兌付危機下,如何收回你的投資?(投資人必知)

近一年多來,私募債違約事件頻頻爆出,甚至一些知名的債券承銷平臺也難逃此劫。前期宣傳亮眼的私募債,轉眼就爆出兌付危機,無法贖回?私募債是如何從企業、中介、股交所、平臺到投資人手中?私募債到底存在哪些問題?

筆者團隊在處理企業私募違約案件過程接觸到很多私募債違約的案件,這些案件來自全國各地的投資者。通過與他們的溝通,我們發現:這些投資者前期都無法辨別私募債背後的金融性質,無法認清自己所購買的私募債可能存在的風險、再加上有實力擔保方的背書以及中介承銷機構的過度包裝和宣傳,讓他們信以為真。

兌付危機下,如何收回你的投資?(投資人必知)

從目前我們承辦的案件來看,私募債從發行、備案到銷售的一系列過程中存在諸多違法違規的亂象。

一、掛羊頭賣狗肉

企業私募債在法律上屬於四版市場,因為市場不活躍,基本沒有流動性,根本無法滿足企業融資的需求。因此,很多發行人便於與互聯網金融平臺或財富機構合作,將私募債包裝成理財產品誘導普通投資者購買,已經成為業內的公開秘密,原本高風險的產品搖身一變成了低風險的“類固定收益”產品。

二、走馬觀花式“盡職調查”

盡調主要了解企業的真實實力,比如,銷售額、財務狀況和資金來源等,有的盡調竟然是私募債發行人自己或者擔保人來完成,對其中的法律風險、財務風險避而不談。更有的盡調時間僅一天就草草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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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虛假陳述、隱瞞數據

在我們接手的其中一起群體性案件中,發行人公司為了解決資金困境,竟然與承銷平臺合謀將已經涉訴和負債幾千萬的事情故意隱瞞,提供虛假的財務數據,只講項目回報,不講虧損風險。

四、違規銷售

藉助互聯網金融平臺和財富機構,進行公開銷售,承銷平臺不斷通過電話銷售、短信推送、網站宣傳等持續轟炸;未對合格投資者進行審核,突破《證券法》規定的200人上限等等。

兌付危機下,如何收回你的投資?(投資人必知)

在企業私募債發行的整個鏈條中,各個機構默契配合,最終導致兌付危機甚至社會事件。筆者公司律師團隊基於類似案件的處理經驗,總結出了以下責任追究救濟方向。

一、發行方的刑事責任

發行方如存在隱瞞或變造虛假內容的,則涉嫌欺詐發行債券罪,該罪的量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發行方的民事責任

這一點毋庸置疑,且協議裡也會明確註明,只是這個時候發行方的償債能力有限,所以,此處我們不做展開討論。

三、承銷商的民事賠償責任

承銷商的違規銷售行為違法了《證券法》第69條: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遭受損失的,發行人、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及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應當與發行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但是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

《證券公司開展中小企業私募債承銷業務試點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也有類似的規定。

另一方面,從侵權法律關係的角度講,證券業協會《證券公司開展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承銷業務試點辦法》第三章具體規定了承銷商在開展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承銷業務時應履行盡職調查職責,若承銷商在盡職調查中存在過錯,可能涉嫌侵犯投資者的知情權。

兌付危機下,如何收回你的投資?(投資人必知)

除了上述處理思路和法律規定外,還要結合實踐操作經驗及技巧,綜合施策,儘可能地將投資挽回,減少損失。

注:本文原創作者徐寶同律師,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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