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城市落戶政策有重大變化,合肥等城市將受益

大城市落戶政策有重大變化,合肥等城市將受益

據發改委網站8日消息,發改委日前印發《2019年新型城鎮化建設重點任務》(以下簡稱《任務》)。《任務》提到,城區常住人口300萬—500萬的I型大城市要全面放開放寬落戶條件,並全面取消重點群體落戶限制。

《任務》稱,繼續加大戶籍制度改革力度,在此前城區常住人口100萬以下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已陸續取消落戶限制的基礎上,城區常住人口100萬—300萬的II型大城市要全面取消落戶限制;城區常住人口300萬—500萬的I型大城市要全面放開放寬落戶條件,並全面取消重點群體落戶限制。超大特大城市要調整完善積分落戶政策,大幅增加落戶規模、精簡積分項目,確保社保繳納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數佔主要比例。

《任務》要求,城市政府要探索採取差別化精準化落戶政策,積極推進建檔立卡農村貧困人口落戶。允許租賃房屋的常住人口在城市公共戶口落戶。壓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強化督促和監測評估。

另據第一財經網報道,目前城區人口超過500萬的城市有13座,除了北上廣深這四個超大城市,還有天津、重慶、武漢、成都、南京、鄭州、杭州、瀋陽、長沙為特大城市。

也就是說,未來除了這13個城市外,其他城市都將全面放開放寬落戶限制,這個過程中,有一大批二線城市受益最大。包括西安、蘇州、合肥、濟南、青島、大連、廈門、寧波、昆明、石家莊、南昌、福州等城市。

根據2014年11月國務院發佈的《關於調整城市規模劃分標準的通知》(國發2014第51號文件),我國城市被劃分為五種標準:

  (1)超大城市:城區常住人口1000萬以上;

  (2)特大城市:城區常住人口500萬至1000萬;

  (3)大城市:城區常住人口100萬至500萬,其中300萬以上500萬以下的城市為Ⅰ型大城市,100萬以上300萬以下的城市為Ⅱ型大城市;

  (4)中等城市:城區常住人口50萬至100萬;

  (5)小城市:城區常住人口50萬以下,其中20萬以上50萬以下的城市為Ⅰ型小城市,20萬以下的城市為Ⅱ型小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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