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检微384期>岑溪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受贿罪对被告人覃文天、刘健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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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岑溪市二轻集体工业联合社原党组书记、主任覃文天,岑溪市水利局原局长刘健(正科长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梧州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岑溪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岑溪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覃文天、刘健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与辩护人的意见。岑溪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覃文天在担任岑溪市水利局局长、被告人刘健在担任岑溪市水利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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