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被执行人赵刘根罚金一案,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豫0802刑初29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要求被执行人履行判决书所履行金额共计70000元。
执行案号:(2018)豫0802执57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赵刘根
性别:男
年龄:59
住址:焦作市马村区安阳城乡山地村63号
身份证号:410811********051X
执行法院: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70000.00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法官联系电话:0391-3386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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