聾啞人,可以開車麼?

2019年9月6日晚,東明縣交警大隊全體民輔警在大隊長朱衛東的帶領下進行常態化夜查行動期間,六中隊及黃河大橋警務工作站聯合執法隊伍查到一起在雙實線處掉頭的無證駕駛事件。

在將該車駕駛員帶回交警大隊詢問並調取身份資料時,發現此駕駛員張某年僅19歲,無駕駛證,聾啞人士,且不識字。最終因無法溝通與其家人聯繫,隨後對其及其家人進行了處罰教育。

在此,東明交警提醒各位聾啞人士及家屬,駕車必須取得駕駛證。而在聾啞人士中,只要符合要求就是可以取得駕駛證的。

根據公安部關於修改的決定規定,駕駛證申請人身體條件中聽力一項為:兩耳分別距音叉50釐米能辨別聲源方向。有聽力障礙但佩戴助聽設備能夠達到以上條件的,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具體如下:

(1)屬於申請駕駛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應當提交經省級衛生主管部門指定的專門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報考前,先一定要了解清楚了。

(2)聾啞人是特殊人群,但只有和健全人一樣參加統一標準的考試,才能有效保證他們開車上路後,對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但不達標的聾啞人士是一定不能開車的,因為其不能及時的接受聲音,導致判斷延遲,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不僅對自己的生命安全有影響,而且也嚴重的危害了其他人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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