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漢超罪不當誅,許家印"刀下留人"

最近這兩天,中國足球圈裡最火的事就是于漢超塗改車牌號碼,被廣州警方處罰,同時被恆大俱樂部開除一事。

于漢超罪不當誅,許家印

法律乃國家社會穩定的基石,神聖不可侵犯,違反了就要對號入座,照章辦事,因此廣州交警對於漢超罰款,拘留的處罰都是依照交通管理法規秉公辦理,沒有半點的偏頗之意。

至於恆大俱樂部對於漢超的開除決定,個人覺得有點過於嚴厲。

于漢超罪不當誅,許家印

首先,一個俱樂部對於球員的開除是最嚴厲的處罰,那應該是這名球員對俱樂部的利益造成了極大的傷害。

在恆大俱樂部隊規裡對吸菸,喝酒,不尊重主教練一些事件都列為開除之列,這些都不難理解。一個足球俱樂部最大的利益就是在聯賽或國際俱樂部比賽中的成績和由此帶來的商業價值,這些只有球員在具有最好的身體素質和競技狀態的情況下才能獲得。

于漢超罪不當誅,許家印

吸菸,喝酒和一些不按俱樂部規定的作息勢必會對球員的身體和精神面貌帶來極大的傷害,從而直接影響到比賽的勝負;不尊重主教練或在隊伍中拉幫結派這會嚴重影響球隊的凝聚力,在場上的配合就不會默契,這也會影響到球隊的成績,這些對俱樂部,也就是說對踢足球有直接影響的行為別說是開除,就是再重點的處罰都不足為過,為什麼,因為俱樂部就是靠踢球活著。

那麼導致于漢超被開除的那條違反國家法律的隊規和俱樂部的利益之間沒有什麼更直接的聯繫,但這應該是一種格式或者說範例。

也就是說不論是足球俱樂部還是籃球俱樂部,或者乒乓球俱樂部等等,甚至一些文藝團體,餐飲娛樂部門,都會把違反國家法律這一條列為開除員工的一項條款,一方面說明俱樂部或者公司等團體對國家法律的重視和尊重,另一方面的原因有點象幾何問題裡的同理可證,也就是說,違法國家法律的肯定不是什麼好人,很可能給自己的團體也帶來傷害。

大家都有趨利避害的心理,但這一條違法國家法律的範圍到底有多大,對俱樂部成員的約束到底有多寬?

我國的法律包括憲法、民法、刑法、合同法等95種以上,在人們法律意識越來越強的今天,在人和人之間經濟行為日益頻繁的今天,沒有哪個人敢說這輩子肯定不觸犯法律,那麼我們怎麼理解俱樂部或公司制定中的違反國家法律就被開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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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以為,這裡違法的法律應該是指刑事犯罪方面的,類似於殺人,搶劫這一類的暴力犯罪行為,因為這是可以涉及到剝奪被害人生命的社會危害性極大的行為,我想哪個俱樂部也不能允許一個殺人犯,哪怕他的球技再高,也不會再讓他出現在綠茵場。

至於其它的民事或經濟領域裡的犯罪,應該看對社會造成的影響程度,以及由此給俱樂部造成的損害程度。

比如說前些年我國的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定:一對夫婦只能生育一胎,不允許超生。那如果我們的球員真的有了第二個孩子,很想接受這個新的生命,也只能是交罰款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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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是交了罰款,從嚴格意義上講也是違反了國家法律,那麼說如果前幾年國家沒有出行二胎政策時,如果我們的球員的妻子真的生育了二胎,就會被俱樂部開除嗎?那處理的書面材料會這樣寫嗎:為了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計劃生育法》,現將某某開除出隊嗎?

在比如我們平生鄰里之間有一些小摩擦可能也都是互讓一步,大事化小,息事寧人。

但是,如果涉及到的數額過大,一旦對簿公堂,那就是民事法律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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譬如我們的球員由於自己的不慎,把樓下鄰居的房子給淹了,鄰居的房子裝修花了十幾萬,雙方對於責任認定不清楚,最後就不可能是找居委會的大媽來調節就能解決的事了,如果訴諸法院,最後我們的球員敗訴的話,在賠償損失的同時,我們也違法了《民法通則》,那這種違法,俱樂部也會給球員開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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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足球職業化20多年,從事足球的人都獲得了不菲的收入,由此而帶來的稅收問題也接踵而來,由於這類問題的專業性,非我們的俱樂部或球員所擅長,因此,在球員的個人所得稅的問題上經常存在少報或者漏報等問題。此類問題發生後,相關人員只需補齊少交或漏交的金額和相應的罰款一般都是免予處罰,但從嚴格意義上講,這也是違法了國家稅收方面的法律,如果按照俱樂部裡面的規定,也要被開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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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國外的俱樂部是怎樣對待球員漏交稅款的處罰,當今足壇的兩大巨星C羅和梅西,前幾年都因為個人稅務問題被西班牙稅務部門起訴,涉案金額達3000多萬歐元,也都是政府部門依據法律做出相應的判決,至於俱樂部或足聯並沒有追加相應的處罰,要是按照我們國家的習慣,這麼大金額的透漏稅可能要禁賽到退役都不止。

于漢超罪不當誅,許家印

國外俱樂部在處理球員違法一事上基本是涇渭分明,該誰管的就誰管,決不是再踏上一萬隻腳,讓人永世不得翻身。

這回恆大球員于漢超塗改機動車牌照的行為,違反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法》第九十六條,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于漢超罪不當誅,許家印


于漢超罪不當誅,許家印

依據法律規定對於漢超進行的處罰符合規定,並無任何不當之處。

隨著汽車進入人們的生活,我們同交通法規的關係越來越密切,象闖紅燈,不按規定線路行駛,雙黃線調頭這些違章在駕駛員隊伍中屢見不鮮,實際上這些行為就是違反了交通管理法規,只是我們習慣了違章,而不認同於違法。

那麼說如果說恆大俱樂部得知哪名球員闖了紅燈或者雙黃線調頭等違法行為,是不是都會象對待于漢超這樣的給與開除處理,我想肯定不會,但這確確實實是符合隊規關於違法給與開除的規定。

這裡就涉及到一個違法的嚴重性問題,于漢超塗改牌照的行為相對於闖紅燈、違停、超速、雙黃線掉頭這些違章從罰款的數額和附加的拘留懲罰來看,應該是一個比較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因為汽車牌照就像人的身份證一樣,每一臺車的信息都是唯一的,如果隨意塗改、偽造,那麼在追查肇事逃逸或機動車違章的案件中,將給執法部門帶來很大的難度,給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機,而且於漢超還是在大庭廣眾之下,公然塗改車牌號碼,要說情節惡劣不為過分。

但凡事總有起因,于漢超再"無厘頭"也不至於閒著沒事就在大街上改號碼玩。

經多方查證

于漢超罪不當誅,許家印

經多方查證, 于漢超私自塗改機動車號牌的動機大致如下:于漢超行為或與廣州對外地機動車實行"開四停四"的限行政策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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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瞭解,于漢超所駕駛的這輛奔馳G500越野車懸掛的是遼B(大連)牌照,疫情期間廣州暫停限行,從3月31日開始,已經恢復對外地機動車實行"開四停四"的政策,依照規定,非粵A牌照的機動車在連開四天之後,需要限行四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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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恆大在3月底已經恢復訓練,由於該隊實行的是走訓制,每週放假一天,球員需要每天從家中趕到位於番禺的恆大足球訓練基地進行訓練。于漢超住在珠江新城,距離番禺訓練基地約四十公里左右。于漢超每週有六天需要往返於珠江新城和番禺恆大足球訓練基地,往返車程八十公里左右,所以每日駕車出行對他來說是剛需。

據瞭解,于漢超目前在廣州應該只有這一輛遼B號牌的機動車在使用,而這輛奔馳G500由於車齡的緣故無法通過國六排放標準,所以沒有辦法轉上粵A車牌。以于漢超的年薪,在廣州再買一輛機動車當然沒有任何難度,但申請廣州號牌需要參與搖號,而且非廣州戶籍的居民還必須達到一些申請條件才能參與搖號。所以,于漢超可能因為各種原因未能添置一輛粵A車牌的機動車。

事情的起因已經查明,是因為于漢超的車不是廣東牌照,為了正常參加訓練,同時符合廣州對外籍車輛開四停四的規定,當事人鋌而走險,塗改車牌照,挑戰法律的底線。

不管理由是如何充分,以身試法肯定要受到懲罰,這已經無可非議,現在問題的焦點是,在國家法律法規對於漢超塗改機動車牌照的行為已經做出了處理之後,作為俱樂部一方,對一個已經從"鄉長"變成"三胖子"的于漢超,還要不要再給一棒子。

從許多公司和俱樂部的慣例來看,在員工,球員受到法律的制裁後,一般公司或俱樂部肯定會有追加的處罰。

一方面表示公司和俱樂部尊重國家法律,永遠同政府站在一起,另一方面是為了維護一個集體在公眾面前的良好形象。

拋棄這些都不論,我們對恆大隊規裡的違法國家法律的是如何界定的很模糊,在於漢超的處罰裡,只有行政拘留和違法行為沾邊,但是我國的刑事訴訟法中規定:"行政拘留不是違法犯罪行為,只有經過法院的判決,有具體罪名的行為,才是違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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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清楚了,于漢超的行為不是違法犯罪,那麼還能不能被開除了呢?

非也,我們國家公司的規章制度是管理者為了有利於公司或俱樂部的自身利益而制定的內部管理規定,有點"我的地盤我做主"的味道,任何事不一定都公平,只要符合我的意願就行。

儘管現在媒體上還提出恆大的一些做法違反《勞動法》等等為于漢超鳴不平的聲音,但想想也是於事無補,任你一個小小的于漢超在偌大的恆大集團面前無意於螳臂當車,蚍蜉撼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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拂去于漢超這件事的現象,我們看看能夠引申出哪些道理。這件事如果是個普通市民,繳納罰款,拘留15天,可能在報紙上出現幾行字的新聞,提醒其他的司機不要犯同類的錯誤,也就結束了。

而恰恰因為當事者是恆大俱樂部的球員,相對來說比較知名一點的人物,就在已經受到法律法規的處罰後,又丟了飯碗。

我們不禁要問,名人可不可以犯錯,如果可以的話,可以犯多大程度上的錯。

很長一段時間裡,人們都是不知不覺地給社會上的一些知名人士套上了各種各樣的模板,成功人士就應該士香車寶馬,西服革履;勞動模範就應該是滿身油汙,到哪都是工作服不離身;醫生就應該總是出現在病房,白大褂,聽診器的一身標配;運動員就應該天天在訓練場揮汗如雨,旁邊掛著一面巨大的國旗,彷彿這樣才和他們的身份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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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就出現了鍾南山到武漢支援,沒日沒夜的工作可以,但回到廣州後,正常出診的掛號費1200元就是貴得離譜,鍾南山的兒子系一條愛馬仕的皮帶就不正常,這是多麼奇怪的邏輯,難道我們的英雄就要甘於清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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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一部抗戰的電視劇《亮劍》在央視播出,引起了轟動效應,多年後在地方臺重播了多次,觀眾仍然意猶未盡,為什麼會這樣,就是因為作品還原了英雄人物的平民色彩,將一個讓日軍聞風喪膽的八路軍的團長從神壇上請下來,走到了我們的普通百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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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電視劇,我們才知道,原來英雄也說粗話,也會罵人;聽到李雲龍同趙剛的談話,我們才知道,英雄也是無利不起早,騎兵連連長是用十挺歪把子機槍換的而不是無償支援;看到秀琴被敵人抓走,獨立團團長火冒三丈的樣子,我們才知道英雄也是有血有肉有感情的人,老婆被人抓走了也著急;看了李雲龍同楚雲飛的較量,我們才知道英雄有時候也自私狡猾,借清理門戶之名,掠走了友軍一個營的裝備壯大自己,拒不歸還。

于漢超罪不當誅,許家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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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在常人身上的劣根性的東西,使得英雄不光有高大上的一面,更有常人的情懷,讓觀眾覺得離我們更近,更真實。

就象人們心目中雷鋒的印象總是定格為懷抱衝鋒槍在松樹下站崗的英姿或是助人為樂的情景,豈不知雷鋒還有存錢買皮夾克,想談戀愛等更人性化的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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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汶川地震,一個叫薛梟的17歲男孩在黑暗中經歷80個小時的等待後,被救援人員成功救出。就在人們要將男孩抬上救護車時,男孩突然向在場的救援人員說,"叔叔,幫我拿支可樂"。現場的救援人員都被這句話逗樂了,他們紛紛說,"好,給你拿可樂。"誰知男孩又說,"要冰凍的",救援人員馬上答應,"好的,拿冰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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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這個可樂男孩給人留下這麼深刻的印象,就是他在從死神的受手中奪回生命後 ,並沒有說什麼豪言壯語,而是還原了常人最基本的要求,更加的人性化,更加淳樸,真實。

如果說壓倒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是"恆大"這塊金字招牌,我們懇求俱樂部能否感懷一顆包容之心,給於漢超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想想全國的球迷也會理性地看待這一問題,絕不會因為存粹是球員自身違法違規的行為,抹殺恆大足球俱樂部在中國足球職業化進程中所取得的成績,小羅的放蕩不羈不能否定梅西的兢兢業業。

舊時楚莊王跟群臣在日暮時喝酒,在大家酒酣耳熱之時,突然殿上的蠟燭滅了,大將唐狡藉機調戲身邊的妃子,妃子大驚之下摘下唐狡頭上將纓,哭告無紅纓者即為調戲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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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楚襲莊王卻沒有處罰這位失禮的將軍,反而下令宴間群臣,凡頂有紅纓者盡數摘下,這樣,除了唐狡自己外,沒人知道剛才大膽犯上之人是誰,此後也無人再提此事。

事隔多年,被攻危殆,幸有一將軍奮身殺至,救回,這個將軍就是唐狡,他對楚莊王沒有懲辦他一直心懷感激,故而冒死報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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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尚有如此胸襟,想我恆大掌門許家印乃胸懷宇宙,囊括四海之人,斷不會因於漢超之流的齷齪小事耿耿於懷,如許掌門能高抬貴手,法外施恩,想于漢超必能結草銜環執鞭墜鐙來報,到那時,恆大綠茵場上又多了一位衝鋒陷陣,馬革裹屍的悍將。

如此,足球幸甚,恆大幸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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