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好!深圳村改项目规划容积校核新政解读

2020年4月17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容积率审查规定〉(以下简称《审查规定》)第八条补充规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利好!深圳村改项目规划容积校核新政解读

原《审查规定》第八条对现状容积率超过2.5的城中村可适用净拆建比参考值对规划容积进行校核。该规定实施以来,已解决了大部分已立项的历史遗留城中村、旧屋村项目难以实施的问题。但也有部分项目按照《审查规定》确定的容积率经济可行性差,项目难以推动。补充规定主要针对满足一定条件、现状容积率2.5以下的城中村、旧屋村项目可通过净拆建比进行容积的校核。


《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容积率审查规定》
第八条原文及补充规定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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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以简单的梳理一下,现状容积率不足2.5的城中村、旧屋村改造项目想用净拆建比校核规划容积,需同时满足以下4个条件:


1、2016年12月28日之前已经市城市更新主管部门或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审议通过更新计划(含调整计划),且未通过规划公示;

2、城中村、旧屋村合法用地占拆除范围用地的比例不低于70%;

3、经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研究认定按照《审查规定》测算的规划容积难以实现项目经济利益平衡,但确有继续改造必要;

4、经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组织论证片区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市政设施承载力满足要求。


可以看到,想利用净拆建比重新核算容积率的城中村项目,限制条件相当大。合一通过更新数据库的提取,得知2016年12月28日前已立项的城中村项目大概有218个,其中过半项目专规已公示及公告,剩余仅约85个村改项目可满足第一条要求。


另外,第三点“经区政府认定按照《审查规定》测算无法满足项目经济利益平衡”的项目,大抵是出现以下几种情况:现状容积率较高,又位于密度分区较低区域,或周边500m范围内无轨道站点,项目贡献率较低、政策性用房、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少导致转移及奖励容积过低,从而导致项目整体开发量不足,开发商无法满足回迁需求及经济利益平衡。此类项目较适合使用净拆建比进行测算。


城中村及旧屋村用地一直占领着深圳市大部分可建设用地,面临着土地效率低下、居住环境恶劣、公共配套严重不足、与城市形象格格不入等各种困境。城中村的更新及改造是城市发展的重中之重,也是提高深圳市土地利用效率、促进节约集约发展、完善城市功能、建设宜居环境的重要举措。此条举措结合实际情况对现行政策做了补充完善,将进一步加快推动历史遗留城中村、旧屋村项目的实施,为各区政府及企业实事求是解决历史问题提供了政策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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