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地球日 | 以检察之名,守护我们共同的家园!

2020年4月22日是第51个世界地球日,“珍爱地球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今年的主题。


作为一个普通群众,可以做些什么来保护地球呢?我们可以参与植树,为地球增添一抹绿;绿色低碳出行,少排放一点废气;垃圾分类,变废为宝减少污染;节约用水,保护生命之源……


作为一名检察人员,履行公益诉讼职能,用法律武器保护地球母亲,守护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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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助力“南四湖”生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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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依法对牛某等人非法采砂一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查明,自2017年11月以来,牛某等人驾驶私自改装的柴油动力采砂船在“南四湖”自然保护区水域非法采砂,累计盗采河砂4779吨,销售金额36万余元。非法采砂不仅对国家资源造成破坏,而且对湖泊生态系统和功能完整性造成严重破坏。因此,检察机关在要求牛某等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要求其对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


依法严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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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份,王某明、文某田在未办理环评等手续的情况下,租赁位于梁山县拳铺镇前王村鲁泰信二手车院内厂房,违法进行电镀加工。电镀生产产生的废水未经任何处理通过管道排入土坑内,造成土壤严重污染。2019年8月29日,梁山县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王某明、文某田限期修复被污染的土壤,恢复土地原状,如不履行修复义务,二人连带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2.5万元。2019年11月7日,梁山县法院对该案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全部支持梁山县检察院的诉讼请求。


诉前检察建议保护被占耕地得以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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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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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

日前,泗水县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胡某某未经批准,在集体土地上进行非农业建设,实施开采矿石的行为,致使耕地原有耕作层受到严重破坏,丧失了农作物种植条件,导致了公共利益受损。泗水县检察院依法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经调查核实后,遂向泗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履行复垦耕地的监管职责,督促胡某某按规定对损毁土地进行复垦,并对其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收到检察建议后,泗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了调查核实。根据调查情况,该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对其破坏占压的土地限期复垦整理,恢复农业种植条件。经整改,目前损毁土地已全部复垦完毕,恢复种植条件,并将土地交还给原村民继续耕种。


检察力量助力野生动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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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以来,齐某某在禁猎区范围内,采用照明灯、音箱、抄网等猎捕工具,多次猎捕野生山斑鸠180余只,经查证共有58只被其捕害。邹城市人民检察院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要求判令被告人齐周坦承担非法狩猎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害赔偿费用。为达到以案释法的目的,庭审现场该院还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旁听,深刻阐述齐某某非法狩猎行为的社会危害。经审理,法院认为公诉机关诉讼请求合法有据,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没收捕猎工具;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7400元。


检察环境公益诉讼
为绿色发展保驾护航
善待地球,保护地球
愿我们与自然和谐共生


在此,检察官呼吁大家

保护地球

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

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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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遇到河流、海洋、森林、土壤等任何环境污染的时候,可拨打检察服务热线12309,及时向人民检察院提供公益线索哦!


来源:济宁市检察院新闻宣传办公室、第四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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