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湖北人就该遭歧视?”,青年公寓疑违约歧视湖北住户

“我是湖北人就该遭歧视?”,青年公寓疑违约歧视湖北住户

投诉人:刘女士2020年3月

经过全国人民齐心协力的努力,我国疫情控制取得了第一阶段的成效,紧接着便是复工复产。得到消息的职场人,内心非常开心,准备整装待发。但湖北籍的刘女士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她没想到,尽管自己一直在上海,却因身份证上显示是湖北籍,就遇到了不小的麻烦。

去年12月,刘女士在某青年公寓购买了6个月的住宿服务,因她是湖北籍,自今年2月6日起公寓管理方就开始拒绝刘女士入住。刘女士多方联系奔走,却只有间接证据证明她一直在上海活动,直到“随申码”出台,证明刘女士一直未离开上海,公寓管理方才勉强同意刘女士于2月26日再次入住。

对于20天未能正常行使租房权利,刘女士向公寓管理方提出减免相应租金的要求,却遭到拒绝。对于此等不公平待遇,交涉了近一个月仍然没有结果,刘女士感到十分无奈,只能向浦东新区消保委投诉寻求帮助。

“我是湖北人就该遭歧视?”,青年公寓疑违约歧视湖北住户

记者连线:

“我是湖北人就该遭歧视?”,青年公寓疑违约歧视湖北住户

接到刘女士的投诉后,浦东新区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双方了解情况。

刘女士在介绍了相关情况后,告诉记者,“疫情期间对湖北籍人员加大管控,我可以理解。但是否可以更人性化一点,像我这样并未离开过工作生活的城市的湖北籍人员不在少数,公寓管理方是否可以配合证明我的‘安全性’,而不是一味将我推之门外。如今,公寓管理方不让我正常入住,还照常收取租金,这不合理。

消保委工作人员随后去电公寓方经营者告知上述情况,要求给予合理解释。该公寓的经营者耿先生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公寓不能让湖北籍人员入住,公告也贴于门外,街道会进行检查,且其他住客对于湖北籍租客的抵触情绪也比较严重。当时拒绝刘女士入住合情合理,而之后刘女士以“随申码”证明自己的安全性后,公寓房也让她正常入住了,所以不认同刘女士减免租金的要求。耿先生提出可为刘女士延长20天租住时间,以示补偿。

经浦东新区消保委工作人员多次协调,最终耿先生同意减免20天租金,刘女士虽对经营者的处理方式及态度不认同,但投诉的问题得到解决,她表示接受协调结果。

根据《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疫情期间,管理方如果要求刘女士搬离,也应该取得刘女士的同意后办理解除住宿服务合同、退还相应款项。本案中,公寓管理方粗暴赶人在先,“揩油”租金在后,这一系列行为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丧失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和人性化意识,完全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面对严重的疫情,作为给消费者提供基本住宿保障的企业更需要具备社会责任意识和人性关怀意识,别让“隔离病毒,不隔离爱”成为一句漂亮的空话。

“我是湖北人就该遭歧视?”,青年公寓疑违约歧视湖北住户“我是湖北人就该遭歧视?”,青年公寓疑违约歧视湖北住户

律师说法

上海翰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玮律师分析认为,虽然政府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规定出台了一系列的新冠疫情防控措施,但相关法律法规与措施均未规定该公寓管理方有权拒绝湖北籍的租客入住,更何况刘女士疫情期间并未离沪亦不属于应被依法要求强制隔离的人员,因此该公寓管理方拒绝刘女士入住的行为显然不当,刘女士有权依据合同维权。

“就刘女士的遭遇而言,管理方拒绝其入住的做法虽然打着疫情防控的‘幌子’,但从法律、合同与事实依据而言,均不成立。考虑到合同是由刘女士与经营者签订,基于合同相对性,故应由经营者依法承担违约责任。”金玮律师指出,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金玮律师坦言,该公寓管理方拒绝刘女士入住的做法并无法律依据,虽然刘女士是湖北籍,但疫情期间并未离沪,也未被政府部门依法采取强制隔离措施,管理方粗暴拒绝的做法显然不合适,且

还有地域歧视之嫌。

此外,金玮律师表示,刘女士可根据她与经营者双方之间的合同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经营者的违约责任,并要求经营者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消息来源:上海法治报

法治浦东综合编辑

“我是湖北人就该遭歧视?”,青年公寓疑违约歧视湖北住户“我是湖北人就该遭歧视?”,青年公寓疑违约歧视湖北住户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