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媒:足協提出減薪指導性方案二選一,階梯式並不存在

粵媒:足協提出減薪指導性方案二選一,階梯式並不存在

虎撲4月21日訊 據《廣州日報》報道,中國足協日前確實就中超中甲中乙三級職業足球俱樂部發去了關於疫情期間“降薪”的指導方案。不過,據悉,這份方案根本沒有涉及外界所傳的“階梯式”降薪辦法,僅僅提出兩個方案供各俱樂部參考,並不具備強制性。

中國足協目前確實向各俱樂部下發了一份《俱樂部關於疫情期間球員和教練員薪酬調整事宜的聯合聲明》。內文稱:從本聲明公佈之日起,各俱樂部可以與球員、教練員通過協商的方式就合同變更履行方式簽署補充協議,自行約定降薪幅度和薪酬發放方式,並且在不晚於2020年6月20日前向中國足協進行補充協議備案。

在減薪問題上,中國足協向各俱樂部建議分成國內球員、教練員和外籍運動員、教練員兩種協商辦法。對國內球員和教練員方面,如果已經依法建立工會組織的俱樂部,應當通過工會組織進行協商和對話,簽訂集體合同,決定薪酬調整方案。對於還未建立工會組織的俱樂部,應當就薪酬調整與球員、教練員進行單獨或者集體協商。對外籍球員和教練員方面,各俱樂部應按照國際足聯“關於應對新冠疫情足球管理問題指南”和該《聯合聲明》的要求,依法依規進行協商和談判。無論對國內還是外籍的球員、教練員,在談判達成一致後,雙方(或其代表)應當簽署書面補充協議及其說明文件,並向中國足協備案。

至於對各俱樂部薪酬調整的指導性建議,中國足協提出了兩個方案,各自可選擇其中之一執行。

1.對本俱樂部所有職業球員、教練員在減薪週期內的合同薪酬進行統一且不低於30%的降薪:每月按時按照調整後的金額髮放工資。

2.對本俱樂部所有職業球員、教練員在減薪週期內的合同薪酬進行統一且不低於30%的降薪:在開賽前,暫時按照俱樂部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或者相關合同項下月薪的10%(以較高者為準)發放工資;在開賽後直至賽季結束前,將減薪週期內未發的差額部分補足。

(編輯:姚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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