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出台十项措施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

莆田市出台十项措施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

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

城乡社区工作者十项措施

莆田市出台十项措施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

1、发放工作补助

对参加疫情防控的社区(村)“两委”成员、社区(村)专职工作人员等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在落实好现有报酬保障政策基础上,可给予适当工作补助。发放时限为本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开始至响应终止之间的响应期。各县区根据疫情轻重、工作强度和节假日加班等因素,按照每人每天不高于200元确定补助标准,重点向从事疫情防控宣传、摸排、检查和高速路口、国道口、村口设卡防控等城乡社区工作者倾斜。当日累计工作超过4小时,按一天计算;在4小时及以下,按半天计算。具体对象、补助数额和发放办法由各县区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各县区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在统筹使用省、市财政已下达的基层疫情防控补助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2、做好伤害保障

对疫情防控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事故伤害或突发疾病的城乡社区工作者,卫健部门要协调医疗机构,保障及时救治;人社部门负责开辟工伤认定和待遇支付绿色通道;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依照法规做好因疫情防控牺牲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的烈士评定工作,全面做好抚恤优待。

3、改善基本防护

落实社区(村)防控工作经费,改善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防护条件,落实属地原则强化社区(村)防控工作物资保障,根据当地疫情防控需要,合理配发口罩、防护服、消毒水、非接触式体温计等卫生防护器材和防控器具。做好面向城乡社区工作者的医疗卫生知识、疫情防控知识培训,提升社区(村)防控工作能力。

4、落实基层减负

坚决制止多头重复向基层下指令、派任务、要表格,原则上不得随意向社区(村)摊派工作任务。加强防控指挥部门和各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支持开发适应社区(村)防控工作要求的技术应用,强化防控环节的信息化支撑。严肃查处疫情防控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正确对待被问责和受到处分的城乡社区工作者,对为防止疫情扩散,果断作出决策、及时处置而造成程序瑕疵或工作失误的一线社区(村)工作人员,加大容错纠错、澄清保护力度。

5、充实防控力量

根据社区(村)需求,从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抽调党员干部特别是表现优秀的骨干支援基层,进一步推动机关在职党员到社区(村)报到,有针对性地开展疫情防控志愿服务。发挥“三社联动”机制作用,进一步发动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者等多方力量参与社区(村)防控。

6、保障身心健康

各县区要协调安排好疫情防控期间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就餐、休息场所等生活保障。在确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轮班轮休,对长时间高负荷工作人员实施强制休息。疫情结束后,对因参加疫情防控工作未能按时休假的城乡社区工作者适时给予调休补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及时安排城乡社区工作者进行健康体检。引导城乡社区工作者通过莆田市24小时应对疫情心理援助热线(热线电话:0594-6730135)寻求心理援助,及时缓解疏导心理压力。发挥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者等作用,为城乡社区工作者提供公益活动、心理减压、情绪支持等服务,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心理问题的发生。

7、加强关爱帮扶

各县区要深入城乡社区慰问一线社区工作者,特别是对感染新冠肺炎、因公受伤、突发疾病的城乡社区工作者和因公死亡的城乡社区工作者家属进行走访慰问,最大限度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对奋战一线、无法照顾家庭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组织社区(村)服务机构和志愿者对其家属给予更多帮助关爱。党费使用要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或家庭发生特殊困难的基层党员、干部适当倾斜。对因疫情导致生活困难、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社区工作者家庭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对存在重大生活困难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救助力度。教育部门要组织各学校对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子女实行线上“一对一”、“点对点”帮扶,协调移动、电信、联通、广电四家网络运营商,实施“网络彩虹计划”,为线上学习条件欠缺的参与疫情防控的城乡社区工作者子女提供“三免”服务(设备免费、安装免费、网络免费),最大限度解决城乡社区工作者的后顾之忧。

8、注重考察识别

加大对城乡社区工作者考察力度,在2021年村级组织换届时重点关注战斗在防控一线、经受考验、表现突出的社区(村)主干;对表现突出的社区(村)“两委”成员优先列入社区(村)主干后备人选;对表现突出的党员和青年骨干优先纳入社区(村)组织后备人才进行培养。注重从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中发展党员。

9、开展表彰褒扬

对在疫情防控中善于作为、成效突出的社区(村)和城乡社区工作者,加大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的力度。对表现突出并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通报表扬的城乡社区工作者,可直接评为优秀等次,不受名额比例限制。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一线表现突出的社区(村)“两委”成员、社区(村)专职工作者,在年度考核基础上可分别再单列核定优秀等次指标,优秀等次比例可提高10-20%,并重点向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者倾斜。对疫情防控期间因公殉职的城乡社区工作者,协助上级部门追授“全国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荣誉称号,并依据有关法规做好烈士评定褒扬和抚恤优待工作。获得表彰以及被认定为烈士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的子女,在入学、升学和参军入伍、退役安置等方面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10、加大典型宣传

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的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宣传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城乡社区工作者,挖掘感人事迹,总结经验成效,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爱防控一线社区工作者的良好舆论氛围。结合“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最美基层人物”、“十佳村(居)干部”等专项推荐宣传活动,弘扬疫情防控一线社区(村)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的先进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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