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德州多个小区这笔收益成“糊涂账”

记者调查:德州多个小区这笔收益成“糊涂账”

​在德州,不管是老旧小区还是新建小区,电梯广告举目皆是,除了静态广告,不少小区的电梯里还不间断地滚动播放着动态视频的电子广告。这些广告是谁安装的?广告收益又归谁所有?近日,记者走访了市内多家小区发现,这笔收益成了“糊涂账”。对此,审议通过的民法典明确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应当属于业主共有。

记者调查:德州多个小区这笔收益成“糊涂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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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电梯三面墙全是广告,这还没完,当电梯门关上以后,这视频广告就开始了,你不想看都不行。”家住晶华大道某小区的吴女士告诉记者,自己楼道里的广告栏不只是电梯里有,就连一楼电梯口的两侧都被设置了广告栏,而且这广告内容也是五花八门,有楼盘、餐饮、汽车、教育培训、整形美容等,不仅如此,每当到了节点,月饼、粽子、小龙虾等应景的食品更是让人看的眼花缭乱。

家住长河街道某小区的陈女士表示,广告公司为了让业主们“看不腻”,这广告内容更换很快,基本上一个多星期就会更换一次。“我感觉这笔广告收益应该是归全体业主所有的,但具体这笔钱去哪儿了或者用到哪儿了,我们并不之情,物业方面也没有进行过公示。”李女士说。

此外,记者在走访中还发现,部分小区业主并不关注电梯广告收益情况,而且大多物业公司对电梯广告的收益及去向要么支支吾吾,称不清楚,要么笼统地表示用在了小区日常维护上,很少有物业公司拿出详细的收支明细,也没有定期公示。“这些电梯广告存在好几年了,我还一直认为这些钱归物业所有呢!”家住天衢街道某小区的徐先生说。

记者调查:德州多个小区这笔收益成“糊涂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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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广告第一次费用到账实际收入62344元,无公共收益支出,余额62344元。”在德州万达华府小区单元内的公示栏里记者发现了一张《德州万达华府公共收益公示》。公示中明确交代了小区内电梯广告的起止时间、每部电梯的补偿费用、计费周期及公共收益余额等信息,在公示的右下角盖有该小区物业公司及业主委员会的公章。

记者调查:德州多个小区这笔收益成“糊涂账”

此外,记者在公示中发现了这样一条信息,“约定的费用补偿属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不扣取管理费,保安保洁费。”对此,山东省诚信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德州万达广场物业管理处的潘经理介绍说,最初小区内的公共区域广告一直由物业负责联系,每部电梯的补偿价格也是由物业公司和广告公司商议决定,但自从业委会成立以,小区内公共区域广告招商就改为招标进行。

“招标最大的好处就是公开透明,所有的流程都是物业和业委会共同参与完成,双方相互监督,而且我们的招标每年进行一次,价高者得,这样可以保证业主们的收益达到最大化。”潘经理说。

记者调查:德州多个小区这笔收益成“糊涂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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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小区里的路灯属于所有业主的共有财产,灯泡坏了需要更换时,物业来负责,但需要更换整个灯柱就得所有业主共同负责,这时候广告收益就派上用场了。”潘经理还告诉记者,像电梯维修或者大型设施设备的更新换代等大工程,仅靠广告收益是远远不够的,这时候就需要动用物业维修基金。

记者了解到,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需要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所以每次联系业主签字对于物业公司来说都是一项“大工程”。

潘经理告诉记者,目前德州每部电梯每年的广告收益大约在2000元左右,在很多中大型小区,一年的广告收益才10万元上下,如果平摊到每户业主身上也就仅有几十元。

记者通过走访发现,在德州很多小区电梯收益是一本说不清楚的“糊涂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物业负责人告诉记者,现如今隐瞒广告收入不公示是很多小区的“潜规则”;其次就是业委会成立不及时,履职不充分;此外,部分小区业主法律意识淡薄,客观上也助长了物业公司隐瞒不报的行为。

记者调查:德州多个小区这笔收益成“糊涂账”

广告收益应当由全体业主共有 可通过业委员会对广告营收进行管理

针对小区业主共有部分的收入分配问题,《民法典物权编》第二百八十二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属于业主共有。

东汉诺律师事务所毕永升介绍说,业主的共有部分的收益问题,之前的物权法对此是没有明确规定的,但在司法实务中,如果有业主去起诉物业,法院基本也认同收益是归业主的,而《民法典》的颁布后,有了明确法律依据,在施行后对于小区业主的维权也更加方便。

在生活中,部分小区业主不知晓小区电梯广告是如何“进驻”的,更不知晓其背后的经营收益及收益去向。毕永升认为,“没有行使的权利不是权利”,这与业主的维权意识淡薄不无关系,很多业主没有享受到或者行使过该权利,对此不知情也可以理解,但广告收益理应由全体业主共有。对此,毕永生建议,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对广告的营收进行管理,接受全体业主监督,以维护大家共同的利益。

那么,小区公共收益依法归全体业主共有,但物管作为经营单位产生的运营成本,是否可以从中提取费用呢?毕永升表示,业主已缴纳物业管理费,物业运营产生的成本,应当由其自身承担。但对共有部分的维护、管理产生的成本或者其他费用,在《物业服务合同》或《管理规约》中有明确约定的,可在公共收益中扣除,但具体扣除的事由和金额等应当对外公示,接受全部业主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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