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塘廈一出租屋堆放16罐煤氣……

危險!塘廈一出租屋堆放16罐煤氣……

4月21日,塘廈城管執法分局、四村、龍背嶺社區智網、消防人員組成聯合行動隊,深入社區出租房等地,對居民不安全存放燃氣行為進行檢查,並回訪“黑氣”窩點。

當天上午,聯合行動隊在龍背嶺社區檢查時,發現塘龍西路375號一出租屋,有居民儲存了16個50公斤裝的燃氣鋼瓶。經工作人員清算,有13個為實瓶,3個為空瓶。該處出租屋儼然一個隨時可能爆炸的“炸藥庫”,如此多的煤氣罐,一旦發生爆炸,後果不堪設想。

危險!塘廈一出租屋堆放16罐煤氣……

檢查人員到場時,當事人逃離了現場。工作人員在出租屋內看到,屋內物件隨意擺放。在屋內還發現有一套充氣工具,懷疑當事人從事卡式煤氣爐氣瓶充裝加工。

危險!塘廈一出租屋堆放16罐煤氣……

依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五項: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儲存燃氣,屬於違法行為。執法人員當場對這批燃氣進行了查扣,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

第十八條 燃氣經營者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拒絕向市政燃氣管網覆蓋範圍內符合用氣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供氣;

(二)倒賣、抵押、出租、出借、轉讓、塗改燃氣經營許可證;

(三)未履行必要告知義務擅自停止供氣、調整供氣量,或者未經審批擅自停業或者歇業;

(四)向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用於經營的燃氣;

(五)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儲存燃氣;

(六)要求燃氣用戶購買其指定的產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務;

(七)擅自為非自有氣瓶充裝燃氣;

(八)銷售未經許可的充裝單位充裝的瓶裝燃氣或者銷售充裝單位擅自為非自有氣瓶充裝的瓶裝燃氣;

(九)冒用其他企業名稱或者標識從事燃氣經營、服務活動。

無證經營、超量存儲鋼瓶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市民如果發現身邊有儲藏、銷售“黑氣”的行為,可向塘廈城管執法分局舉報。舉報電話:87865878。

來源:東莞陽光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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