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少年殺害10歲少女無罪:未成年人犯罪,我們是否無計可施?

10月29日,人民日報對大連13歲少年殺害10歲少女無罪案發表評論,關於“未成年人犯罪”的討論再次被推到風口浪尖。

13歲少年殺害10歲少女無罪:未成年人犯罪,我們是否無計可施?

10月24日,大連警方發佈一起通報,寥寥幾字、字字珠心:

13歲少年殺害10歲少女無罪:未成年人犯罪,我們是否無計可施?

通報證實了幾天前一位母親通過網絡平臺控訴蔡某某殘忍殺害自己10歲女兒的事實,同時還告訴關心事件的網友另一個更加殘酷的事實:

10月20號,10歲的少女像往常一樣到美術班上課,一般情況下午3點半就能準時到家,而這一次,卻遲遲未歸......

當家人發現她的時候,已經是一具褲子只穿了一半、被掩藏在灌木叢中的屍首。身上被捱了7刀,其中一刀,直直地刺在少女的腦部。

順著血跡,警察很快發現了案發的第一現場,也就是兇犯的家。

而作案的兇手,竟是年僅13歲的蔡某。

根據少女家人所言,警察找上門的時候,蔡某的母親,還在忙著擦拭著地板,而少女的屍首,也是蔡某在父母的幫助下完成轉移的......讓人難以置信。

一個不滿14歲的男孩,竟用如此殘忍的方式殺害了另一個年僅10歲的孩子。

是衝動麼?是失手而為麼?恐怕都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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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多方瞭解得知:蔡某在學校表現不好,在學校裡強抱同班女生。

有同學對蔡某的評價是:家庭教育有問題。

事情發生後,蔡某家屬的反應也印證了這一評價。

到目前為止,蔡某的父母一直沒有出面回應,也沒有給受害者家屬說一句道歉,只是讓記者帶話,他們願意賣房來補償。

他們覺得:錢,可以解決問題。

蔡某不僅是家庭教育有問題,家庭本身就有問題。

蔡某的家庭遇事一直採用逃避的狀態,似乎只要避而不談就能把這個事情當做沒有發生過一樣。

拒絕出來直面受害者家屬是一個例證,在案發後不是及時糾正蔡某的錯誤,而是嘗試去隱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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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某在學校強抱同班女生,被同學家長找上門,最後也是不了了之。

有居民反映她曾看見蔡某在小區掀了一個年輕姑娘的裙子,事後蔡某的父親卻把過來評理的姑娘給罵了一頓。

樁樁件件令人細思極恐……讓人不禁發問:這樣的未滿14歲的"孩子",還可以被稱之為孩子麼?

在現行法律下,只要是未滿14週歲,就不必承擔任何刑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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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某被無罪釋放。

他會不會毫無影響地繼續回到學校讀書?

如何才能彌補受害人一家的喪子之痛?

我們沒有勇氣給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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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未成年犯罪有多可怕?

根據央視的調查數據顯示:青少年犯罪總數,佔全國刑事犯罪總數的70%以上。

2004年,黑龍江13歲的男孩趙力寶強暴了同村14歲的女孩明芳。法院判處罰款之後,趙立寶當著明芳的面殺死她的母親。

2018年,12歲的吳某持刀將34歲的親生母親陳某殺害。

同年10月的時候,廣西有個女孩子,因為嫉妒同窗長得漂亮,就把同學活活打死,還把同學肢解拋屍了。

2002年,北京四個未成年縱火燒網吧,導致25人死亡。

2015年湖南就有三個13歲的小孩一起,把52歲的值班老師捂死。

未成年人弒母案、未成年性侵案層出不窮,無一不在折射中國原生家庭教育缺失的問題……

13歲少年殺害10歲少女無罪:未成年人犯罪,我們是否無計可施?

中國父母慣用的棍棒教育、打擊教育沒法填補住父母和子女間交流缺失的鴻溝。

這已經不再是那個信息封閉的年代,孩子們從手機、電腦中獲取的信息是父母小時候的億倍。

任何微小的慾望都能通過網絡無線的放大,有未成年孩子通過網文內容而導致性早熟的,也有因此而走上犯罪道路的。

這樣的原生家庭教育缺失,導致的人格缺陷在進入社會後只會變本加厲。

尤其是經過監獄這一雲龍混雜地方的"洗禮",他們只會更加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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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即便如此,如今還是有大量的中國父母不知道如何跟孩子進行溝通,把教育問題丟給學校,更對性教育問題嗤之以鼻,避而不談。

02 法律到底是如何規定的?

類似事件多次發酵,網絡輿論目前一邊倒地認為:我國刑法對未成年人犯罪過於寬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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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刑法對未成年人犯罪的規定具體是怎樣的呢?

1、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稱完全刑事責任年齡;

2、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 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應當負刑事責任,稱不完全刑事責任年齡;

3、不滿14週歲的人實施任何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

4、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刑法同時規定,"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

有人說:刑事責任法定年齡應該從14歲改為12歲,甚至10歲。

也有人說:應該修改未成年人保護法,不能讓未成年人保護法成為犯罪的保護傘。

更有人說:面對這些極其惡劣的未成年人犯罪,政府應該以"特例"處理,即使他們未滿十四歲,也予以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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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關於《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

10月26日上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分組審議了《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

這次提請審議的修訂草案將著力解決校園安全、學生欺凌、性侵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等問題。

①雖然近年來有關部門相繼出臺了一系列預防和治理措施,但校園欺凌現象仍時有發生。

修訂草案首次對學生欺凌作出定義,首次提出學校要建立欺凌防控制度,全流程把控風險。

將預防和整治校園欺凌納入法治軌道,對有暴力傾向的學生進行幫教和懲戒,切實提高教師素質,加強在校生的德育和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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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修訂草案規定了最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原則,發現未成年人受侵害時強制報告制度,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從業人員的准入資格等。

增設"網絡保護",線上線下全方位。截至去年7月31日,全國未成年網民中,有64.2%將網絡遊戲作為上網娛樂的主要方式之一。

修訂草案增設"網絡保護"一章,規定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應當避免提供可能誘導未成年人沉迷的內容。

未成年人身份認證是實施網絡領域未成年人保護的源頭,只有真正落實"網絡實名",才可能使未保法中確立的各項未成年人保護制度落到實處。

除了網絡遊戲,未成年人對於網絡直播短視頻的使用也應予以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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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學校、家庭的提前干預同樣重要

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的背後往往存在監管缺失、教養不當、關愛缺乏、保護不力等共性問題。

21世紀教育研究院發佈的一份教育藍皮書也顯示,"家庭教育不當""不良交友""法制觀念淡薄""學校教育的缺陷"等是誘發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主要原因,其中家庭因素所佔比例最高。

在2016年至2018年間,全國法院審結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來自流動家庭的未成年人最多,其次是離異、留守、單親和再婚家庭。

很多案例透露,未成年人實施犯罪行為之前,已經暴露很多不良或違法行為,但並未得到及時有效的干預。

家庭應該承擔相應的監管和教育責任,如果家庭這道"防線"是牢固的,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此類案件的發生。

13歲少年殺害10歲少女無罪:未成年人犯罪,我們是否無計可施?

未成年人的違法犯罪現象是有規律可循的,在日常教育中家庭、學校和社會應該協同合作,把可能發生的影響孩子一生的問題扼殺在萌芽中。

法律若對有監管職責的家長具有制約力,對於因教育失職而導致的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行為,家長應承擔足以影響其重大利益的後果。

作者:煢煢白兔,日常話癆,偶爾嚴肅。法律民工三分熱,奶茶少女五分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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