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字路口发生交通事故,电动车汽车都未闯红灯,责任认定引发疑问

已经过了上班高峰期,十字路口显得清净了不少。

十字路口发生交通事故,电动车汽车都未闯红灯,责任认定引发疑问

路口东边,一辆黑色轿车从东往西疾驰而来,对面绿色信号灯只剩两秒时间。轿车没有减速,司机知道2秒时间开到停车线前没问题,接下来还有3秒的黄灯,依他的经验,再稍微快点,完全能抢在红灯亮起前开过去又不会闯红灯。他估计的没错,当后轮压过停车线后,刚好第二次黄灯闪亮。这样他就少等了三十秒,心里不禁暗自得意。

路口西南角,一位骑电动车的女士,正要由南向北穿过斑马线。她左脚撑地,盯着对面的信号灯上闪动的红色数字,在心里跟着倒数,……3,2,1,在绿灯亮起的同时,她拧动转把,快速冲了出去。她一向遵守信号灯的指示,从不闯红灯。人多的时候,总会有人在红灯还差几秒结束的时候抢先越线,全然不顾交叉方向左转的汽车。她从来不盲从,哪怕现在路口只有她一个人。她也不愿意浪费1秒,她有很多事,上班、接孩子、回家做饭……

十字路口发生交通事故,电动车汽车都未闯红灯,责任认定引发疑问

当双方在时间和空间上都交叉在一起的时候,碰撞就会发生。当附近人们听到“哐”“啊”的声响,看向路口西侧时,黑色轿车已经停下,车头部分已经盖住斑马线。车前地上坐着一个女子,右手捂着后腰,露出痛苦的神情,一辆电动车倒在西边三米左右的地方。

发生交通事故了。有人围了过来。

轿车司机急忙下车,跑过来查看女子伤情。她一时疼得受不了,虽然坐着,却呻吟着说不出话来。司机连忙拨打120叫救护车,稍后又向交警报案。他知道,开车撞伤了人,必须要先找警察来处理,之后才能找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交警很快赶到,查看了现场,询问了女子伤情,并设置了警戒标志。随后救护车赶到,把被撞的女子送往医院。两辆车被事故处理中心的拖车拖到了停车场,等待事故处理完后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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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并不复杂,况且路口都有监控。女子也没有大碍,只是轻微脑震荡和肌肉挫伤,住两天院输输液再观察观察。轿车也只是前保险杠和机盖有两处车漆剐蹭。

交警调查时两个人都没有撒谎,如实讲述了事发时各自的情况,监控录像佐证双方叙述的内容基本属实,他们都没闯红灯。

交警给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上,两个人各负一半责任,这引起了双方的质疑,都认为警方偏袒对方。被撞一方认为自己没有过错,司机在路口超速应负全责;司机认为女方是逆行,应负主要责任。

女子的情况是,她每天送孩子去幼儿园,然后去上班。巧的是,幼儿园和她单位在同一条路上。幼儿园在路南,单位在路北,互相斜对着。但是路北侧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之间设有绿化带,不能横穿过去,只能往东走,到十字路口,由南往北穿过,再向西到上班的地方,一直这样走。

但司机不认可,而且他没有闯红灯,也没有超速,是正常行驶。虽然他对发生事故很遗憾,对被撞的女子表示慰问,出于人道主义承担了女子住院检查治疗的费用,只应该负次要责任。但他并不会再追讨多出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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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人的说法似乎都有理,那交警为什么认定双方各负百分之五十的责任呢?

交警进行了解释。

根据交通法规规定,机动车在通过十字路口时,不管有没有信号灯,都要减速慢行、礼让行人。司机显然没有做到,因此要负责任。

那么骑电动车的女士,在十字路口西侧,能不能在绿灯亮起时,由南向北穿行呢?答案是可以的。同样根据交通法规,如果在十字路口左转,如果走斑马线,应该先推车直行,穿过路口后向左转,在前方是绿灯的情况下,再推行穿过路口;如果开始直行时,前方是红灯,而行人或非机动车急于左转,可以先由南向北,在对面是绿灯的情况下推行,来到路北,再向右,在前方绿灯亮起的情况下继续推行穿过路口,完成左转,不属于逆行违章。而这位女士的情况,更没必要先向东穿过一次路口,再向北又穿过一次,再向西第三次穿过路口后直行到目的地,这样就等于是围着十字路口转了一圈。她的过错在于,在路口斑马线上通过时,没有下车推行,所以要负一定责任。

听完交警解释,双方虽然不再说什么,但是心里还都有些疑惑。

故事到这里就结束了,那么读者您认为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对吗?如果不对,应该怎样认定呢?欢迎留言、探讨。

(本故事内容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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