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屆南澗縣委第十輪巡察反饋意見情況通報

按照縣委的統一部署,2019年12月5日至2020年1月6日,縣委第十輪共派出5個巡察組,分別對縣住建局、縣交警大隊、縣商務局、南澗四中、南澗民中開展了常規巡察,對樂秋鄉和擁翠鄉14個村開展了直接巡村,同時按照省委巡視工作上下聯動的要求,對縣人防工作開展了機動巡察。本輪巡察共發現問題192個、線索7條,11個單位共需清退違規資金352508元,順利完成了巡察任務。

1月21日,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聽取了巡察情況彙報,同意縣委各巡察組提出的問題和意見建議。2月26日,縣委書記專題會議聽取了十一屆縣委第十輪巡察情況彙報,對巡察工作給予充分肯定,對巡察整改提出明確要求。

3月18日至20日,由掛鉤聯繫被巡察單位的縣委常委或分管副縣長帶隊,縣委巡察組分別向被巡察黨組織及其主要負責人反饋了巡察情況。根據《中共南澗縣委巡察工作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向社會公開本輪巡察反饋情況。

一、縣交警大隊(10個)

黨支部戰鬥堡壘作用發揮不明顯,管黨治黨寬鬆軟,監管責任缺失,主責主業意識不強,部分職能工作履職不到位;執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個別人事任用存在主要領導先發言定調情況,部分議題議而不決;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落實不到位,與部門工作融合不夠,理論學習方式方法單一;掃黑除惡和脫貧攻堅工作落實有差距,成效不明顯;落實黨建主體責任不到位,抓黨建意識不強,對黨員思想政治教育重視不夠;黨內政治生活不嚴肅、不認真,“三會一課”制度執行不到位,開展主題教育不到位;黨建基礎業務工作落實有差距,黨建陣地建設不到位,歸檔不規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不到位,作風建設存在短板;財務管理不規範,內控機制不健全,公務接待不規範經費,財務票據審核把關不嚴;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嚴,存在以差旅費形式變相發放加班補助的情況。

二、縣商務局(9個)

堅持思想建黨和制度治黨有差距,個別制度結合實際情況不緊密,部分制度執行不到位;民主集中制執行不到位,班子成員發表意見不充分,主要領導末位表態制度執行不到位;壓實脫貧攻堅責任有差距,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重視不夠,主動排查、化解風險力度不足;對意識形態工作重要性認識不足,學習教育形式單一,存在“重業務輕思想工作”的傾向;落實黨建工作責任有差距,對如何抓黨建工作缺乏科學、系統的工作思路,存在“兩張皮”現象;黨內政治生活不嚴肅、不認真,“三會一課”制度執行不到位,黨員固定活動日未按要求開展,主題教育開展不嚴不實;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不到位,黨風廉政建設督促指導未形成常態化;財務工作監督管理不到位,財務原始憑證票面要素缺失,差旅費審核把關不嚴格;制度執行力度不足,存在超標準列支工作餐費的情況。

三、樂秋鄉7個村巡察反饋問題

上虎村(10個):村“兩委”班子貫徹執行上級黨委政府決策不到位;班子凝聚力差,村組幹部擔當有差距;村“三資”管理不規範;執行民主議事規則不嚴,民主決策程序不規範;意識形態和掃黑除惡工作浮於表面,歸檔不規範;黨內政治生活不嚴不實,黨員到會率低,主題黨日流於形式,組織生活會不嚴肅,黨費收繳不規範;抓黨建工作不到位,對黨員納新工作不夠重視,黨員幹部的教育管理不夠,流動黨員臺賬不規範,黨員活動場所被佔用或無人管理;工作作風不嚴不實,黨建材料照搬照抄;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村務監督工作職責認識不清;財務報銷不規範,辦公設備採購未按規定要求進行詢價,費用支出原始憑證要素、附件不全。

樂秋村(10個):村“兩委”班子擔當精神不足,對轄區內事關民生的重要事項解決不力;農村“三資”管理不嚴,村組幹部賬務交接工作開展不及時,部分村集體資金未上繳“雙代管”賬戶;脫貧攻堅工作責任落實有差距,工作開展落實進度較慢;意識形態和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有差距,宣傳力度不夠,移風易俗政策落實不到位;黨總支對黨建工作重視不夠,活動陣地管理不到位,黨員隊伍“青黃不接”,對主題教育認識有偏差;黨內各項政治制度執行不嚴格,“三會一課”、“黨費日”制度執行不到位,發展納新黨員程序不規範;黨內政治生活不嚴不實,黨總支對議事規則執行規範把握不好,黨員參加組織生活會的自覺性不高;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對班子成員教育管理不嚴格,抓紀律作風不嚴;違反財經紀律,往來款長期掛賬,應收款長期未核銷;財務報銷不規範,存在辦公設備採購未附詢價記錄,費用支出原始憑證要素、附件不全。

東昇村(12個):貫徹落實省州縣黨委政府的決策不到位,脫貧攻堅工作思路不清;村“兩委”班子履職不到位,工作角色定位不準,履行監督職責不到位;落實“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和主要領導末位表態制度不到位;對部分民生項目監管不到位,未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飲水安全管護措施,農危改項目存在資金兌付緩慢、農戶滿意度不高的情況;掃黑除惡和意識形態工作開展不嚴不實;黨內政治生活不嚴不實,落實“三會一課”、“黨費日”、黨員固定活動日製度不到位;黨員活動室管理不到位,存在管理使用不規範、衛生差情況;黨員教育管理不到位,開展主題教育活動應付了事,流動黨員管理不夠規範;抓紀律作風存在差距,對村組幹部管理缺失,工作作風不實;村集體經濟“三資”管理不規範,部分村組賬務管理混亂,賬務未及時移交;財務報銷審核把關不嚴;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到位,存在違規發放津補貼的情況。

豬街村(10個):村“兩委”對中央及省州縣黨委政策把握不到位,履職能力弱;民主決策議事程序不規範,民主議事氛圍不濃,黨務村務群眾知曉率低;村組幹部服務意識差,擔當不足,對所實施的民生工程監管不到位;意識形態工作和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決策部署落實不到位,宣傳方式單一,群眾知曉率不高;履行黨建工作主體責任不到位,抓黨建工作形式化,工作僅侷限於補材料、補會議記錄;黨內政治生活制度執行不嚴格,黨總支會議與村務會議不分,“三會一課”制度執行不嚴格,處置黨員程序不規範;黨員教育管理不重視,對黨建工作特色亮點挖掘力度不夠,對流動黨員的管理不到位;抓黨風廉政建設不力,紀律作風不嚴,對黨風廉政工作分析研究不足,制度規定執行不到位;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到位,存在無依據發放津補貼情況;財務報銷審核把關不嚴,財務資料缺失。

聯合村(10個):村黨總支戰鬥堡壘作用發揮不明顯,抓班子帶隊伍能力欠缺,處理複雜工作及管理能力不足;政治意識不強,規矩意識差,對村組幹部教育管理力度不夠,對巡察工作認識不足,學習政策不深不透;工作職責定位不準,落實上級黨委政府安排的工作不到位;意識形態工作和掃黑除惡工作開展有差距,任務交辦不明確,責任目標不清晰;履行黨建第一責任人職責不到位,對日常黨建工作規律把握不準,黨建檔案規範化管理有差距,黨員教育缺乏活力和吸引力;黨的政治制度執行有差距,對下屬支部“三會一課”管理指導不夠,不執行黨費日製度,納新黨員程序不規範;對黨員教育管理不到位,教育黨員常態化管理與監督不到位,存在幹部不在崗情況;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有差距,村組幹部對廉政教育工作認識不高;執行財務制度不嚴,往來款長期掛賬,村集體資金存在入股風險;財務報銷不規範,違規報銷與本村工作無關的餐費、過路費、油費。

麻慄村(10個):村“兩委”班子政治站位不高,履職能力弱,村監委對自身工作職責不清晰;重要民生項目落實不到位,存在風險隱患;村“兩委”班子對遺留問題彙報不主動,解決措施不力;對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緊迫性和重要性認識不充分,主動開展線索排查力度不夠;黨建工作落實不到位,業務資料照搬照抄或是事後補記,支部活動場所重建設輕管理;黨內政治生活不嚴肅,談心談話制度執行不到位,支部記錄不完整、不規範;對黨員的教育管理不夠,對農村普通黨員管理鬆散,黨員教育僅限於學習文件、學習材料;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不到位,對廉政教育工作認識不足,沒有建立經常性的監督、檢查、提醒制度;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工作有差距,對工作紀律要求不嚴;財務報銷審核把關不嚴,費用支出原始憑證要素、附件不全等情況,“三清潔”工作經費使用不規範。

米家祿村(11個):班子履職不到位,落實上級黨委政府工作要求有差距;班子宗旨意識不強,民生項目關注不夠,從群眾的立場出發考慮問題不夠;民主議事程序不規範,村務公開不透明;脫貧攻堅工作落實有差距,政策界限把握不準,部分政府投資項目造成資金浪費,部分補短板資金至今未兌付到位;對意識形態和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重視不夠,責任落實不到位,陣地守護意識不強;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不到位,班子成員對黨建工作不熟悉;活動陣地管理利用不足,部分村民活動室資源閒置;黨內政治生活不嚴不實,部分黨支部“三會一課”制度執行不嚴格;抓典型示範帶動作用不夠,對政府投資建設的引水工程管理不善;執行廉潔紀律不到位;不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制度,賬務核銷不及時,賬務不清,部分村民小組長留存集體資金。

四、擁翠鄉7個村巡察反饋問題

擁翠村(12個):村“兩委”班子履職不到位、責任意識不強;“三重一大”制度落實不到位,對重大事項該研究未研究;落實上級決策部署有差距,易地搬遷農戶“建新拆舊”工作落實不到位,惠民政策宣傳工作重視不夠;村“兩委”缺乏對村民小組重大事項指導和監管;掃黑除惡工作重視不夠,宣傳發動不充分,線索排查不全面;抓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到位,對下屬黨支部主題教育學習指導不夠,主題教育流於形式;教育管理黨員力度不夠,部分黨員不能及時接受黨組織的教育管理;落實黨建工作責任有差距,缺少必要的痕跡資料,黨員活動室重建設輕管理;黨內政治生活不嚴肅、不認真,談心談話走過場,批評與自我批評沒有達到紅臉出汗的效果;村集體“三資”管理不嚴,各村民小組長留存村集體資金,房屋出租費未按時收交,入股資金存在投資風險;財務管理不規範,存在要素不齊,審核把關不嚴等問題;執行紀律作風不嚴格,個別幹部值班時存在隨意缺崗或跑班情況。

安立村(11個):村“兩委”領導班子弱化,班子不團結,擔當精神不足,統籌協調能力差;村“兩委”規矩意識不強,對黨紀法規缺少敬畏,出現長期侵害群眾利益的行為;執行議事程序不規範,存在議事程序簡化,召開會議隨意性大;對群眾訴求關注不夠,解決村級發展問題思路不多;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責任落實不到位,未進行有效摸排;思想政治理論學習不重視,主題教育流於形式,滿足於應付性完成規定動作;黨員教育管理不嚴,存在“寬、松、軟”情況,工作嚴肅性不夠;履行黨建工作主體責任不力,黨員活動室管理混亂,黨建材料存在照搬照抄的情況,黨總支對各支部黨建工作指導、督促不夠;黨內政治生活不嚴肅,未認真執行“三會一課”制度,會議記錄含混不清;村集體資金管控不嚴,入股資金風險隱患大;財務管理不規範,財經紀律執行不嚴,存在違規使用資金情況。

溫泉村(9個):“兩委”班子領導核心作用發揮不明顯,黨紀黨規意識淡薄,對黨支部的工作指導不夠,宣傳上級惠農政策不到位;“兩委”班子對民生領域項目監管不力,後續產業支撐尚未形成,涉及民生領域重點問題重視不夠;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存在主要領導先發言定調的情況;意識形態和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重視不夠,宣傳文化陣地管理、使用方面存在差距,工作痕跡資料缺失;抓黨建工作不實,黨建材料抄襲、應付,部分支部活動不正常,黨員活動室管理、使用有差距;黨內政治生活不嚴肅,黨總支開展組織生活會不正常,“三會一課”制度執行不到位;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履職不到位,主動履行監督職責的意識和能力不足,對村組集體資金管理使用監督不嚴;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有差距,對黨員幹部教育、監督、管理不重視;村集體資金入股風險防範意識差,將集體資金入股給“問題企業”。

勝利村(9個):村“兩委”政治站位不高,規矩意識不強,對黨紀法規缺少敬畏,選舉工作中對候選人資格審查不嚴格,對巡察工作認識不足;村“兩委”擔當精神不足,解決涉及民生領域重點問題態度消極;執行上級黨委決策部署有差距,脫貧成效鞏固、人居環境提升、掃黑除惡等工作中,跟蹤督促不力,部分項目推進緩慢;推動基層治理不力,村規民約形同虛設,違規辦客、大操大辦現象未得到有效遏制,用水管水等村內公共事業管護不到位;黨員教育管理不到位,缺乏黨員教育培訓具體措施,對黨員監督管理寬鬆軟;黨建工作不重視,日常工作敷衍應付、照搬照抄,村級黨員活動室管理、使用有差距;黨內政治生活不嚴肅,開展組織生活會存在消極應付思想,“三會一課”制度執行不到位;村集體資金監管不力,未納入“雙代管”中心管理,部分資金長期未發揮效益;財務管理不規範,辦公設備採購程序不合規,原始憑證要素缺失。

龍鳳村(10個):村“兩委”對政策理論學習不重視,部分政策理解不透徹、把握不準確,宣傳落實惠農政策解釋有偏差;人居環境示範作用發揮不充分,村“兩委”引導動員廣大群眾參與農村環境整治熱情度不高;村“兩委”議事規則不到位,議事決策程序簡單化、隨意化;對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不重視,基礎痕跡資料不完善,宣傳力度不夠;思想建黨抓得不牢,村級“以會代訓”應付了事,主題教育流於形式;黨建主責意識不強,對黨建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發展黨員程序不規範;黨內政治生活不嚴肅,執行“三會一課”制度不到位,存在為應付檢查考核而補痕跡資料情況;“四議兩公開”落實不到位,監督不嚴,評議程序不嚴格,議定內容沒有進行公開公示;“三資”管理不規範,村集體資金監管不力,未納入“雙代管”中心管理;財經紀律執行不嚴格,經費管理不規範,村幹部私設“口袋賬”,監管不嚴。

舊馬街村(11個):村“兩委”班子履職不到位、擔當不足,值班值守不到位,主要領導日常工作有時存在遙控指揮,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履職不到位;未執行主要領導末位表態制,民主氛圍不濃,存在“家長式”作風;意識形態工作和掃黑除惡工作開展有差距,對農村民俗文化重視不夠,移風易俗工作執行不嚴,痕跡資料缺失;脫貧攻堅產業發展後勁不足,撫育措施跟蹤不力,成效不明顯;黨建工作主責意識不強,重業務、輕黨建;不重視對黨員日常教育培訓,村級“以會代訓”應付了事,不注重對黨員的集中學習培訓;“三會一課”制度執行不到位;不重視黨員發展,發展黨員程序不規範;工作紀律鬆懈,制度執行不嚴;村集體資金監管不力,未納入“雙代管”中心管理;財務管理不規範,費用支出原始憑證附件不全,審核人和經辦人為同一人情況。

新華村(11個):“兩委”領導班子核心作用發揮不充分,對關係民生領域重點工作重視不夠,村級黨員活動室管理、使用有差距,產業發展後勁不足;推動基層治理不力,村規民約形同虛設,違規辦客、大操大辦現象未得到有效遏制,村內公共事業管護不到位;掃黑除惡和意識形態工作重要性認識不足,工作宣傳力度不夠;落實黨建工作有差距,黨建引領示範作用發揮不明顯,黨員教育培訓不經常,對各支部指導管理不到位;教育管理黨員不嚴格,黨員先鋒模範作用發揮不明顯,主題教育學習不到位,個別黨員找不到歸屬感;黨內政治生活不嚴肅,“三會一課”制度、黨費日製度執行不嚴格,用業務會代替組織生活會;村監督委主任履職不到位,監督執紀不嚴;財務管理使用不規範,審核把關不嚴,產業發展資金投資入股企業未簽訂資金使用協議情況,報批單據審核人和領款人為同一人情況。

五、縣住建局(11個)

落實上級決策部署工作不力,執行改革工作不力,落實審計檢查整改工作有差距,對上報數據審核把關不嚴;黨組統攬全局工作力度不夠,服務、管理、監督等工作存在短板弱項;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主要領導末位表態制度執行不嚴格,存在臨時動議情況;對意識形態工作重視不夠,“四個納入”方面有差距,對社會熱點焦點問題分析預判不足,理論中心組學習走形式;落實脫貧攻堅工作有差距,項目資金兌付不及時,脫貧攻堅工作後期跟進不力;掃黑除惡工作落實有差距,班子成員認識不足,對重點領域摸排研判不足;履行黨建工作主體責任不力,學習教育敷衍應付,存在“兩張皮”現象;黨內政治生活不嚴肅,召開民主生活會、組織生活會程序不規範,開展“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有差距;基層黨組織規範化建設工作有差距,檔案資料管理不規範,發展黨員程序不規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有差距,對公租房、廉租房保障對象准入後動態管理不到位,派駐紀檢組對住建局工作融入監督不夠,資金管理未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嚴,存在用公款購買香菸、禮品茶及土特產品,違規發放審查、節假日補助,違規報銷燃油費等情況。

六、南澗民中(9個)

學校日常管理精細化不夠,學案制定使用創新提升不足,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差距,學生每天一小時課外體育活動有欠缺,學校食堂監督管理不到位;民主決策不規範,存在議事討論不充分、事後討論決策、違規決策等情況;意識形態工作重視不足,對意識形態工作專題研究、分析研判方面有差距;抓黨建工作有差距,黨支部的主體作用發揮不充分,黨員發展程序不規範不嚴謹;黨內政治生活不嚴肅,會前未認真開展交心談心,批評意見存在不嚴肅情況;制度執行有差距,沒有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的監督約束機制;管黨治黨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重視不夠,政治思想工作不深不細,教職員工日常教育和監督管理不細;財務管理不規範,課題研究經費監管缺失,部分財務支出審核把關不嚴;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嚴格,存在公款購買香菸、禮品茶,發放假期值班補助、課時補助等津補貼,外出培訓違規報銷市內交通費等情況。

七、南澗四中(10個)

學校管理主體責任落實不力,控輟保學工作有差距,學生管理不嚴不細,安全責任落實不力;教研活動和制度建設有所弱化,教研活動要求不嚴,對制度修訂、完善不及時;意識形態工作重視不夠,研究分析不足,政治理論學習抓不到位,主題教育不夠紮實;議事決策不規範,在集體研究決策工程建設、評先評優、資金支出等過程中,沒有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黨建工作淡化虛化,對黨建工作重視不夠,整體謀劃不足,存在應付情況;組織生活不嚴肅,未將黨內政治生活嚴起來,存在問題不整改,相互批評不敢動真碰硬;日常黨建活動不認真,要求不嚴,黨務工作人員業務不熟;管黨意識不強,從嚴治黨的意識弱化,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要求不高不嚴,重要崗位風險防控不足;財經紀律執行不到位,支出無明細,財務人員隨意取現無人監督提醒;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徹底,存在公款購買香菸,發放值周補助、營養餐運行績效等情況。

中共南澗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4月1日


原標題:十一屆南澗縣委第十輪巡察反饋意見情況通報

審核:字丹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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