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議會的十大怪事

10.沒有憲法

英國議會的十大怪事

或者更準確地說,沒有一份文件規定應該如何治理國家。 英國是少數幾個沒有成文憲法的國家之一(其他國家是以色列、新西蘭和聖馬力諾),它依賴於數百年來演變的獨立法律和傳統。

例如,沒有憲法規定必須有一位總理,這只是一個隨著時間發展起來的角色。

由於自由民主黨已經開始為憲法改革而奔走,缺乏具體憲法可能在不久的將來成為一場嚴重的政治辯論。

9.御批


英國議會的十大怪事

在一項法案成為法律之前,女王必須批准同意。 她也仍然有權接受、拒絕或推遲議會對任何法案的同意。

實際上,自1708年以來,沒有君主拒絕過議會通過的法案,因此可以認為女王將同意任何國會法案。

8.投票系統


英國議會的十大怪事

一 個政黨獲得的選票數量和在議會中贏得的席位數量很少顯示出任何關係。 選民為當地選出一位候選人,得票最多的人贏得席位。 如果一位候選人贏得60%的選票,其餘40%的選票將被打折扣

一個簡單的制度,但在一個有三個主要政黨的國家,它可能會引發一些反常現象,導致一些公眾質疑投票制度的代表性。並可能導致和2005年的選舉一樣,工黨僅獲得37%的選票,但佔了55%的席位,自由民主黨獲得22%的選票,只有9%的席位。

7.選擇總理


英國議會的十大怪事

英國公民對誰成為首相沒有發言權,他們所能做的就是投票給他們黨的議員。從一個建立在古老習俗之上的體系中,決定誰成為首相的過程遠並非一帆風順。大選結果公佈後,該黨的領袖(即議員人數超過所有其他政黨的總和的人)前往白金漢宮,請求女王批准組建政府。對他們來說幸運的是,女王永遠不會對最大政黨的領導人說不。

實際上,在大多數選舉中,該制度並不十分民主,只有不到40%的人投票支持最大的政黨。

6.無黨派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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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系統通常會確保獲勝方在整體上擁有多數席位,但有時投票不會產生明確的獲勝者。這些“無黨派議會”迫使擁有相當多席位的政黨達成協議,有時其中兩個政黨同意共同努力直到下屆選舉。

如果沒有任何一方能夠共同努力,則慣例是前任總理任職。這意味著工黨有可能在大選中名列第三,英國仍將有工黨總理!

5。召喚選舉


英國議會的十大怪事

兩次選舉之間沒有固定的時間間隔。法律規定,政府必須每五年至少舉行一次選舉,在此期間的任何時候都可以舉行選舉。女王擁有解散議會的最終權力,但根據慣例,總理可以選擇何時解散。

當首相決定該是選舉的時候了,他們就會要求女王解散議會,這通常對政府有利。

4.上議院


英國議會的十大怪事

下議院的議員並不是議會中唯一的政治家, 議會還有一個由女王根據政府的建議任命的“世俗貴族”上議院,以及26名英國國教的著名主教。

所有在議會成功通過的法案都由上議院進行辯論和批准。 上議院可以也拒絕通過法案,但最終的權力掌握在下議院手中,下議院可以援引《 1911年和1949年議會法》通過法案。自1911年以來,這種情況只發生過7次,最近一次是在2004年,為了禁止帶狗狩獵。

由於上議院是非選舉產生的,並且最終無力對抗下議院,一些國會議員要求改變立場,他們贊成類似美國國會的民選第二議院。

3.非議會語言


英國議會的十大怪事

在會議期間,議員們被禁止使用可能“冒犯議會尊嚴”的語言。這通常包括咒罵,個人侮辱,最嚴重的是指責國會議員不誠實。眾議院議長認為,許多詞隨時間推移都是非議會性的,包括“懦夫”、“膽小鬼”、“流氓”、“騙子”、“叛徒”和“吉特”。

許多議員完善了侮辱的藝術,同時避免受到眾議院議長的訓斥,喜歡用一些俗語來嘲弄對手,比如說謊時——“實事求是”,喝醉時——“異常疲倦”。

2.禮儀權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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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議院的權杖是一種華麗的金制權杖,當議會開會時,它被放置在會議廳的中央, 工作人員代表女王的權威,必須在會議廳出席會議,使會議合法。

在國會議員抗議議會決定的數十年中,權杖已經表現出應有的作用,甚至遭到了國會議員的抗議。2009年,工黨議員約翰麥克唐納因擾亂倫敦希思羅機場擴建而被停職。

1.議會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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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議院採用了一種古老而怪異的投票方法。眾議院議長宣佈投票後,與會議員將有八分鐘的時間進入兩個房間——“贊成”或“否”。時間到了,門將被鎖定,國會議員將排隊等候清點。

國務卿甚至首相都會就重要事項進行投票,人們經常會看到他們在爭搶合適的席位。儘管看起來很荒謬,但投票系統為議員們提供了一個極好的機會,可以與首相和政府其他部門會面和交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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