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昌平:選擇學習日本或菲律賓模式,是我國現代化的大戰略問題

李昌平:選擇學習日本或菲律賓模式,是我國現代化的大戰略問題

無論是“消滅小農”論,還是“兼併小農”論,都解決不了中國的農民問題,還可能導致嚴重的後果,只有“組織小農”,才能解決中國農民問題。本文編自中國鄉建院院長李昌平文章《關於鄉村振興戰略給縣鄉領導兄弟同志們建議(八)--多個視角看小農的出路》,分為上下兩部分,闡釋消滅和兼併小農所帶來的社會經濟問題,以及學習日韓臺組織小農的核心思想。

中國的根本問題是小農問題。改革開放40年,小農問題依舊沒有真正破題,在這種形勢下,如何實現鄉村振興戰略中,小農全面達到小康水平這一最根本任務?

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主體強者恆強,這是千真萬確的硬道理。我國是小農為主體的世界第一人口大國,選擇以市場經濟為基本國策,扶持小農也必然是基本國策。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征途中,防止出現千千萬萬的小農掉隊或返貧,一直是黨和國家最重大的任務,黨和政府為此進行了艱難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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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滅小農”論——以“消滅小農”實現“富裕農民”

上世紀90年代,國內外學界非常普遍的觀點認為,當中國參與資本主義全球化承接全球一般製造業梯度轉移,在人均GDP達到4500美元時,工業化、城市化就會基本完成,農村戶籍人口將下降到15%以下,農民問題(包括小農破產貧困問題)也就在“消滅小農”的過程中得以解決。

上述觀點的依據是全球先發國家和地區的“普遍經驗”——據說亞洲“四小龍”之前的所有先發國家和地區,在參與全球化後,無一例外的在人均GDP達到4500美元時解決了農民問題。當中國的GDP達到人均4500美元的時候,中國農村只剩下2億農民(不再是小農)了,農民(貧困)問題應該就不是問題了,這確確實實是令人信服的“普遍經驗”。

◆ 亞洲“四小龍”之前的所有先發國家和地區的“普遍經驗”真的在中國能夠應驗嗎?

非常遺憾,中國在承接全球一般製造業梯度轉移後,經濟確確實實經歷了數十年高速增長,人均GDP由數百美元增長到了現在的8000-10000美元,但是,中國農村戶籍人口的數量依然還有9億多,比改革開放初期還增加了2億。在GDP達到人均8000美元的時候,中國的實際城市化率不到50%。實踐證明,中國不是一般的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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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為什麼特殊?

筆者曾發明“中國拐點”一詞來解釋“中國特殊性”——當中國承接全球一般製造業梯度轉移時,全球一般製造業便出現了“中國拐點”——由少數人為多數人搞製造、逆轉為多數人為少數人搞製造。在亞洲 “四小龍”承接全球一般製造業梯度轉移時,一般性製造業100元GDP轉化為國民收入70元,當中國承接全球一般性製造業之後,一般製造業100元GDP轉化為國民收入只有35元了。所以,中國在承接全球一般性製造業梯度轉移後只製造出了兩億多“農民工”及更多的留守老人和兒童,這是因為“農民工”的工資收入支付不起其家庭“市民化”的高額成本。

我們應該慶幸,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絕大多數小農在市場化、全球化和工業化、城市化的大背景下和過程中告別了脫貧、甚至實現了小康,這是全世界公認的了不起的成就。但是, 我國加入到市場化、全球化行列後,人均GDP雖然達到了近萬美元,卻依然存在9億多戶籍小農,這是國內外專家學者和頂層設計者們不曾預見到的。我們必須坦誠的面對一個基本事實:改革開放初期所設定的通過實施市場化、全球化和工業化、城市化戰略以“消滅小農”、實現“富裕農民”(徹底解決農民問題)的戰略目標基本沒有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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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併小農”論——以“減少農民”實現“富裕農民”

我國在全球化、市場化背景下,波瀾壯闊的工業化、城市化過程中,“消滅小農”與“富裕農民”的戰略目標並沒有實現。

不僅如此,在80年代,農村一家一戶種10畝地、養10頭豬,5口之家可以過上比城市居民3口之家更好的生活;現在,一家一戶種20畝地、養20頭豬,卻養不活三口之家了。種同樣多的玉米地,2016年的收入不到2014年的四分之一。養同樣多的羊,2016年的收入不到2014年的五分之一。

對於上述現象,經濟學家們的解釋是“小農規模不經濟”、“小農不懂市場”。這就是說:市場經濟條件下,9億小農大面積返貧的可能性是客觀存在的。

◆ 怎麼辦?

主流的話語有了微妙的變化:以擁抱資本主義全球化大背景下的“消滅小農”論變成了以鼓勵資本下鄉為大背景的“兼併小農”論——即鼓勵土地向大戶或農業龍頭企業集中(流轉或入股),並且制定養殖業行業標準為小農進入設置門檻。

“兼併小農”論認為,土地兼併有益無害,小農既當地主獲得財產性收入,又當“農業工人”獲得工資性收入,與此同時小農進城也無後顧之憂了。如果小農“市民化”成本太高,還可以拿被兼併的土地(或股權)抵押貸款獲得進城的“首付款”。“兼併小農”論認為這樣可以大大提高城市化率,這裡有一個假設:只要農民進城了,被市民化了,中國的農民問題或貧困問題就算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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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的行得通嗎?

“兼併小農”論的答案可能是殘酷的。菲律賓曾經就是這樣做的,菲律賓的實踐證明,此路可能很難走得通!

1898年,美國從西班牙手中接管菲律賓。在美國的殖民下,菲律賓經濟速度經歷了數十年的快速增長。在亞洲,菲律賓一度是僅次於日本的“經濟強國”,被西方人稱為“亞洲典範”。在菲律賓經濟快速增長時期,中國香港、中國臺灣及東南沿海、朝鮮與韓國的大量勞動力輸出到菲律賓就業。

在三農現代化道路的選擇上,菲律賓師從美國,菲律賓的精英階層堅定認為,走向現代化,就必須依靠資本的力量消滅小農、改造農業和農村。在菲律賓政府和知識精英的主導和支持下,西方農業跨國公司和本國資本家逐步控制了菲律賓農業和農村的金融保險、土地交易、農產品加工、流通、倉儲、生產資料生產和銷售、技術服務和基礎設施等諸多領域,小農只能從事農業產業鏈條諸多環節中的風險最高、利潤最薄的種植和養殖生產環節。

在殘酷的市場競爭中,大量自耕農和佃農在大公司的擠壓下破產,被迫失去土地並淪為資本家的農工。然而隨著技術的進步和農業結構調整,農業資本家和大地主所需要的農工越來越少,大量失地農民和失業農工被迫離土離鄉,進城打工。但隨著韓戰結束,菲律賓經濟增速下降,城市就業崗位增長下降,進城的很多“農民工”找不到工作,失業問題轉化成社會問題和政治問題,軍人走上政治舞臺,政局不穩、社會動盪,加速經濟衰退,反過來失業更加嚴重,以致惡性循環。從上世紀六十年代開始,菲律賓的勞動力倒過來源源不斷輸出日本、韓國、中國臺灣、中國香港及世界各地,菲傭成為了菲律賓的“名片”!

在菲律賓三農現代化過程中,實現了五個快速轉變:農村問題快速轉變成了城市問題,農民問題快速轉變成了工人問題,失業問題快速轉變成了社會問題,經濟社會問題快速轉變成了政治問題,國內城鄉矛盾快速轉變成了國際貿易摩擦。

很多研究菲律賓的人都認為,菲律賓三農現代化道路的錯誤,是菲律賓由“亞洲典範”走向“亞洲病夫”的主要原因。菲律賓在經歷了半個多世紀的曲折之後,認識到了本國三農現代化道路的錯誤,從上個世紀的60年代中後期開始,以日本、韓國和我國臺灣為師,政府收購土地資本家的土地,分配給無地農民和城市流民,這項改革至今還沒有結束,走了多大的一段彎路啊!

在菲律賓走向衰落的同時,同樣是人多地少、且同屬美國勢力範圍的日韓和我國臺灣卻迅速崛起。當然,菲律賓走向衰落和日、韓及我國臺灣崛起的原因是複雜的,但日韓及臺灣地區選擇了和菲律賓完全不同的三農現代化道路——“日本模式”,應該是一個重要原因。

“日本模式”不是依靠資本改造和消滅小農,而是在土改——“耕者有其田(均田制)”的基礎上,在限制大資本下鄉的同時,扶持小農組織起來——建立以金融合作為核心的綜合農協,變傳統小農為組織化的現代小農,包括金融保險在內的農村經濟都由農民的綜合農協主導發展,小農不僅分享種植業、養殖業的收益,幾乎分享了農村金融保險、加工、儲藏、流通、市場資料生產供應、技術服務、農產品超市和土地“農轉非”等諸多方面的全部收益。

日韓和我國臺灣限制大資本下鄉歷時數十年、甚至百年,有限制地准許大資本下鄉是在“組織化的現代小農”非常強大之後的事情。日韓和我國臺灣在三農現代化的過程中,農地轉移只許在農民之間進行,沒有出現過小農在短期內大量破產的現象;農村勞動力轉移更不是被迫的,進城的農民和城市居民都同等享受國民待遇;農民、農民工的收入和城市居民收入是基本相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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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菲律賓和日韓及我國臺灣三農現代化道路,我們可以得出一個基本的結論:日韓和我國臺灣三農現代化道路是正確的,並能達成一些共識。

第一,人口密度較大的農業國家,在現代化過程中,三農現代化道路選擇對全局有決定性的作用。如果選擇扶持資本消滅小農的道路,農民將被迫非農化,勞動力價格會非常低,雖然有利於“出口導向”經濟發展,但內需會嚴重不足,國家經濟自主性不強,社會和環境等問題也會非常多,風險是非常高的。如果選擇扶持小農合作(組織化)發展道路,農民自主非農化,農民和工人收入會同步增長,內需會隨著發展而擴大,國家經濟自主性強,各種風險是可以控制的。

第二,農村人口基數較大,減少農民是一個長期過程,農村經濟是農民收入的重要來源,要保護農民分享農村經濟(金融保險、農產品加工、儲藏、流通、生產資料生產供應、技術服務、土地轉非和交易等)的收益,而不應該借現代化之名行搶農民飯碗之實。否則,會出現菲律賓式的“五個轉化”。

第三,三農現代化的主要力量是農民及農民組織。最關鍵是要幫助農民提升能力,保護農民,組織農民,或武裝農民頭腦、或增強農民經濟實力,而不是靠資本家救農民或幫農民。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指望資本家救小農,相當於將“羊”託付給“狼”,是個賠了夫人又折兵的餿主意。

第四,金融在現代經濟發展中具有核心作用。如果日韓和我國臺灣的綜合農協沒有“農信部”,綜合農協就沒有生命力。農民的金融自主權,還是實現和保護農民土地產權的基礎(日韓和我國臺灣,農民的農地抵押貸款是在農協內部的金融部門實現的,並非在大銀行裡抵押貸款)。保護農民首要是保護農民的金融自主權。日韓和我國臺灣用了數十年、甚至近百年時間保護農民的合作金融,限制私人資本下鄉辦銀行。

第五,我國的經濟已經進入“新常態”,高速增長階段已經過去。一方面,一般性製造業正在向印度、越南等人力成本更低的國家轉移,房地產業的高峰期也已經過去,工業化和城市化吸收農村人口就業的能力正在下降;另一方面,城市的資產價格已經高得驚人,農村的資產價格卻低得驚人,在北上廣深賣掉300平方米的房子可以買下大半個村莊,農民土地換社會保障的可行性已經非常低了,我國農民市民化最有利的時機已經過去了。

當我國人均GDP已經達到近萬美元時,當我們依然面對9億多小農這一客觀存在的現實,是選擇學習日本模式——以內生動力為主解決小農問題,還是選擇學習菲律賓模式——以外部力量為主解決小農問題?這是我國現代化的大戰略問題。“兼併小農”論會不會導致 “中國菲律賓化”呢?會不會導致“貧困農民”轉化為“貧困流民”呢? 菲律賓可以向全世界輸出勞動力,14億人的中國恐怕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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