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宣中興的政治具體措施:王朝的溫和背影

漢武帝末年,由於長時期的攻打匈奴以及嚴刑峻法,階級矛盾日益尖銳,農民起義不斷。在民怨沸騰的情況下,漢武帝不得不下輪臺罪己詔,宣佈:“當今務在禁苛暴,止擅賦,力本農”,表示與民更始,發展生產,與民休息。漢武帝死後,昭帝、宣帝相繼當政,西漢歷史進入昭宣時期。

昭宣中興的政治具體措施:王朝的溫和背影

昭宣中興指的是西漢漢昭帝和漢宣帝時代(約為公元前87年至前48年),此時的西漢處於恢復性穩定及發展階段,這二位皇帝在政治上都採取了有力的措施,奠定了昭宣中興的基礎,劉家江山又來一次飛躍。

政治措施一:重視吏治

重視地方官吏的選舉,補刺史、守、相,必由大臣推舉,他親自召見,詢問治安之術。其清政者給予褒獎。公卿大臣多從有政績的地方官中選拔。

劉詢早年生活在民間,深知吏治好壞將直接關係到百姓的生存發展與社會的和諧穩定。他說“吏不廉平則治道衰”。所以,他即位後,除親自過問政事,省去尚書這一中間環節,恢復了漢初丞相既有職位又有實權的體制外,還特別重視地方長吏的選拔和考核,並下大力氣整飭吏治。

漢代的郡國介於中央與縣之間,在中央與地方的關係中,郡國守相起承上啟下的作用。郡國守相的好壞,不僅關係到一方的安寧與否,也關係到國家的治亂興衰。所以,劉詢對郡國守相的選任,十分慎重和嚴格,規定先由朝中大臣舉薦,然後擇日親自召見考核,詢問治國安邦之術。著名循吏龔遂被任命為渤海太守,就是其中一例。

劉詢還建立了一套對官吏的考核與獎懲制度。他多次下詔對二千石(郡守級官吏),實行五日一聽事制度;並不定期派使者巡行郡國,對二千石官員的工作進行考察。根據考核結果,信賞必罰。他頒佈詔令說:“有功不賞,有罪不課,雖唐虞猶不能化天下。”在他當政時,一大批因政績突出的官員受到了獎勵,或以璽書勉勵,增秩賜金,或爵關內侯,升任九卿或三公。對那些不稱職或有罪的官吏,則嚴懲不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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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措施二:整頓吏治腐敗與民休養生息

隨著這些措施的推行,一大批“良吏”便逐漸造就而成。其中,還有許多官吏是由低級郡吏察廉晉升而來,或因明經而被提拔。這些循吏(地主階級中有遠見,懂政策的官吏)或良吏執法公平,恩威並施,其統治顯得“合人心”,“所居民富,所去見(被)恩”,故而得到時人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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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措施三:平理刑獄

昭帝於始元四年(前83),頒佈特赦令。宣帝親政後,進一步廢除了漢武帝時的許多酷法。設置廷尉平一官,專助廷尉決疑案、平冤獄,把治獄的好壞作為考核官吏的一項重要內容。通過這些措施,改變了武帝末年人人自危,大臣“安危不可知”的恐怖局面,緩和了社會矛盾。


昭宣中興的政治具體措施:王朝的溫和背影

政治措施四:懲治貪腐

劉詢來自民間,知道百姓對官員貪腐切齒痛恨,所以他一當政,就主張要嚴明執法,懲治不法官吏和豪強。一些地位很高的、腐朽貪汙的官員都相繼被誅殺。大司農田延年在尊立漢宣帝時,作用非凡,“以決疑定策”被劉詢封為陽城侯,但因修建昭帝墓壙,趁僱傭牛車運沙之機,貪汙賬款3000萬而被告發。有大臣為他說情,認為“春秋之義,以功覆過”,但劉詢沒有同意,派使者“召田延年詣廷尉”受審,擬以重罰,致使田延年畏罪自殺。

劉詢不僅以執法嚴明著稱,還以為政寬簡聞名。他在任用地方官時,除啟用了一些精明能幹的能吏去嚴厲鎮壓不法豪強外,還同時任用了一批循吏去治理地方,從而改變了吏治苛嚴和破壞的現象,大大緩和了社會矛盾,安定了政治局面。由於他有過牢獄之災的經歷,所以,對冤獄他深惡而痛絕之,提出要堅決廢除苛法,平理冤獄。他親政後不久,就親自參加了一些案件的審理。為從制度上保證執法的嚴肅性和公正性,公元前67年,還在朝廷增加了四名廷尉平一官,專掌刑獄的評審和複核,並設置了治御史以審核廷尉量刑輕重。

昭宣中興的政治具體措施:王朝的溫和背影

公元前66年,又下詔廢除了首匿連坐法,並下令赦免因上書觸犯他名諱的人。公元前54年,他派24人到全國各地巡查,平理冤獄,檢舉濫用刑罰的官員。他還先後十次下令,大赦天下。

從漢武帝發佈輪臺詔,到昭帝時期的鹽鐵會議,再到漢宣帝的霸王道雜之,從積極有為到休養生息,漢帝國得到統治者們艱難地抉擇著歷史的方向,大漢帝國在輝煌與危機轉圜之際的這一次平穩過渡,註定在時空長河中留下悠遠的記憶,昭宣時代為歷史勾勒出一個強悍王朝的溫和背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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