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區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服務項目和經辦流程

醫療保險參保、變更、註銷、轉移、繳費

一、單位參保登記管理(首次申報)

1、填寫《宣州區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參保單位登記表》;

2、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複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證複印件。


二、單位人員變更

填寫《宣州區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參保單位人員變更表》。


三、醫療保險變更、註銷登記

提供變更、註銷登記申請及單位變更、註銷的相關材料。


四、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

1、關係轉出

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正反面)。

2、關係轉入

⑴轉出地社保(醫保)經辦機構出具的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⑵轉入人員身份證複印件(正反面);

⑶勞動合同或機關事業單位入編調入相關批文;

⑷靈活就業人員須提供本市戶籍證明材料。


五、醫療保險繳費基數核定

1、填報《宣州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調整參保基數登記表》;

2、參保單位上年度職工工資(收入)發放表。


六、靈活就業人員(已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

1、填寫《宣州區個人參保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申報單》;

2、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正反面)。


七、醫療保險繳費

1、單位通過安徽省電子稅務局網上申報繳費;

2、個人通過與稅務簽訂《委託銀行扣款協議書》,保證每年劃扣醫保費時銀行卡(折)餘額充足,稅務部門根據醫保核定繳費額進行扣款。


醫藥機構申請醫保刷卡業務

1、市或區醫保局同意定點的批文;

2、簽訂定點醫藥機構服務協議;

3、協議機構與軟件提供商聯繫聯網。


長期異地居住就醫的申報審批

1、退休或單位派駐人員在異地居住半年以上;

2、填寫《宣州區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異地安置就醫申報表》一式二份;

3、提供異地的居住證(暫住證)、戶口本、房產證複印件、就業相關證明(任意一項即可)。


轉診轉院手續的審批

1、宣城市人民醫院、宣城市中心醫院、宣城中醫院、宣城市仁杰醫院、宣城市第四人民醫院(限精神類疾病)、宣城市骨科醫院、宣城市眼科醫院(限眼科疾病)等七家醫保定點醫院具備轉診、轉院資格;

2、由經治醫師開具《宣州區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轉診、轉院審批表》,科室負責人簽字同意;

3、醫院醫保科同意後通過智能審核系統上傳審批表;

4、上傳時可選擇異地直接結算或回本地核報 。


醫保慢性病就診證的申報審批和待遇的核報

一、

醫保慢性病就診證申領程序

1、本地就醫申報程序

(1)定點醫院有宣城市人民醫院、宣城市中心醫院、宣城中醫院、宣城市仁杰醫院、宣城市第四人民院(限精神類疾病)、宣城市骨科醫院、宣城市眼科醫院(限眼科疾病);

(2)由經治醫師填寫《宣州區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慢性病規定病種》申請表;

(4)醫院通過網絡直接將表格和申請相關病種的門診病歷、檢查報告單、出院小結等材料上傳至慢性病申報系統,也可由申請人自行將材料送至區職工醫療保險服務中心;

審核後發放《慢性病就診證》。

2、異地就醫申報程序

(1)由患者或經辦人填寫《宣州區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慢性病規定病種》申請表;

(2)將申請相關病種的門診病歷、檢查報告單、出院小結等材料(限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送至區職工醫療保險服務中心;

審核後發放《慢性病就診證》。


二、慢性病醫保待遇核報

參保人憑本人社保卡、《慢性病就診證》在醫院結算窗口直報。

2、慢性病轉診費用核報

將以下材料送至區職工醫療保險服務中心進行核報:

(1)轉診單;

(2)發票原件;

(3)《慢性病就診證》主頁複印件;

(4)本人身份證和銀行卡(折)複印件。

3、異地居住人員慢性病費用的核報

將以下材料送至區職工醫療保險服務中心進行核報:

(1)發票原件;

(2)《慢性病就診證》主頁複印件;

(3)本人身份證和銀行卡(折)複印件。


轉診轉院或異地安置人員的住院醫療費用的核報

2、轉診轉院自費結算的,需提供以下材料至職工醫療保險服務中心:

(1)轉診單(由報銷人自帶轉診醫院出具的轉診單或由中心通過網上轉診平臺下載轉診單);

(2)發票原件;

(3)費用明細清單原件(需加蓋業務章);

(4)出院小結;

(5)本人身份證和銀行卡(折)複印件。

3、異地安置人員自費結算的需提供以下材料至區職工醫療保險服務中心:

(1)發票原件;

(2)費用明細清單原件(需加蓋業務章);

(3)出院小結;

(4)本人身份證和銀行卡(折)印件。


生育保險待遇申請支付

1、生育醫療費用發票;

2、費用明細清單;

3、出院記錄(或小結);

4、準生證原件及複印件;

5、參保職工本人銀行卡(折)及身份證複印件(正反面);

6、出生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7、流產、引產需提供結婚證複印件;

8、未就業配偶填寫未就業承諾書。


醫藥機構醫藥費用的申請支付


一、個人帳戶刷卡費用

醫藥機構每月10日前報送上月結算材料;

1、結算申請表;

2、結算附件;

3、收據。


二、住院及慢性病門診費用

定點醫療機構每月10日前報送上月結算材料

1、結算申請表;

2、彙總表;

3、結算附件;

4、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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