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模式的基礎就是人貨交易,這是最原始的商業的模式,通俗的說就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這個最簡單的商業模式慢慢的發展成了“看不見”的交易模式,先交錢、後交貨。等到互聯網興起的時候一幫神經病人弄出來了買東西不要錢的商業模式,再到後來O2O、建渠道的人出現了更加神經病,你過來和我買東西,我倒貼給你錢。
這簡直就是喪心病狂,還能這麼做生意的!這樣子做生意不是十做九虧嗎?
我們覺得人家是傻子的時候,其實自己就是傻子,人家是賺背後看不見的錢!
商業模式的變換目的是為了多賺錢,成功的途徑就是改變消費者的消費習慣。民以食為天,一開始消費者所關注的重心是為了解決溫飽問題,等到大家都吃飽飯了商人覺得再這樣下去不行了,要給消費者多些花錢的地方。從什麼地方入手呢?“衣食住行”,現在“食”解決了,那麼就來開發“衣”、“住”、“行”,等到消費者都吃好、穿好、睡好的時候發現市場又飽和了。怎麼辦?衣食住行解決了現在又來給大家弄點玩的、高大上:“娛”、“教”、“養”。
娛:讓消費者花錢買開心;
教:讓消費者花錢買文化;
養:讓消費者花錢買生活方式,修身養性!
現在讓消費者從最簡單的買“食”之外,還要買“衣住行娛教養”,還是簡單的錢貨商業模式能滿足嗎?所以,商業模式要變化,但是所有的商業模式的目的都是為了盈利,連帶著盈利模式也要變化!
現在還有多少種商業盈利的方式呢?
產品盈利
產品盈利的方式就是傳統的賣點貨賺錢,雖然現在想要靠賣一點貨賺錢已經很難了也不排除這種盈利的可能性。賣點貨賺錢的精髓就是便宜,一定要比別人便宜。怎麼能做到便宜?靠的就是規模,傳統零售有一個共通點,規模越大,成本越低,利潤越高。
以速度搶規模,以規模建渠道,以渠道壓成本,這就是賣點貨賺錢的套路!
品牌盈利
賣產品是所有公司共有的一點,既然都是賣東西那有沒有可能我賣的比多人貴,還要能比別人賣的多呢?完全是可以的。這個時候雖然大家都是賣貨,不過這個時候賺的錢和賣產品不同,賣的是品牌。
同樣的商品,在夫妻小店是一個價格,在便利店是一個價格,在KA賣場又是一個價格。這其實是一個很違反哲學的現象,但是大家都認為這是一個很正常的社會現象,為什麼呢?因為這價格變動的後面有一隻看不見的手在推動——品牌效應。
品牌效應就是創造附加值,在購買商品的時候往往已經在同時購買商家賦能在其中的另外價值。
模式盈利
模式盈利的方式就真正進入到了“賺看不見的錢”的地步。這個時候模式已經是一種產品了,我們通常說的產品、公司已經是“模式產品”中的一種原材料。
什麼是模式?O2O、B2B、OEM等就是模式,代理、加盟、微商等也是一種模式。如果單純的說概念不容易理解,可以套一個例子試試。
拿OEM模式來說,有甲乙丙三個人都是生產繡花針的,每人每天能生產10根。甲擅長取料、乙擅長打磨、丙擅長穿孔。現在各取所長,甲只負責取料,乙只負責打磨,丙只負責穿孔,每人能做100根,那模式盈利就是賺了100根-30根=70根的錢。如果原來一根買1元,現在各自只做擅長的工藝,品質得到認可漲到2元一根,那模式盈利就是賺了100*2-30*1=170元。
系統盈利
系統盈利就是一個資源整合的過程:創造共同利益,善用彼此資源。公司與公司之間的合作,彼此共享自己已有的資源,然後資源整合之後變成更大的社會資源,創造更多的社會價值。
這個方式常見於互聯網企業,通常表現在廣告資源的嫁接、渠道的合併、用戶的合併、增值服務的變現等。
重資產重運營的實體企業公司也有可能存在資源整合的可能性,比如公司聯採。
資源盈利
資源盈利的模式很簡單,就是兩個字:壟斷!所有的資源全部在我這,你們想要全都要和我買。
這看起來是天方夜譚,商業變化到如今。怎麼可能還有一家獨大的地步?事實上,還真有!
東阿阿膠想必大家都知道,一些上了年紀的人也很清楚阿膠二十年來漲幅了多少番。為了它能這麼肆無忌憚的漲幅?因為生產阿膠的原材料驢只有山東有,所以阿膠只有它可以生產。當壟斷一個市場之後,價格還不是自己說了算。
除了原材料的壟斷之外,還有品牌的壟斷,可樂的生產方式就寫在包裝上,但是還有人弄出另外一家可口可樂。
收租盈利
收租盈利的核心就是產權。都說房東是最吃香的職業,穩賺不賠。除了常說的房地產收租之外還有另外一個巨大的收租市場:專利收租!
擁有某項技術的專利,只要有人使用就需要繳納專利費用,使用的人越多,市場利潤就越大。
金融
金融的玩法實在是太多了,是經濟學上“看不見的手”。金融最核心的玩法就是槓桿。根據阿基米德原理,給我一個槓桿我能撬動整個地球。而在金融家手中:給我一塊錢,我能控制一家公司。
具體的操作模式比較複雜,一言片語解釋不清,而且沒有基礎也難以理解。
國家
從經濟主體上看,最大的經濟主體毫無疑問是國家。國家的經濟全靠財政稅收,由此可見收稅這種模式的隱藏的利益。
當然公司不可能成為國家,但是盈利方式卻可以借鑑。為什麼國家能夠收稅?
一、有足夠的人口,藏有龐大的消費市場;
二、有足夠讓商人和消費者相信的信譽;
三、能容納各行各業的商人與有不同消費需求的消費者;
四、創造的利益足以支撐商人納稅。
所以理論上只要有一家公司具備以上四點就可以使用這種盈利模式。首先具備足夠大的用戶數;其次有足夠雄厚的資本信譽;再次有足夠大的平臺供應不同需求;最後能創造更多的價值。
這個也不多說,微信和支付寶大家瞭解一下。只要在平臺上流通的,一律需要交平臺使用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