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沒交工傷保險,發生工傷想私了?

公司/企業經營中的法律風險及其防範(二十二)《工傷賠償私了》

發生工傷了,只要有工傷認定結論書就可以獲得賠償了。

一、用人單位繳納社保、未繳納社保、破產或拒不支付相應的規定

1、如果用人單位繳納了工傷保險,那麼會有工傷保險基金,賠償相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賠償內容。比如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等等。即使參加了工傷保險,用人單位也應當承擔的部分就是停工留薪期的工資待遇、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等等。

2、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相應的費用全部應當由用人單位承擔。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的是按照工傷保險條例應當給付的費用。當然也包括本來應該有用人單位承擔的費用。

3、如果用人單位破產倒閉或者拒不支付。根據《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第六條規定當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時,可以申請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社保部門會依法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除非用人單位倒閉。

如果用人單位倒閉,工傷保險基金也只會支付工傷保險基金應當承擔的部分。用人單位支付部分可能就沒了

二、用人單位未繳納社保想私了

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因此,發生工傷事故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可協商解決

公司沒交工傷保險,發生工傷想私了?


用人單位的“私了協議”應當符合合同法規定的內容。雖然結尾也寫了雙方就此事引發的所有補償問題已圓滿解決,雙方互不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或賠償責任。但也有反悔的 根據實踐總結出

1、如果該賠償協議是在勞動者已認定工傷和評定傷殘等級的前提下籤訂,且不存在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顯失公平的,也就是經法院核算,用人單位賠償的各項費用與雙方簽訂的《工傷私了協議》的賠償數額基本相符應認定有效;

2、如果勞動者能舉證證明該協議存在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符合合同變更或撤銷情形的,可視情況作出處理。如

①經法院核算,用人單位賠償的各項費用明顯低於法定賠償標準,而《私了協議》和法定賠償基本相符的,依法支持勞動者的主張。

②因簽訂協議時未進行傷殘鑑定,符合重大誤解情形,且該協議顯示公平,依法支持勞動者的主張。

③雖然簽署了《私了協議》但未進行賠償的,應依法支持勞動者主張。

3、如果該賠償協議是在勞動者未經勞動行政部門認定工傷和評定傷殘等級的情形下籤訂的,且勞動者實際所得補償明顯低於法定工傷保險待遇標準的,可以變更或撤銷補償協議,裁決用人單位補充雙方協議低於工傷保險待遇的差額部分。

綜述: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私了協議時,應綜合勞動者受傷程度及各項費用的實際情況,簽訂合法有效的私了協議,實現雙方協議解決的目的。但協議應當如何籤,如何保障協議的效力,還需結合勞動者受傷的程度和所需費用等綜合判斷,並非簽訂私了協議後用人單位即不再承擔任何責任,協議的內容不得損害損害任何一方合法利益,否則,不僅無法實現雙方私了的目的,反而會增加雙方成本。

沒有遇到問題不代表沒有問題,要學會預防,學會從法律的思維和角度進行決策和管理,能夠有效防範企業的法律風險,能從法律的角度進行自我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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