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解决的不是援鄂护士的编制问题,而是“同工同酬”的公平问题

昨天,网上一则新闻引爆了网络。

这则新闻源自甘肃省卫健委官网的“领导信箱”留言,内容是:

我是援鄂医疗队的一名护士,在前线我抛下爹妈及孩子,来为国家出自己的一份力,忘记了自己的生死。平安回来,咱们省的各市级都解决了工作编制问题,我也恳切的希望咱们兰州市,也能看在我能牺牲自我为大家的份上,帮我们解决编制问题。

对我来说很重要,我现在的工资是1700元,对于一个家庭来说我在艰难的支撑着,望领导重视,不要让我们寒心,国家有难有我们,我们有难无人帮。

对此,甘肃省卫健委做出了回复:

网友您好:留言收到。首先向您致敬!感谢您参加援鄂医疗队,为国家和武汉人民奉献!医院编制是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主管,建议您向兰州市卫健委反映您的情况。谢谢!

就是这一问一回,刺激了众多网友的神经。

要解决的不是援鄂护士的编制问题,而是“同工同酬”的公平问题

援鄂护士因为编制问题,导致待遇低,只有1700元。仅仅比2019年甘肃最低工资标准1620元/月高出80元,这肯定与护士,援鄂英雄的身份不符,也与当今飞涨的物价不符。英雄给该给予英雄般的待遇,除了荣誉之外,最好还要来点“实惠”的东西。所以这位网友留言咨询解决“编制”问题,也合乎情理。

另外,这位网友也说出了有着同样“编外”身份的成千上万人的心声。当今社会,我们所众所周知的,普遍存在的“编外人员”、“临时工”、“合同工”、“辅警协警”等身份,他们无一例外的在承受着“编制”的不同,而带来的待遇的不同和身份的不同。

在我们讨论该不该给予“援鄂护士”编制之余,是否更应该思考另一个问题:

如何解决同工不同酬的问题。

做着同样的工作,同样的职位,付出同样的劳动,为什么得到的回报不同?

这其实变成了法律的问题。

2009年10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人保部门对此条法律条文的解读是:

一是包括劳务派遣工在内,只要工作的岗位、职级、内容相同,应做到“同工同酬”——不仅工资待遇相同,社保、福利等也应一视同仁。“所谓‘同工同酬’并非要求他们的工资数额一样,而是允许在同一工资区间内进行浮动”。二是将同工同酬写入法律法规当中。

笔者查到当时的新闻称:

人保部正在研究制定工资支付相关法规,“同工同酬”将首次作为立法内容。无论正式工还是劳务派遣工,只要从事相同内容工作,应当获同级别工资待遇。

只不过这一“研究”,11年过去了,仍然没有等到研究的结果,“同工同酬”成为一纸空文,并没有得到全面的贯彻执行。所以上文所提到的众多的“编外人员”、“临时工”、“合同工”、“辅警协警”等人员,仍然做着“同工”的工作,却享受着“不同酬”的待遇。

很多网友可能对“同工同酬”有不同的理解,对于这一点条文也给了明确的解释:

1、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

2、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了与别人同样的劳动工作量。

3、同样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

据此,我们可以可以判断,“援鄂护士”,其实作为护士身份,付出了比别的护士更多的劳动,取得了更多的成绩,理应得到“同酬”的回报。

很多网友说这个护士“居功索惠”,实际上这不过是一位有点特殊身份的普通人,在这个“特殊的时期”提出的合理的诉求而已。于情于理,于法于理,都应该被满足。

但……

甘肃卫健委的回应,让这个合理的诉求显得很无助,因为解决“编制”问题,并不像给予一面锦旗,奖励一些奖金,或者警车开道那样容易执行。

问题就出在上文提到的人保部的“研究”。如何解决“编制”问题,如何落地“同工同酬”问题,都没有研究出可行的可操作性的落地文件。

我不知道这位援鄂护士,会不会在网络舆论的影响下,被兰州市卫健委特批,解决“编制”问题。如果能解决,这当然是一件好事,如果解决不了,也在情理之中。

我想说的是,那些没有发出自己诉求,没有“援鄂”身份,能够引起舆论关注的数以百万计的“编外人员”,如何解决自己的“编制”问题,“同工同酬”问题,他们的心声,他们的诉求如何传达出去?

其实,同工同酬的背后,还包含了“身份歧视”的问题,只有有着这种“身份”的人,才能体会到其中的五味杂陈和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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