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檢說案 | 臨時換座逃避處罰 醉酒駕車終受罰

寶檢說案 | 臨時換座逃避處罰 醉酒駕車終受罰
寶檢說案 | 臨時換座逃避處罰 醉酒駕車終受罰
寶檢說案 | 臨時換座逃避處罰 醉酒駕車終受罰

前情提要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但總有一些人喝酒後抱有僥倖心理仍然開車上路,遇到檢查還想以換座方式逃避處罰。近日,寶坻區人民檢察院就受理了這樣一起酒後駕車遇交警檢查,意圖以換座的方式逃避處罰的案例。

案情簡介

2020年8月20日下午,雲某某開車帶著妻子趙某和兩個孩子前往天津市寶坻區郝各莊鎮一個朋友家裡做客。晚上,雲某某和朋友在吃飯期間,雲某某喝了三、四罐易拉罐裝的啤酒。晚上9點左右,在酒足飯飽後,趙某開車拉載著雲某某、兩個孩子以及一個雲某某的同事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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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駛的過程中,因雲某某的女兒總是哭鬧,雲某某就跟趙某說:“把車停下來吧,孩子總是鬧,我來開吧。”後雲某某駕駛車輛沿著森源攪拌站東側的公路自南向北行駛,行駛到公路的盡頭向左拐時,雲某某看見前面有交警在查酒駕。於是,雲某某趕緊就把車停下來,跟趙某說:“前面有查酒駕的,你開吧。”後趙某就下車坐在了駕駛的位置,雲某某從車內的駕駛位置直接挪到了副駕駛的位置。兩人剛換完座,交警就來到了雲某某車前,雲某某和趙某換座位的行為也剛好被交警正好看到。交警在詢問雲某某的時候,雲某某還抱有僥倖心理,不承認自己酒後開車。後通過交警做工作,雲某某才承認自己酒後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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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坻區人民檢察院受理案件後,經審查案件事實、證據後,依法對雲某某以危險駕駛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最終,雲某某被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兩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法律規定

根據我國刑法第133條之一,危險駕駛罪是指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定額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根據《刑法》的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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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提醒

酒後駕車不可為,

換座逃避處罰的行為更不可為。

文字:許棟 圖片: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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