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的過錯就這樣放任?

最近一段視頻引發了全國人們的悲切和關心,一隻寵物狗拖著狗繩追著另外一隻小狗快速的奔跑,結果狗繩絆上一名老人的腳,老人隨即被絆倒且頭部著地,流了大量血,送到醫院後不治身亡!

未成年的過錯就這樣放任?

誰之錯?

如果這隻狗是自家的,且這個女孩已經是成人,那這個事情的責任就非常的清晰了,這個人要承擔所有的責任。但是,小女孩未滿14週歲,狗又不是自家的,那麼這個到底算怎麼回事?

小女孩有沒有責任?肯定是有責任的,而是是主要責任,但是因為年齡未滿14週歲,所以沒有辦法去追究刑事責任?

未成年的過錯就這樣放任?

狗主人到底有沒有責任?按照小女孩的說法,是取得狗主人母親的同意後才放出大白狗出去玩。不同的律師有不同的看法,有認為小女孩要承擔所有的責任,有認為狗主人需要承擔一部分責任(無過錯責任)。你偏向於哪一種?

小女孩的父親有沒有責任?肯定是有責任的,因為沒有做好監護人的責任!無行為能力的人犯罪,包括未滿14週歲的人犯罪、患精神病被確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犯罪,雖然不用承擔刑事責任,但是其監護人會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這個案件已經變成是一宗民事侵權案件。因為狗主羅某和小月的父親都沒什麼正式工作,收入微薄,兩家都是羅水有名的困難家庭。目前這個事情老人家的家屬並沒有深究,也沒有要求他們賠償。然而,這樣子的寬恕就他們就會感恩嗎?就會悔改嗎?就會向善嗎?

未成年的過錯就這樣放任?

小女孩說:“不在乎別人怎麼評價”、“愛怎麼評價就怎麼評價”。小女孩的父親說:“如果是我們養的狗,一切賠償都願意承擔”。父女一起在那邊耍賴!

錯之源

網絡上很多人在評論說小女孩看到老人倒地後,不是去扶她而是拋開了。針對這個現象,部分人覺得不要去上綱上線,畢竟還是小孩子呢。也是,還14歲不到。最近一個競技遊戲比賽中出現了一個梗:“我還沒到30歲,年紀小不懂事。”年齡就可以當做一切的擋箭牌?

在這個事件中,養狗的管理肯定是出現了問題。出事後,杏壇鎮相關部門及各村(居)將進一步加強養犬管理工作,並強化宣傳教育。之前那麼多養狗出事的情況,還是屢禁不止,特別是農村養狗的狀況,更是不會去做什麼所謂的管理措施,都是等出了事再說。狗主人和地方養狗的管理制度存在一定的漏洞,導致了這個事件發生的概率。

未成年的過錯就這樣放任?

而在事件中,更主要的原因還是在孩子的家庭教育。小女孩的父母已經離婚,姐弟兩個都是跟著爸爸過,而作為“酒鬼”的爸爸,除了一天三瓶酒,更是周邊人眼中的“爛仔”:曾經坐過牢,不務正業,酗酒,脾氣大,喝醉容易和人打架,多次被公安帶走。有了錢就去買酒,家中更是經常窮的連一分錢都沒有。在這樣的家庭環境下,姐弟成長成什麼樣?

看看姐弟的特性:1、愛玩遊戲和刷抖音;2、經常出去玩,半夜都不回家,有時候甚至十幾天不回家;3、會偷東西, 被抓過幾次教育過幾次了,還是沒有改;4、自己做家務,家中亂的跟什麼似的;5、讀書成績一般,想讀書又覺得沒意思;6、比較自卑,愛怎麼樣就怎麼樣,反正也沒人管。7、父親脾氣差,不聯繫母親,沒有人疼愛。

姐弟兩人過的日子是沒有人管教的日子,愛怎麼樣想怎麼樣就怎麼樣,這樣的孩子遲早會出事情,而老奶奶成為了最不幸的人。

源之深

14歲不到的小女孩造成的悲劇有多大,心理創傷有多大,想想就知道,這對於她以後的生活影響有多大?在這種家庭裡面成長的,孩子能怎麼辦?而14歲成為了很多人的警戒線?

未成年的過錯就這樣放任?

在早期廣東省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齡的統計中,由17.6歲降為15.7歲下降了2歲。據統計,在14歲至16歲初次實施犯罪行為的佔81.6%,出現了"危險的14歲"的現象。近日在遼寧法院的一則民事訴訟案件中,2019年10月一名13歲男孩殺害了10歲的女孩,判罰是:行兇少年父母公開對女孩道歉,並且需要賠償128萬人民幣。

賠償再多道歉再深刻,10歲的孩子還能回來嗎?就像這次這種事件,88歲的老奶奶還能回來嗎?從刑事案件變成了民事案件,這到底是便宜了誰呢?更為可怕的是:2019年12月31日,13歲男孩錘殺父母,未成年人犯罪到底有多可怕?

未成年的過錯就這樣放任?

這是個別現象嗎?這是個別現象!但是,這個問題的根源在於哪裡?在於社會,在於家庭,在於父母,在於個人。維持良好的社會風氣,構建完善的家庭教育,做好善良的父母親情,從小培養正確的意識和認知,提供給孩子一個快樂健康的成長環境,我們下一代的未來才是美好的。

不要在孩子成長的道路上,去放縱,去溺愛,去折磨,而應該陪伴在孩子身邊,和孩子一起快快樂樂健健康康平平安安的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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