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曝光 ▏ 石嘴山市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曝光(4月-1)

警示曝光 ▏ 石嘴山市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曝光(4月-1)
警示曝光 ▏ 石嘴山市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曝光(4月-1)

为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和警示提醒,强化社会监督,营造舆论氛围,现将近期我市发生的典型交通事故曝光如下:

警示曝光 ▏ 石嘴山市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曝光(4月-1)

案例一:(大武口交巡警大队)

简要案情

2020年04月09日16时27分许,袁某某驾驶宁AL565号小型轿车,沿大武口区青山路石嘴山银行门口便道驶入青山路时,与沿青山路东侧非机动车道内由北向南逆向行驶何某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何某某受伤及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原因分析

当事人袁某某违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二条:“机动车进出或穿越道路,应当让在道路上正常行驶的车辆、行人先行;在设有主路、辅路的道路上,进主路的机动车应当让在主路上行驶的和出主路的机动车先行;辅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应当让出主路的机动车先行”之规定。

当事人何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之:“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

责任追究及后果

当事人袁某某负同等责任;当事人何某某负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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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交警分局七大队)

简要案情

2020年04月04日19时18分,马某兵驾驶车牌号为陕KF6272(带辽DE569挂)重型半挂牵引车沿惠农区迎宾路由北向南行驶至红礼路与迎滨大道交叉路口处,与马某林驾驶的宁DL1577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原因分析

因马某兵驾驶车牌号为陕KF6272(带辽DE569挂)重型半挂牵引车在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没有依次交替通行导致发生追尾事故。

责任追究及后果

当事人马某兵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之规定。

当事人马某兵负全部责任;当事人马某林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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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交警分局二大队)

«简要案情

2020年04月13日20时50分,鲍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宁B90711的重型自卸货车,沿大武口区大汝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与110国道交叉路口处时,与沿110国道由北向南行驶的葛某某驾驶的车牌号为宁BAV796的轻型货车发生碰撞,致葛某某受轻微伤的交通事故。

原因分析

当事人鲍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

当事人葛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

责任追究及后果

当事人鲍某某负主要责任;当事人葛某某负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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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小妮儿

审核|张迎春

来源|石嘴山交警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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