作管理
第10條 制服申請包括常規性申請、臨時性申請。
1.常規申請是指每年3月份及9月份,由各部門根據實際需求向行政部上報“制服需求計劃表”,由行政部審批後,統一詢價、採購。
2.臨時性申請是指在無庫存制服的情況下,各部門如有臨時的制服需求,達到5套以上標準,即可向行政部提出制服申請。
第11條 為避免制服浪費,“制服需求計劃表”需由各部門主管簽字後,方可提交至行政部。
第12條 制服製作採取詢價、比價的方式進行,每年進行詢價比價1次,選擇最優的製作廠商。
第4章 支付費用承擔
第13條 工作未滿試用期離職的員工,在離職當月的工資中扣除制服製作費用,試用期滿後離職的員工,不再扣除制服製作費用。
第14條 如出現以下情形,由員工自行承擔相關費用。
1.員工對配發制服的修補費用。
2.員工在非工作時間穿著制服,造成制服損耗。
3.員工因擅自轉讓制服或改變制服樣式,導致需重新申領制服。
第15條 制服由公司定期統一清洗,清洗費用由企業和員工各負擔50%。
第16條 制服若丟失、破損,如繫個人原因,應由員工本人承擔全部或部分賠償責任。
第5章 附則
第17條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實施。
第18條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解釋。
商務接待禮儀規範
第1條 目的。為建立良好的客戶關係,做好商務接待工作,令來訪客戶感覺舒適、被尊重,特制訂本規範。
第2條 本規範所指的商務接待包括業務往來接待、顧客投訴接待、商務公關活動接待。
第3條 行政部在接到公司領導通知或來訪預約後,應掌握來訪人員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職務、人數、來訪目的、日程安排等,以提前做好接待準備。
第4條 行政部根據來訪人員的基本情況,制訂接待方案,準備接待環境,通知參加接待的相關人員。
第5條 行政部根據情況安排接待所需車輛,保證車輛安全性能良好、車輛清潔,安排接送人員按時接待來訪人員。
第6條 行政部根據情況,提前為來訪人員購買車票或機票。
第7條 本公司行政人員應面容清潔,男性不能蓄長髮,不能染髮,在接待來訪人員時,應穿著黑色正裝。
第8條 接待來訪人員時,應語氣溫和,態度熱誠、不卑不亢。
第9條 行政部在迎接來訪人員時,要注意把握迎候時間,接待人員引薦介紹主賓時,要注意順序。
第10條 行政部接待人員在接名片時,要以恭敬的態度雙手接受,默讀一下後收入口袋中。
第11條 進電梯時,行政部接待人員應先告訴客人上幾樓,讓客人先進、先出。
第12條 座談時,應在來訪人員落座後,以雙手奉茶,先客人,後主人,先領導,後同事。
第13條 送客時,若送至公司門口、汽車旁,應招手待來訪人員遠去後,方可離開。
第14條 行政部在商務接待過程中,涉及到機要事務、秘密文件、重要會議時,應注意保密,在接待的過程中,應嚴守本公司的商業機密,不宜攝影攝像的場合,應向來訪人員說明。
第15條 行政部接待人員應及時撰寫重要來訪信息,將與來訪者交流中獲得的信息彙總,提取對本公司有價值的信息及時上交行政部經理。
第16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解釋權歸行政部所有。
員工違紀處罰細則
第1條 為加強本公司管理水平,督促員工自覺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秩序,營造嚴謹有序的工作氛圍,特制訂本細則。
第2條 本細則適用於企業全體員工。
第3條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曠工處理,月底由行政部門統計並執行扣罰。當月累計曠工3日以下的,曠工1日扣除人均日工資的3倍,當月累計曠工3日以上的,作自動離職處理。
1.工作時間外出辦事人員,未按規定辦理外出手續的。
2.未經部門經理批准而休息的。
3.超出批假天數,未辦理續假手續或續假未得批准的。
4.遲到60分鐘以上的。
第4條 上班遲到、早退10分鐘以內,每次扣罰20元,遲到、早退10~30分鐘,每次扣罰50元,
遲到、早退30~60分鐘,每次扣罰100元。
第5條 員工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處口頭警告並扣罰20元。
1.不愛護企業財物,損壞生產設備,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2.上班未按規定穿著制服的。
3.上班時間串崗、玩遊戲、看雜誌的。
第6條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員工,記小過並扣罰50元。
1.妨礙他人工作、破壞環境衛生的。
2.進出門崗,無故拒絕保安檢查的。
3.捏造虛假信息騙取休假的。
第7條 員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記大過並扣罰100元。
1.無故不參加公司會議的。
2.不服從上級主管指揮、調度的。
3.在上班期間飲酒的。
第8條 有以下情況一經查實的,公司保留追求員工法律責任的權利。
1.對本公司員工、客戶、來訪人員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行為的。
2.故意洩露本公司商業機密,使公司蒙受損失的。
3.出言不遜,對公司員工進行恐嚇、威脅的。
第9條 本公司原有規定與細則定相牴觸時,均以本規定為準。
第10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解釋權歸行政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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