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由于疫情没有订单,给员工放假三个月没工资,合法吗?

春风十里159938904


不合法,疫情期间应该发底薪,但是公司不想出这个钱你也没办法。就算你不干了,打赢官司也没几个钱。不划算!


风中的灵魂知己


如题所描述,完全不发放工资费用肯定不合法。

一、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不能拖欠职工工资

1.《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为妥善妥善处理劳资关系,保障职工权益人社部在2020年1月颁布了《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你可以去详细看看是否适合你。第一条的主要意思是疫情感染、隔离及密切接触者在观察治疗期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解除劳动合同。其中第二条你着重研究一下,特别针对你说的这种情况:

“二、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根据第二条的规定,企业受疫情经营困难的,可以给你们放假不上班,企业也可以据此申请国家稳岗补贴,但若提供劳动,就必须正常支付工资,即便不能提供劳动,最少也得按当地标准支付生活费(相当于最低工资标准)。

2.《劳动合同法》

如果签订的有书面/劳动合同,可能是个人合同,也可能是集体合同,你可以仔细看看你自己合同的详细条款,然后老板协商,不行仲裁。如果没有,但你们事实上形成了劳动关系,那是一样的。至于怎么确定事实劳动关系,你可以详看《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以上简而言之,有合同按合同条款执行,没有合同按集体合同执行,如果不按合同你有权利申请劳动仲裁,除应付金额外企业还需支付额外赔偿金。

二、说了这么多,那如果企业执意不支付工资,怎么办呢?

遭遇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可以到劳动部门的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首先应该到所在市区的劳动局对你公司进行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会对此立案,留下你的基本资料.然后去你公司调查了解,事情属实他们会出面调解,并警告你公司的行为已违反劳动法,遇到拒不执行的公司他们会强制执行。

单位拖欠工资是一个常见的问题,劳动者可以通过下面的方法解决: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公司负担)。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以上图片均是引用图片,来源见水印,侵权请联系删除!!!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