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意见》的出台,有望把暴力伤医关进法律的笼子里

暴力伤医案件,与平时的医闹不同,它不能等同于寻常的医疗纠纷,而是严重的刑事案件。

近期影响最大、情形最恶劣的暴力伤医案件发生在在去年,也就是2019年的12月24日,在北京民航总医院发生了一起暴力伤医事件,该院急诊科副主任医师杨文在正常诊疗中,被一位患者家属以刀砍其脖颈这种非常残忍的方式伤害,虽经抢救无效死亡。

这个《意见》的出台,有望把暴力伤医关进法律的笼子里

新闻报道中,该医院医生称:杨文医生遇害后,患者家属没有表现出任何愧疚,没有任何道歉的话。但是医务人员仍然尽心尽力地为患者治疗。

事件发生后,网友都纷纷表示气愤和不解。一位医生为病人医治伤痛,而病人的家属加害其生命,这不禁引起了人们的思考。二人在成为医患关系之前只是陌生人,就在住院的这段时间里,孙文斌对杨文医生产生了仇恨的情绪。因为什么而发生的仇恨呢?

据孙文斌自述,杨文医生负责患者的这段时间里,患者的病情没有明显好转,认为杨文医生消极怠工,不想治好病人,就产生了仇恨的情绪。

先不谈这段话的逻辑性,仅从感性层面来讲,虽然医生的职业是治病救人,但是医生也不是神仙,有很多疾病是现代医学技术无法完全治愈的,只能采取措施来延缓这类患者的生命。

这是医生的无奈,但绝对不是患者和患者家属拿医生撒气,乃至对医生动手的原因。

在2020年1月16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孙文斌故意杀人一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孙文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虽然犯罪人孙文斌得到了他应得的惩罚,但是一位优秀的医疗工作者却永久地离开了这个世界,无法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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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情节严重的案件引起了极大的社会反响,直接推动了我国卫生健康领域的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表决通过,自2020年的6月1日起将开始实行。

这部法律将更好地保护医疗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相信未来暴力伤医案件会逐渐减少,最终形成良好的就医环境。

对于伤医者,尽管此前有讨论称,医院本身可以将其列入本院黑名单,在一段时间内不对其提供医疗服务,或者提高其医疗费用,毕竟接待伤医者就意味着医生要承担更大的风险,应当采取措施来规避风险,保障医生的合法权益。但在实际生活中,出于“医者仁心”这四个字,大多数医院都不会选择拒绝救助他人。因此,我们更多的时候还是要通过法律来对医护人员进行保护。

这个《意见》的出台,有望把暴力伤医关进法律的笼子里

在杨文医师遇害案件处理结束以后,我国爆发了新冠疫情,为了抗击疫情,国家调动了大批的医疗工作者驰援武汉。在疫情的特殊时期,在杨文医师事件的热度还没褪去,就又出现了一批暴力伤医事件。

在医生抗击疫情的时候撕扯其防护服,朝医生吐口水,在疫情期间,这就是十分明显的故意伤害行为,因为让医生感染新冠肺炎,很有可能致人重伤乃至致人死亡。这些伤医者的行为性质极其恶劣,这已经具备了主观故意和客观侵害,明显是犯罪行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

两高两部在疫情期间出台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通知》,其中对疫情期间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致使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等情况作出了相关规定,明确依照故意伤害罪处罚。

但同时,在这里引用一点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老师说过的、我个人认为也是十分正确和合理的立法建议:在疫情期间,可以将从事医疗工作的医护人员按照刑法中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来对待,在抗疫的过程中是在代行国家的行政职权,因为他们是被行政机关调动去抗击疫情,在这种前提下,就有可能涉及刑法中的另一项罪名——妨碍公务罪,因为只要对公职人员的公务进行暴力和威胁的话,就可以构成犯罪并不需要造成实际的伤害,只要有威胁行为,使人感到恐惧,就可以直接构成妨碍公务罪。

这条立法建议的根据,也是在妨碍公务罪中有明确指出,除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外,在执行救治的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也可以按照妨碍公务罪来对待,那么疫情期间,进行抗疫工作的医护人员应该也可以算作妨碍公务罪保护的保护主体之一。当然,这只能算是一条立法建议,但是我相信国家经历过这次事件之后,也会对于这方面的法律进行进一步的完善。

同时,我认为《《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通知》其实适用于今后在发生各种灾害、疫情期间对医护人员的保护,而不止局限于本次新冠疫情期间。面对大灾大难的时候,医护人员和抢险救灾人员,应该在法律上得到更多更明确的保护。

一次十分恶劣的暴力伤医事件的热度还没褪去,在抗击疫情的关键时期,依旧有伤医者出现,阻碍医生的抗疫工作,这应当引起人们的反思。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些伤医者的出现,追其根本,还是很多民众缺少对于规则的尊重和普遍遵守。

这个《意见》的出台,有望把暴力伤医关进法律的笼子里

法律更大的意义在于起到震慑和维护作用,让人摄于法律的威严而不敢作出违法的事情。而有研究者统计了2001年到2019年媒体报道的295起伤医案件中,有362名医生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致残甚至致死。而施暴者大多低学历、低收入、低能力,部分存在人格不健全等问题,有一些甚至有反社会人格。

以民航伤医案来看,媒体曾报道杀人者在医院期间就与人聊天说起他一生坎坷,养猪的时候猪频繁死亡,最后生意失败去食堂掏泔水。婚姻破裂,离了婚。给人的感觉就是觉得世上所有人都对不起他。

另一起最近发生的案件是疫情期间鄂尔多斯伤医案件,伤人者无业、离异。

法律固然是对医护人员保障的最关键一环,但面对那些已经忽略了法律威严的群体,法律也有力不从心的时候。

而伤医案中,医生是受害者,其实一部分患者同样是。伤医案的本源是医患关系,而医患关系的本源不在于医生和患者,而在于医疗体制和患者。近30年来我国推行的市场经济,让医院的公立性质受到削弱。商业化的医疗模式下,作为公益性质的医院谋求盈利,进而增大患者治疗负担。

一些医院给科室、给医生定下“考核”指标,考核指标与病人数量、院内“消费”挂钩。这些都是违背医院公益性质的。

这个《意见》的出台,有望把暴力伤医关进法律的笼子里

大医院集中了资源优势,以至于很多人出于对大医院的信任,小病也要跑去大医院看,导致很多三甲以上医院床位紧张,医疗资源分配不足,进而引起患者情绪不满。

因此,我认为在伤医案中,法律应该是作为震慑和保护的一环,但根源在于解决医疗体制带来的医患问题。

而在3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指出,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着力解决医疗保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加快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通过统一制度、完善政策、健全机制、提升服务,增强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协调性,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推进医疗保障和医药服务高质量协同发展,促进健康中国战略实施,使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我认为,随着这一《意见》的实施,我国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推行下,从根源上解决医患问题,才是杜绝各类伤医案的根本。法律在于震慑人心,而人心在于通过社会保障予以关爱、呵护。正所谓“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保障制度才是那庇护人们风雨的广厦;而法律,是守护广厦秩序的利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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