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散尋人,“他們”有案子即將開庭!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法律規定的其他送達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以下受送達人用法律規定的其他送達方式無法送達,已進行公告送達,相關公告已刊登於人民法院報及人民法院公告網,發出公告日期以人民法院報刊登的日期為準。現將人民法院報公告送達相關法律文書公示如下:

擴散尋人,“他們”有案子即將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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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以上當事人見到公告後及時與法院相關部門聯繫。如有人認識以上當事人,請及時通知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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