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事非家事:李國慶接管噹噹是否有效

4月27日,李國慶率四名大漢來到噹噹網辦公室,搶奪了公司印章,並稱接管公司,據李國慶發文稱:“持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接管公章,財務章,並給原保管者寫了收條。前後15分鐘,沒有任何撕扯,何來搶?!至於帶四個大漢,其實是新董事,董秘和我早晚讀書公司攝像,助理,行政,司機等。噹噹股東,董事及闞敏監事和噹噹全體員工儘管放心,在新的章印管理辦法出臺前,我獨自保管這些章,白天綁在褲腰帶,晚上放被窩裡,期間我承擔掌印責任。”這可以說是自羅志祥等人之後吃瓜群眾吃得最大的一個瓜了,全國人民都被驚呆了。然而李國慶拿走了噹噹網的公章和財務章,就算奪權成功了嗎?

一、臨時股東會召開程序是否合法


斯事非家事:李國慶接管噹噹是否有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據李國慶爆出的和兒子的微信聊天記錄,他已於二十多天前就通知了俞渝,但俞渝拒絕參加,所以作為代表公司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李國慶履行了告知義務,從臨時股東會的召開程序來看是合法的。李國慶北大社會學畢業,當年的北京市文科高考第一名,對此應該不會不知道。

二、股東會決議是否有效


斯事非家事:李國慶接管噹噹是否有效

北京噹噹科文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股權結構圖


據李國慶頭條稱:“以俞渝我佔公司91.71%股份,這本是家事,但我尊重那8.39%的小股東,為此召集股東會議,贏得53.865%(小股東三家持股公司8.39%,兩家佔8.01%投票我做董事長,總經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從李國慶的頭條“以俞渝我佔公司91.71%股份,這本是家事”一句,表達含糊,但小編通過企查查,查到李國慶和俞渝各佔北京噹噹科文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噹噹網)的64.2%和27.51%股份,合計91.71%,法律不是按照以家庭為單位的所佔股份來決定股權的,是按公司股東各自名下佔股比例來界定,因此李國慶召開臨時股東會、在最大股東俞渝拒絕出席且未行使表決權的情況下,股東會決議的法律效力是值得商榷的。而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在李國慶拿走公章後,噹噹網已經聲明公章作廢,具體事態發展就看公司最大股東俞渝怎麼處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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