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强县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

为贯彻落实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丁顺生对高检院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批示指示精神,从严执行“三个规定”,进一步筑牢检察人员依法依规履职思想防线,近日,武强县检察院组织召开党组扩大会,专题学习贯彻《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及《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等文件精神(以下简称“三个规定”、“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

会议要求,由分管领导负责,及时组织引导各部门检察人员深入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提高全体检察人员依法独立公正履职意识,准确把握文件内容,加强自我监督和约束,全面如实报告有关事项,检察长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填报,切实推动“三个规定”贯彻执行。

强化统一领导,将“三个规定”、“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作为政治学习和警示教育的重要内容,坚持把“三个规定”的记录填报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任务来抓。及时开展岗位教育,将执行“三个规定”与全院开展的“守规矩、扬正气、强担当、比贡献”作风纪律集中整顿月活动紧密结合,持续引导,使重点岗位人员自警自省,慎用手中权力,自觉地遵守“三个规定”的内容。

强化监督指导,综合运用调研、检务督察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执行“三个规定”的指导和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上报“三个规定”台账,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和全体党员干警会议定期通报,让每一位检察人员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

强化责任传导,时刻将纪律规定印在心中、挺在面前,对违反“三个规定”的行为坚决零容忍,为维护公平正义和确保公正司法办案提供保障。

河青新闻网编辑肖延昭丨平台主编张永忠丨监制耿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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