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立信】男子因危险驾驶罪获刑又罚金

近日,肃州区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罪案,判处被告人杨某拘役一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9年10月25日,马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沿肃州区酒银路由北向南行驶,与由南向北行驶的杨某驾驶的无号牌三轮摩托车相撞,致杨某受伤,车辆损坏。经鉴定杨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5.97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触犯刑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危险驾驶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杨某:以后要牢记这个教训,遵纪守法,不再抱有侥幸心理,喝酒驾驶不但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都造成很大的伤害。

法官说法:驾驶员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20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达到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一旦达到醉酒驾驶标准,将被处以拘役,并处罚金。同时,只要实施了醉酒驾驶行为,无论是否造成损害后果,均会构成危险驾驶罪,将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再次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酒后驾驶机动车,切莫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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