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未成年犯罪事件的反思

這幾天,大連13歲男孩殘忍殺死11歲女孩的事情,在網絡上討論的沸沸揚揚。大家異口同聲的聲討現行的未成年保護法的瑕疵,希望降低刑事責任的年齡。

對於惡性犯罪,承擔刑事責任的年紀確實應該降低。類似本案中的行兇者,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即使不適用死刑,也應該適用一個較長刑期的徒刑!

由此想到近兩年發生的溫州女孩家長殺死男同學的案件,在自己吧寶貝女兒被欺凌而施暴者卻不能受到應有懲戒時,難免會有激憤衝動的爸爸採取暴力去替女兒討個說法。

同樣,陝西那樁兒子為母報仇而殺人滅門的案件,其誘因也是母親被人殺害,而殺死其母親者卻以不滿18週歲而輕判。

我並不贊成以暴制暴,但當法律無法制裁一些做了惡而不被嚴懲的人,總會有人心理上無法開釋,加上其他誘發因素而導致不惜以死報復仇人的惡性事件發生!

願法律能夠儘快完善,願執法者不再機械教條的理解法律,人間少發生私下報仇這樣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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