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管财,总统领兵,没钱没武装的美国司法部门如何独立?

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的美国政治体系中,立法权和行政权分别赋予国会和总统,由公民选举诞生,为限制掌权者滥用权力,实行多党制和有限任期制。

司法权赋予最高法院,由总统提名,参议院确认后任职,享有美国宪法的维护和解释权,有权驳回任何于现行宪法相违背的法律法案,无论是州法还是联邦法律。而作为裁判方的司法机关,是如何做到不受外界因素的干扰,公平的依照法律做出裁判的呢。

国会管财,总统领兵,没钱没武装的美国司法部门如何独立?


司法权如何独立

司法权赋予最高法院,由总统提名,参议院确认后任职,法官不参与立法和行政,享有美国宪法的维护和解释权,有权驳回任何于现行宪法相违背的法律法案,无论是州法还是联邦法律。

终身制

在白宫、国会等政治舞台上活跃度高的政客,会迫于选举和每隔数年改选的压力,做出讨好大众的政治选择。白宫易主、政党轮流执政、各种政策层出不穷。确保司法部门真正独立,不受政治因素的牵绊,不看行政当局的眼色行事,不随党派压力随波逐流显的尤为重要。终生制就是其中行之有效的方法之一。

国会管财,总统领兵,没钱没武装的美国司法部门如何独立?


《美国宪法》第3条第1款规定:最高法院及下级法院的法官忠于职守者,得终身任职。

《美国宪法》第2条第4款规定:法官任期无限制,只有在受到弹劾及裁判时,始得免职。

法官一但被任命,就是终身制。终身制可以保证法官在遇到诉求的时候不会因为害怕得罪谁而丢掉饭碗,在遇到有争议的案件,不会因为公众的压力放弃重要的法律原则。

司法赦免权

为保证个人司法独立,

人非圣贤,在遇到金钱诱惑时如何保证不会有司法腐败,就得提到美国的监管体制。美国的监管体制相当完备,公众媒体言论自由、政党轮流执政使得法官很难有腐败之举。除非你把公众、媒体、两政党全部买通,但是这是不可能的事,光金钱就不是一个法官所能承受的,既然如此,终身任职的法官,又何必如此呢?

再者法官的职责是裁判。依照控诉双方律师的辩护,根据现行法律做出判决,也因此,公民打官司,注重律师而非法官,往往在一场官司中律师要比法官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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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第2条第4款规定:法官任期无限制,只有在受到弹劾及裁判时,始得免职。

终身制也有前提,在有严重失职的情况下,可被国会弹劾罢免。也就是任何人认为法官审判不公平都可以向同级别的议会提出申请,如果启动弹劾程序,也会受到撤职。

由此看出,终身制确保了法官不受外在因素的牵绊,也确保了司法权不受立法权、行政权的干扰,是美国三权分立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相比某国的法官任命制度,学习的地方还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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