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七年妻女离散,法官调解圆团圆梦

八一前夕,一桩涉军的民商案件,在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法院大梁庄法庭王颖副庭长苦口婆心、普法宣法的倾力调解下,使被告从邢台驱车专程赴三秦大地原告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八七医院,将住院47年的父亲罗某接回了邢台老家,并向医院履约缴纳了约30万元的医疗费及生活费用,终于圆了这个特殊军人家庭的团圆梦。

据悉,被告的父亲罗某是陕西驻军部队一位具有55年军龄的连职干部,于1973年患精神分裂症入住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八七医院(原解放军第三医院),由于长期患病治疗,妻子不愿接丈夫回家,怕对女儿造成伤害。因罗某所患的疾病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部队便于1980年11月批准罗某病退,此后一晃二十余年过去了。后因被告父亲罗某所患疾病在医院长期的治疗和精心照顾下有所恢复,部队便于2012年11月向地方政府移交了行政手续,其女儿罗某某作为法定的监护人,领取了父亲相关待遇的费用。但因罗某所患疾病的特殊性、家庭的复杂性,且妻子、女儿与他又长期分居,感情较为淡漠,妻女俩完全从现实生活中淡化了罗某此人,致使罗某只能长期滞留在部队医院进行治疗和全方位对生活上的关心照料。

年初,原告分别以“不当得利”和“变更监护权”两个不同的案由在襄都区法院立案后,经诉调对接中心调解无果的情况下,此案很快分到了大梁庄法庭王颖法官手中,王法官在通盘研判整个案情后,多次主动与原被告进行沟通,共同寻求解决涉军案件问题的突破口……

在法庭审理阶段,因原、被告双方对所承担的住院医疗费及生活费数额达不成协议,原告一直对被告不履行监护、不尽赡养义务、不按合同约定按期将父亲接回不予谅解。此时,王法官考虑到此案涉军的特殊性及被告经济能力的承受压力,如果仅判被告履行接回义务,支付所欠费用来结案,只会加深军地双方的矛盾,不利于社会和谐,拥军爱民的优良传统。庭审结束后,王颖法官便开始耐心主动地对原被告进行劝解,先后从法律规定、案件的具体情况、达成和解协议的好处等方面,对被告进行了释明,并以情以理以法的进行电话交流。最后,在王颖法官的主持调解下,部队医院与患者的家属友好达成了和解,双方明确了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被告心甘情愿地前往原告部队医院,依法履约缴纳了几十年来,父亲所欠原告住院治疗费及伙食费用30余万元,原告还派出了2名责任心强的医护人员,陪同家人一并将罗某平安地护送回到了邢台老家。

至此,一场长达47年,住院1.7万多天的军人特殊家庭离散案,终于迎来了军地双赢、亲人团圆的喜人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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