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立信】男子因危險駕駛罪獲刑又罰金

近日,肅州區法院審結一起危險駕駛罪案,判處被告人楊某拘役一個月,緩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三千元。

2019年10月25日,馬某駕駛重型自卸貨車沿肅州區酒銀路由北向南行駛,與由南向北行駛的楊某駕駛的無號牌三輪摩托車相撞,致楊某受傷,車輛損壞。經鑑定楊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75.97mg/100ml,系醉酒駕駛機動車。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醉酒後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其行為已觸犯刑律,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構成危險駕駛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被告人楊某:以後要牢記這個教訓,遵紀守法,不再抱有僥倖心理,喝酒駕駛不但對自己、對家庭、對社會都造成很大的傷害。

法官說法:駕駛員血液中乙醇含量達到20mg/100ml屬於酒後駕駛,達到80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一旦達到醉酒駕駛標準,將被處以拘役,並處罰金。同時,只要實施了醉酒駕駛行為,無論是否造成損害後果,均會構成危險駕駛罪,將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因此再次提醒廣大司機朋友,“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安全駕駛、文明駕駛;千萬不要抱有僥倖心理酒後駕駛機動車,切莫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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