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拒絕加班被判賠公司1.8萬?老油條:選擇公司時做好三種判斷

近日,在論壇中,筆者看到揚州某家公司的員工王某和楊某便遇到了這樣一則案例,因為在公司裡拒絕完成領導命令,而且不願意在公司里加班做產品檢驗,結果和公司產生了矛盾,另外一方面,也是由於兩個員工可能工作能力有問題,所以公司方面並不願意給他們續簽合同,由於在公司裡拒絕加班,導致公司賠償了12萬元,因此最後公司將兩名員工告上法庭,所以王某和李某才被判賠了1.8萬。

員工拒絕加班被判賠公司1.8萬?老油條:選擇公司時做好三種判斷

即使筆者認為:在職場中,有很多員工在選擇公司的時候都會被老闆所欺騙,而且在公司裡無法享受到更公平的待遇,所以大家更應該選在選擇公司時,做出以下這三種正確的判斷。

第一、不給員工加班費的公司,主動辭職

有些員工在進入公司以後,會發現他們在崗位上工作時付出了很多時間和精力,領導卻總是強制給員工轉崗,讓員工在職場中得不到更多加班費和收入,其實如果員工在職場中聽從領導安排,那麼就能夠得到一定的補償,但是並不是所有員工他們都能夠選擇妥協,有不少公司他們總是通過一些強制的方式,讓員工得到一些不合理的要求,其實每個員工在職場中都應該通過法律的武器為自己維權,可是現在大部分年輕人或者大學生並不想耗費太多時間,所以只能成為了所謂的弱勢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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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強制讓員工加班,主動辭職

現如今,還有很多創業公司在職場中管理員工的時候,總是強制員工在工作崗位上加班,如果員工不聽從命令,那麼公司方面就不會給員工購買社保,也不會給予員工更多的福利以及待遇。很多大學生或者年輕人在職場中受了很多委屈,最後還要被領導客戶工資花費了很長的時間,在公司里加班影響了身心健康,最後頻繁的被公司所針對,那麼員工也不會對公司老闆心服口服,反而是在工作崗位上拖延工作,最終給公司帶來很多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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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試用期過長,主動辭職

在社會上還有很多用人單位,為了減少用工成本,所以會通過非常長的試用期來招聘員工,希望員工能夠以較低的收入在職場中工作。有些員工在進入公司以後,卻發現公司根本就不願意給他們簽訂合法合規的勞動合同,他們只能在公司裡度過半年或者一年的試用期,而公司即便是把他們勸退,也不用進行相應的補償,其實每個員工即便是在試用期,也應該跟公司方面簽訂合同,而且一定要杜絕進入試用期過長的公司。

圖: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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