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套路贷” 恶势力犯罪集团判了,最高获刑十三年

2020年9月22日,由香洲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谢某生等5人“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在香洲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谢某生等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三年至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这个“套路贷” 恶势力犯罪集团判了,最高获刑十三年

案件情况

2012年至2019年,谢某生、吴某彬合伙成立并经营某公司,由谢某生负责出资,吴某彬任法定代表人,谢某贵、陈某聪、张某群等人实施推广、招揽、催收等借贷款业务,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者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者变相“借贷”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或者采用上门堵锁芯、泼红油、拉横幅等手段恐吓被害人,多次实施诈骗、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形成了以谢某生、吴某彬为主,谢某贵、陈某聪、张某群积极参与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长期、多次、连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案件办理过程

案件侦查阶段,香洲区检察院积极履行检察监督职能,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多次就案件定性、取证方向提出意见与建议,引导侦查机关侦查取证。

审查批捕阶段,香洲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批准逮捕3名犯罪嫌疑人,在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同时,要求侦查机关加大侦查取证和追逃力度,并发出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引导侦查机关进一步收集证据。

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案卷材料,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引导公安机关固定、补强该案证据,全面厘清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夯实证据链条。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案件事实证据,就被告人行为定性、罪名认定、恶势力犯罪集团认定等发表公诉意见。

2020年9月22日,香洲区法院对谢某生等5人“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吴某彬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判处谢某生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其余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四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该“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的顺利办理,有力打击震慑了本市各类非法放贷、暴力催收恶势力犯罪团伙,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彰显了检察机关依法从严打击恶势力犯罪的信心和决心。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决胜之年,珠海市检察机关将继续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指示要求,强化责任担当,全力推进扫黑除恶“六清”工作,为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贡献检察力量。

检察官提醒

借款一定要选择正规、有资质的机构进,不要轻信声称“无抵押”“无担保”“不需要征信”“低利息”“快速放款”的贷款公司。如不慎遭遇“套路贷”,甚至被“套路贷”行为人暴力催债时,则应保存好证据,立刻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来源:香洲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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