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一樓盤“怪事”:買房住進去2年 發現房主“不是我!”

德州一樓盤“怪事”:買房住進去2年 發現房主“不是我!”

2018年,德州的李女士在瑞華新都匯小區買了套房子,轉眼搬進新房都住了兩年多了,可房子的不動產證一直沒辦下來。於是前幾天,李女士就去了房管局想查一下,結果卻發現:自己名下根本沒有房子,而自己現在住的這套房子,在其他人名下。

德州一樓盤“怪事”:買房住進去2年 發現房主“不是我!”

李女士的這套房是通過中介介紹,在售樓處貸款買的現房,李女士說,自己當時首付了25萬多,貸了40萬,並與開發商簽訂一手房屋買賣合同。因為是現房,所以李女士簡單裝修後,就住了進來。

德州一樓盤“怪事”:買房住進去2年 發現房主“不是我!”

現房住了兩年多,可開發商辦理不動產證的事一直沒有動靜,李女士有些著急。於是她先去了當地行政大廳的不動產窗口,可沒有查詢到自己房子的備案信息。於是,在工作人員的建議下,她又找到了當地房管局。

德州一樓盤“怪事”:買房住進去2年 發現房主“不是我!”

德州市民李女士:在房管局,我們的身份證擱那一查,沒有任何備案信息,然後我就著急,因我買房買了兩年多,我就告訴她樓號,單元號,給我查一下現在住的這套房子,然後人家一查,這套房子確實有人,但是備案不是我們,是其他兩個人的名字。

德州一樓盤“怪事”:買房住進去2年 發現房主“不是我!”

在這,給大家科普一下,房產備案指的是開發商在與購房者簽訂購房合同後,到房管部門將房屋登記到購房者名下,存檔相關資料,這樣能有效防止一房多賣的情況.。李女士說,經過查詢,這套房子其實早在2014年就已經進行了備案,遠遠早於她買房的2018年。看到這種情況,李女士是又氣又急,她第一時間找到了當初買房的銷售經理,可對方卻稱自己什麼也不知道。

德州一樓盤“怪事”:買房住進去2年 發現房主“不是我!”

2018年,就交了首付、契稅、維修基金,現在每個月還還著貸款,到頭來房產備案信息居然不是自己的名字,難道自己在花錢給別人買房子。開發商沒有給出明確解釋,李女士又到貸款銀行進行查詢。經過查詢,李女士每月的房貸的確是給所住這套房子還,而且在銀行系統中,這套房子是在李女士名下。

德州一樓盤“怪事”:買房住進去2年 發現房主“不是我!”

花了幾十萬,與開發商簽訂了一手房屋買賣合同,為什麼房產備案信息是別人的名字,這種事情確實不大多見。那開發商在這其中究竟是存在疏忽還是另有隱情,李女士所說的情況又是否屬實呢,特派員首先趕到了德州市房產管理中心核實情況。

德州一樓盤“怪事”:買房住進去2年 發現房主“不是我!”

工作人員在德州市商品房網上備案系統輸入李女士信息,查詢後結果顯示她名下確實沒有備案的房子。

在查看了李女士購房合同的複印件後,工作人員覺出了不對:購房合同上德州市房產管理中心的章是假的!

德州一樓盤“怪事”:買房住進去2年 發現房主“不是我!”

工作人員稱備案章是假的,這個消息讓特派員和李女士都感到非常詫異,為了證實自己的說法,工作人員拿出了他們所用的章進行比對。

德州一樓盤“怪事”:買房住進去2年 發現房主“不是我!”

房產管理中心證實了開發商偽造公章,房產備案另有其人,可讓李女士想不明白的是,既然房產管理中心沒有自己的備案信息,那銀行貸款是怎麼辦下來的呢,帶著這個疑問,特派員又趕到貸款銀行了解情況。

德州一樓盤“怪事”:買房住進去2年 發現房主“不是我!”

貸款銀行工作人員:(沒有網籤備案,咱這邊按規定能放貸款嗎?)必須得備案(必須要網籤才能放貸款)對,我們不和房管局聯繫,是開發商和房管局聯繫(就是說開發商拿著蓋著備案章的合同來,咱就認為他是備案了)對啊,有房管部門蓋章的合同,咱就認(那萬一它是假的呢)假的開發商得負法律責任了,這個還能隨便造假嗎)咱沒有查驗過程是嗎)沒有查驗過程。

德州一樓盤“怪事”:買房住進去2年 發現房主“不是我!”

自己花錢買一手房,圖的就是一個省心省力,可現在假公章,問題合同全擺在了眼前,對開發商的這一系列操作,李女士實在是弄不明白,隨後,特派員與李女士趕到開發商德州瑞華房地產公司辦公地點,可工作人員稱負責人都不在。

德州一樓盤“怪事”:買房住進去2年 發現房主“不是我!”

在開發商辦公室找了一圈,也沒有找到開發商負責人出面回應,無奈,特派員電話聯繫了當初賣房給李女士的張經理,在得知特派員的身份後,她馬上掛斷了電話,再打就是正在通話。

德州一樓盤“怪事”:買房住進去2年 發現房主“不是我!”

找不到開發商負責人,李女士買房過程中的種種疑問也就無法解答。隨後,特派員來到德州運河經濟開發區住建局,看能否通過他們聯繫到開發商。

德州一樓盤“怪事”:買房住進去2年 發現房主“不是我!”

據德州運河經濟開發區住建局工作人員說,之前也聯繫過開發商,第一次來的是一個財務,第二次是辦公室的工作人員,開發商德州瑞華房地產公司的負責人一直沒有露過面。

德州一樓盤“怪事”:買房住進去2年 發現房主“不是我!”

開發商不露面,那李女士該怎麼辦呢?對此,特派員諮詢了齊魯頻道法律服務團的律師。

德州一樓盤“怪事”:買房住進去2年 發現房主“不是我!”

齊魯頻道法律服務團律師徐江濤:偽造國家機關印章是違法犯罪行為,有可能構成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如果構成犯罪的話,我建議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這件事根源還是在於開發商,如果開發商能夠撤手續、補手續,或者撤銷網籤的情況下,給李女士重新報手續,重新網籤,就可以了。還有一種可能,如果撤手續,撤網籤的情況實現不了,也就是這位女士的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了,那她只有一種選擇,那就是要求開發商解除合同,並且賠償相應損失。

德州一樓盤“怪事”:買房住進去2年 發現房主“不是我!”

房產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員判定,李女士購房合同上的印章涉嫌偽造,這究竟是開發商的公司行為還是其中工作人員的個人行為,我們特派員雖然努力求證,但從開發商這邊,卻是至今沒能得到任何回應。偽造印章,涉嫌違法犯罪,律師已經給出了專業的法律建議,李女士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開發商這邊,也不是沒有亡羊補牢的機會,我們期待你們能夠儘快做出回應並付諸行動,對於這事,我們也會一追到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