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是什麼部門,聽說很厲害!

今日寫這篇文章的目的,就是針對讀友們在文末評論區比較關心的問題進行釋疑。畢竟大家關心的,才是主要的。其實大家最關心的問題就是“誰來管監察委,怎麼樣防止燈下黑”。

其實這個問題,法律規定的非常明確。各級監察委員會應當接受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聽取和審議本級監察委員會的專項工作報告,組織執法檢查。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舉行會議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或者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就監察工作中的有關問題提出詢問或者質詢。

“監察委”是什麼部門,聽說很厲害!

同時,監察機關應當依法公開監察工作信息,接受民主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

另外,監察機關通過設立內部專門的監督機構等方式,加強對監察人員執行職務和遵守法律情況的監督。

由以上內容我們得出結論如下:

1,監察委接受人大監督。

2,接受人民監督。包括,民主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

3,自主監督。

所以我們關心的誰來管理監察委的問題,就一目瞭然了。大家不用擔心,監察委的權力雖然很大,但是監督時刻伴隨。

同時,我國的《監察法》還明確了監察工作的違規,違法責任。這都是監督的有力保障。

例如《監察法》第六十五條規定,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理:(一)未經批准、授權處置問題線索,發現重大案情隱瞞不報,或者私自留存、處理涉案材料的;(二)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干預調查工作、以案謀私的;(三)違法竊取、洩露調查工作信息,或者洩露舉報事項、舉報受理情況以及舉報人信息的;(四)對被調查人或者涉案人員逼供、誘供,或者侮辱、打罵、虐待、體罰或者變相體罰的;(五)違反規定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的;(六)違反規定發生辦案安全事故,或者發生安全事故後隱瞞不報、報告失實、處置不當的;(七)違反規定採取留置措施的;(八)違反規定限制他人出境,或者不按規定解除出境限制的;(九)其他濫用職權、翫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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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六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七條規定,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依法給予國家賠償。

我國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任何權利的行使,都是在法律的監督,規範下運行。任何一個老百姓都被法律賦予監督權,但是一定記住監督權也要依法行使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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