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呼和浩特在行动

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呼和浩特在行动

近年来,我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严格遵循“四个最严”要求,深入推进食品安全攻坚行动,不断创新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着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印发了《呼和浩特市市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明确了食品安全工作职责,进一步压实了市委、市政府领导干部对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领导责任,切实将食品安全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实抓细抓到位。建立食药安全责任体系,自上而下成立了由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的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实绩绩效考核范围,占比达到5%。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构建起全链条无缝隙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行动。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协同共治,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提升行动、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标准制定专项行动、“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优质粮食工程”行动。在餐饮质量安全提升方面,全面推行“明厨亮灶”、餐饮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全市22007家餐饮服务经营者(餐饮服务单位12102家、小餐饮小饭桌9905家)中有21853家实现“明厨亮灶”、“四化”管理,“明厨亮灶”率达到98%,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大中型及以上餐饮单位“明厨亮灶”率达到100%。

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制度。制定出台了《呼和浩特市餐饮服务业“四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呼和浩特市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呼和浩特市学生“小饭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为食品安全重点领域治理、深化食品安全改革提供依据。

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积极开展农畜产品、食品、食用林产品质量监测抽检工作和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活动,及时发现和规范处置食品安全隐患。

农产品和食品年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安全感、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开发应用内蒙古风控系统,对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实施线上线下一体化管理。

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健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工作规范,督促企业建立公开承诺、自查报告制度,落实安全管理、风险管控、检验检测等主体责任。鼓励高风险大型食品企业建立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大型肉制品企业自查报告率达到100%,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查考核覆盖率达到100%。推动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出台《呼和浩特市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指南》,在市四区分别确定福海兴、万惠、美通、东瓦窑大型农贸市场试行标准化管理,进一步规范农贸市场管理和运营行为。

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享。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五进”等宣传活动,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走进直播间,参加连心桥“政风行风热线”等直播节目,开展食品安全网络问政。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食品安全评估和监管,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开展满意度调查并向社会公开。

我市将切实增强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继续加强源头治理,建立健全监管体系,突出工作重点、细化监管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全面保障食品安全,护航首府广大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记者 祁晓燕 通讯员 李忠诚 李桂贤

来源:呼和浩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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