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必看!組合貸來了!株洲住房公積金新政8月1日開始執行

今天上午,2019年株洲市住房公積金政策將重大調整,

新的政策,從8月1日執行。小編為您詳細整理了政策或具體操作辦法,或者您也可以在公積金中心官網上查詢,也可以到每個管理部或致電12329諮詢。

買房必看!組合貸來了!株洲住房公積金新政8月1日開始執行

一、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調整

1、繳存職工家庭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最低首付比例由30%調整為20%。

2、借款申請人離異6個月後,原配偶在結婚前的住房公積金使用(含提取、貸款)情況,不影響其公積金的使用(政策調整前原配偶的公積金使用情況一併納入其使用記錄)。

3、在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前提下,繳存職工提前結清商業銀行住房貸款的,自結清之日起6個月內,可以為同一套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簡稱為“商轉公”)。商轉公最高可貸款額度與購買商品房期房、現房的規定相同,但同時不得超過借款人在辦理結清時的貸款本金金額。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為同一套住房辦理了購房提取或結清商業銀行住房貸款提取的不予受理。商轉公辦理流程和需提交的資料與現房、二手房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流程一致,但需增加原商業銀行貸款合同和貸款結清單(2017年10月至政策調整前停止了商轉公貸款的辦理)。

4、公積金貸款還貸期間,共同借款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已在離退休行政管理部門完成退休審批的,應當使用其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全部餘額償還貸款本息並註銷賬戶。(政策調整前為,必須在貸款結清時才允許共同借款人使用其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全部餘額償還貸款本息。)

二、組合貸款的實施

我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新增了組合貸款服務項目。繳存人在市區範圍內購買普通商品住房時[目前淥口區、四縣(市)不動產抵押登記系統暫不支持順位抵押登記(預抵押)的辦理],住房公積金的可貸金額不能滿足其購房資金需求的,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同時可為同一套住房申請商業銀行住房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部分按照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執行,商業銀行貸款部分按照商業銀行的相關規定辦理。組合貸款合作的商業銀行為建設銀行、工商銀行、交通銀行、華融湘江銀行。

(一)申請組合貸款須具備以下條件:

1、具備《株洲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株洲市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貸款實施細則》、《株洲市高層次人才住房公積金優惠政策暫行辦法》等文件規定的相應條件;

2、符合與中心簽訂合作協議商業銀行住房貸款的相應條件。

(二)組合貸款額度、期限和利率

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為:家庭一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可貸金額為40萬元,夫妻雙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可貸金額為60萬元;商業銀行住房貸款額度由商業銀行審批確定。組合貸款的總金額為首付款金額加公積金貸款金額和商業銀行貸款金額,不得超過所購房屋總價。貸款期限:商業銀行與管理中心一致。貸款利率:第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貸款期限5年(含5年)以下的年利率為2.75%,5年以上年利率為3.25%,第二次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基準利率上上浮10%;商業銀行的貸款利率按商業銀行相關規定執行。

(三)貸款流程

1、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積金貸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代借款人通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網上服務大廳提交申請;商業銀行貸款部分由房地產開發企業代借款人向商業銀行提交申請。

2、合同、抵押(預抵押)面籤。管理中心、商業銀行各自完成審批後,由管理中心約定借款人到中心服務窗口辦理合同面籤,並同時辦理順位抵押登記(預抵押)手續。

3、貸款發放。管理中心、商業銀行收到《不動產登記證明》(抵押、預抵押)後,分別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四)貸款償還

1、借款人按照與管理中心、商業銀行分別簽訂的貸款合同,於貸款發放的次月起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

2、組合貸款全部結清後,借款人按管理中心、商業銀行的相關規定分別辦理結清手續,並持相關證明到不動產登記部門辦理抵押(預抵押)註銷手續。

三、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貼息

1、貼息對象:一是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規定的低收入標準的家庭;二是因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致貧的家庭;三是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家庭財產重大損失的家庭。

2、申報時間:7月20日至8月31日前持有關資料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交公積金貸款貼息申請。

3、辦理程序:住房公積金貸款貼息按照申報,由管理中心會同市總工會、市財政局、市民政局聯合審核及社會公示等程序辦理。

4、貼息金額:為借款人2018年1月至12月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實際利息支出(不含罰息)的95%。

5、貼息發放:12月31日前將貸款貼息金額轉入貼息對象的銀行還款存摺賬戶內。

對株洲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提取住房公積金提供政策支持,具體如下:

調整住房公積金歸集和提取政策

1.設置個人賬戶集中封存戶。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且不符合轉移、銷戶條件的,單位應在30日內為其辦理個人賬戶集中封存手續。

2.調整離職提取為銷戶提取。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未重新就業,且未在異地繼續繳存的,個人賬戶封存或者集中封存滿半年後可辦理銷戶提取。

3.放寬提取申請人範圍。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房屋權利人及其配偶均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4.加大租房提取支持力度。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按規定額度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提取人賬戶餘額只需保留100元。


城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提取住房公積金政策

1.提取條件。①申請人為加裝電梯住宅的房屋權利人及其配偶,且無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②加裝電梯樓棟通過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項目聯合審查,且加裝電梯工程已竣工驗收;③申請人同意出資加裝電梯並簽訂加裝電梯框架協議,且已支付應分攤的工程建設費用。

2.提取資料。①提取人身份證,若房屋權利人配偶申請提取的,還需提供提取人配偶身份證和結婚證;②加裝電梯住宅的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③城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項目竣工驗收表、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④城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框架協議。

3.提取時限。自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程竣工驗收後12個月內可申請提取。

4.提取額度。同一套房屋權利人及其配偶提取總額不得超過該戶扣除政府補貼後實際分攤的工程建設費用,且個人賬戶餘額至少保留12個月的月繳存額。

5.提取次數。同一職工同一套房屋限提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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