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理解減負就要延長在學校的時間?

小學生家長課堂


怎麼理解減負就是要延長在校時間?

我認為這個問題的實質是針對義務教育學校,特別是小學下午3點過就放學,讓學生自願選擇是否參加學校延時有償服務,或有的學生參加校外輔導機構輔導學習。不贊同縮短在校時間就是“減負”,教育主管部門規定自願選擇是否參加學校延時服務不很合情。關係最大民生的基礎教育,特別是國家實行義務教育的目的是減輕老佰姓家庭負擔,使適齡兒童和少年平等享受均衡優質教育;原來學校都是5點多放學,沒有收取任何經費;現在3點後到5點多叫延時服務,怎麼又要收費了;認為這樣不但未達到減負目的反而增加學生麻煩和學習負擔,增加家長經濟負擔和擔心,從而提出減負就要延長在校時間的觀點。

“減負”不應是不科學、簡單地縮短學生在校時間,特別是下午3:30放學更不可取。下午3:30放學(下午3:30應作為學生特長個性選擇學習的時間點,不應為放學時間),本意是充分利3:30至5:30這段時間保證學生特長個性充分發展。目前因多種原因未按預設方向發展,更不可能實現凸顯特長、發展個性的目標。

科學規劃學校作息時間。學校作息應做到對每天24小時師生在學校的學習、生活、鍛鍊、活動和實踐的科學安排,確保課程計劃依法落實和有效實施,全面推行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心身健康成長和快樂學習生活。

學校作息應做到與社人們的工作和生活作息科學銜接和充分融合,確保整個社會人們美好幸福生活。例如:社會實行早九晚五工作作息,學校就應實行學生上午8:00至8:30到學校,下午5:30放學。這樣既保證家長能關心學生安全上下學,又能讓家長安心工作,學生在學校學習必僅是人們整個社會生活的一部分,不要因為一家人有一個孩子上學打亂全家幸福生活,更不能因為教育就擾亂整個社會人們的美好幸福生活。

依法規範科學制定學校作息,確保學生核心素養提升。保證學生在校學習時間,按教育計劃依法規範開齊課程、開足課時,特別是保證學生特長課程的時間和質量,認真規劃和設計作息各時間段應完成的課程內容及目標任務,把培養學生核心素養,落實和體現在執行科學作息的各個環節,切實提高教育質量。

目前公辦學校教師待遇不如公務員,同等條件更不如私立學校教師。怎樣縮小公辦與民辦待遇差距,平衡公辦教師心態,這是應該研究解決的問題。

說實話這是一個涉及政策性強和利益面廣,絕大多數人不願吐露的難點和熱點問題。


盡宇326


看到“減負就要延長(學生)在學校的時間”這句話,真叫人很無奈。

有一種觀點認為:減負不是減少學生在校時間,而是要增加在校時間,把孩子留在學校學習一些非課本內容,比如體育文藝等,讓孩子一起在學校放鬆來實現減負,限制家長為孩子報名各種補習、輔導班,也讓家長減負一一安心上班工作。這種觀點,藐似抓住減負要害,一勞永逸,而且還簡單易行。

先得感謝持這種觀點者的對學校的放心、重託和信任。

這種觀點的中心是減負,措施是怎樣做。

教育部再三推出減負指令:規範學生在校時間、限止作業量、減少考試次數等,來實現減負目的,規範辦學行為。無疑是正確的。

現在有人提出的這種觀點,它有如下值得商榷的地方:

1,且不說加重了老師的工作負擔,侵犯了老師的休息權利,僅就學生單方面看,延長在校時間,也是違背學生的學習、休息教育規律的。藐看減負,實則增負,剝奪了孩子自主成長和發展的權益和空間。

2,孩子的成長、興趣愛好與追求因人而異,不是一個簡單的體育文藝所能囊括的,也沒有“讓孩子一起在學校放鬆”這麼一勞永逸。

3,真正要實行減負,學生的人才選拔是注重全面發展還是隻看考試分數?不是我們一個老百姓說話能算數的,那是後話。


錢德鑄


“減負就要延長在學校的時間”這個說法我還真沒有聽說。你好像誤會了吧!


但是你說的延長小學生在校時間,好像是各地為了方便家長開展的“課後延時服務”吧!

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學生上學、放學時間與家長上、下班有衝突,在課後延時服務推出以前,因為沒有時間接、送學生,更沒有精力輔導孩子的家庭作業,大多數家長把學生送到校外輔導機構,或任課老師私自辦的輔導班,每個家庭每個月都要支付一筆數額不等的費用。 為了更好地服務學生、服務家長,一方面減輕家長經濟負擔,另一方面有利於杜絕教師私自辦班,各地紛紛推出課後延時服務政策。

各地教育部門也明文規定:中小學生是否參加課後服務,由學生家長自願選擇,嚴禁以任何方式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參加,不得因此增加學生課業負擔。

各地教育部門的出發點是好的,千萬不要誤會呦!


家長、學校和社會對孩子教育的宗旨都是為了孩子健康成長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